“道”“器”与“艺”“术”的关系问题我们前面已经讲过,这里我们重点探讨一下它们的对应问题。《易经》云:“形而上谓之道,形而下谓之器。”这是中国古籍文献最早对“道”“器”关系的诠释和文化定位。“道”“器”关系是中国古代哲学思想的基础和核心观念,这个“关系”亦可看成是中国文化思想体系,因为中国一切文化思想都源于对“道”“器”关系的注疏、诠释,并由此而阐发出来。当然“道”是中国文化思想最核心的概念,“道,可道也,非恒道也”(老子《道德经》)。中国古代思想认为,“道”是宇宙万物的本源,它是事物之本体,但言语无法表述它,这就是“道”作为一切思想基础的概念。因此,“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老子《道德经》)。但是,“道”一般又要通过具体可“名”的物体使人们对“道”认知。“名,可名也,非恒名也。”(老子《道德经》)在中国画论中就有把握“道”“器”关系的论述。宗炳(375—443)《山水画序》就是一篇探讨“道”与“器”、“艺”与“术”关系的古典画论文献。其开篇就云:
圣人含道映物,贤者澄怀味像。至于山水质有而灵趣,是以轩辕、尧、孔、广成、大隗、许由、孤竹之流,必有崆峒、具茨、藐姑、箕首、大蒙之游焉。又称仁智之乐焉。夫圣人以神法道,而贤者通;山水以形媚道,而仁者乐。不亦几乎?
就是中国艺术形态中对“以器进道”的诠释,是对“艺”与“术”关系的具体诠释,当然也是对中国山水画提出的根本要求。实际上,我们可以这样理解和诠释“道”“器”、“艺”“术”的对应关系。也就是说“道”对应的是“艺”;“器”对应的是“术”。
“艺术”包含了技巧的因素,没有技巧就没有艺术。这是我们强调“手”的意义之所在。技巧就是艺术中的“术”,它体现的是人可以表达“艺”的基本手段、技术与方法。《山水画序》在如何表现山水画的技巧方面说:
且夫昆仑山之大,瞳子之小,迫目以寸,则其形莫睹,迥以数里,则可围于寸眸。诚由去之稍阔,则其见弥小。今张绢素以远暎,则昆、阆之形,可围于方寸之内。竖划三寸,当千仞之高;横墨数尺,体百里之迥。是以观画图者,徒患类之不巧,不以制小而累其似,此自然之势。如是,则嵩、华之秀,玄牝之灵,皆可得之于一图矣。(www.xing528.com)
当然,对艺术的要求并没有止于此,宗炳对山水画又提出了更高的诉求:
夫以应目会心为理者,类之成巧,则目亦同应,心亦俱会。应会感神,神超理得。虽复虚求幽岩。城能妙写,亦城尽矣。于是闲居理气,拂觞鸣琴,披图幽对,坐究四荒,不违天励之藂,独应无人之野。峰岫峣嶷,云林森眇。
所以,对中国艺术概念的解读与诠释,不同于西方对“艺术”概念的理解和阐释。中国“艺”与“术”就是形而上与形而下的关系,“艺”为形而上者;“术”为形而下者,艺术对应的是“形而上谓之道,形而下谓之器”。只有从这个对应关系中,我们才能真正理解艺术,尤其是理解中国的艺术。“道”“器”、“艺”“术”这种对应关系,说明了艺术不是将“艺”与“术”分离状态,而是“艺”“术”同为一体的两个方面。中国艺术为什么没有将“艺”“术”分离,走向简单的“形式主义”与“抽象主义”等孤立的某一方面,或走向“现成品”与“挪用”的无“术”状态,就是因为“艺”“术”始终与“道”“器”处于对应的逻辑关系中。把艺术架构在与“道”“器”的对应逻辑关系中,艺术的概念才是它的元本概念与元本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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