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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秋大义述》:男女贵贱之别及其影响

时间:2023-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春秋》贵男女之别。尚别则远嫌,故夫人惟奔父母之丧以得礼书。尚别则贱淫,故陈佗外淫则绝之。

《春秋大义述》:男女贵贱之别及其影响

春秋》贵男女之别。

故宋伯姬守礼则贤之。

襄三十年:“五月甲午,宋灾,伯姬卒。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公羊传》曰:“外夫人卒不书葬,此何以书?隐之也。何隐尔?宋灾,伯姬卒焉。其称谥,何?贤也。何贤尔?宋灾,伯姬存焉。有司复曰:‘火至矣,请出。’伯姬曰:‘不可!吾闻之也,妇人夜出,不见傅母不下堂。’傅至矣,母未至也,逮乎火而死。”《穀梁传》曰:“取卒之日加之灾上者,见以灾卒也。其见以灾卒奈何?伯姬之舍失火,左右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妇人之义,傅母不在,宵不下堂。’左右曰:‘夫人少辟火乎!’伯姬曰:‘妇人之义,保母不在,宵不下堂。’遂逮乎火而死。妇人以贞为行者也,伯姬之妇道尽矣。详其事,贤伯姬也。”《春秋繁露·王道》篇曰:“宋伯姬曰:妇人夜出,傅、母不在不下堂。观乎宋伯姬,知贞妇之信。”《淮南子·泰族训》曰:“宋伯姬坐烧而死,《春秋》大之,取其不逾礼而行也。”《新序·杂事一》篇曰:“禹之兴也以涂山,桀之亡也以末喜,汤之兴也以有莘,纣之亡也以妲己文武之兴也以任姒,幽王之亡也以褒姒;是以《诗》正《关雎》而《春秋》褒伯姬也。”荀爽《女诫》曰:“圣人制礼,以隔阴阳。非礼不动,非义不行。是故宋伯姬遭火不下堂,知必为灾。傅、母不来,遂成于灰。《春秋》书之,以为高也。”树达按:宋襄公守礼而败于泓,宋伯姬守礼而死于火,《春秋》褒而贤之者,此圣人睹衰世之灭礼,存救世之苦心也。

纳币不书,录伯姬则书。

成八年:“夏,宋公使公孙寿来纳币。”《公羊传》曰:“纳币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也。”何《注》云:“伯姬守节,逮火而死,贤,故详录其礼,所以殊于众女。”

致女不书,录伯姬则书。

成九年:“夏,季孙行父如宋致女。”《公羊传》曰:“未有言致女者,此其言致女,何?录伯姬也。”何《注》云:“书者,与上纳币同义。”《穀梁传》曰:“详其事,贤伯姬也。”

媵不书,录伯姬则书。

成八年:“卫人来媵。”《公羊传》曰:“媵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也。”《穀梁传》曰:“媵,浅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伯姬之不得其所,故尽其事也。”成九年:“晋人来媵。”《公羊传》曰:“媵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也。”《穀梁传》曰:“媵,浅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以伯姬之不得其所,故尽其事也。”成十年:“齐人来媵。”《公羊传》曰:“媵不书,此何以书?录伯姬也。”

外夫人卒不书葬,贤伯姬则书之。

襄三十年:“秋七月,叔弓如宋,葬宋共姬。”《公羊传》曰:“外夫人卒不书葬,此何以书?隐之也。何隐尔?宋灾,伯姬卒焉。其称谥,何?贤也。”《穀梁传》曰:“外夫人不书葬,此其言葬,何也?吾女也,卒灾,故隐而葬之也。”

会不言所为,录伯姬则言之。

襄三十年:“晋人、齐人、宋人、郑人、卫人、曹人、莒人、邾娄人、滕人、薛人、杞人、小邾娄人会于澶渊,宋灾故。”《公羊传》曰:“宋灾故者何?诸侯会于澶渊,凡为宋灾故也。会未有言其所为者,此言所为,何?录伯姬也。诸侯相聚而更宋之所丧,曰:死者不可复生,尔财复矣。”

尚别则远嫌,故夫人惟奔父母之丧以得礼书。

文九年:“夫人姜氏如齐。”《公羊》无传。何《注》云:“奔父母之丧也。”“三月,夫人姜氏至自齐。”何《注》云:“出独致者,得礼。”《礼记·杂记下》篇曰:“妇人非三年之丧,不逾封而吊。如三年之丧,则君夫人归。夫人其归也,以诸侯之吊礼,其待之也,若待诸侯然。”惠士奇曰:“夫人奔丧,《春秋》书如书至,皆从诸侯之礼。”

自余外如则讥。〔注一〕

庄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齐师。”《穀梁传》曰:“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礼也。”十五年:“夏,夫人姜氏如齐。”《穀梁传》曰:“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礼也。”十九年:“夫人姜氏如莒。”《穀梁传》曰:“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二十年:“春,王正月,夫人姜氏如莒。”《穀梁传》曰:“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

出会则讥。

庄二年:“冬十有二月,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穀梁传》曰:“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妇人不言会,言会,非正也。”《左氏传》曰:“夫人姜氏会齐侯于禚,书奸也。”七年:“春,夫人姜氏会齐侯于防。”《穀梁传》曰:“妇人不会,会,非正也。”“冬,夫人姜氏会齐侯于谷。”《穀梁传》曰:“妇人不会,会,非正也。”

出飨则讥。

庄四年:“春王正月,夫人姜氏飨齐侯于祝丘。”《穀梁传》曰:“飨甚矣。飨齐侯,所以病齐侯也。”《左氏》无传。杜《注》:“两君相见之礼,非夫人所用。直书以见其失。”

杞伯姬来朝其子则讥。

僖五年:“杞伯姬来朝其子。”《穀梁传》曰:“妇人既嫁不逾竟,逾竟,非正也。”

来求妇则讥。(www.xing528.com)

僖三十一年:“冬,杞伯姬来求妇。”《穀梁传》曰:“妇人既嫁不逾竟,杞伯姬来求妇,非正也。”

荡伯姬来逆妇则讥。

僖二十五年:“宋荡伯姬来逆妇。”《穀梁传》曰:“妇人既嫁不逾竟,宋荡伯姬来逆妇,非正也。”

季姬遇鄫子则讥。

僖十四年:“夏六月,季姬及鄫子遇于防。使鄫子来朝。”《公羊传》曰:“鄫子曷为使乎季姬来朝?内辞也。非使来朝,使来请己也。”《穀梁传》曰:“遇者,同谋也。来朝者,来请己也。朝不言使,非正也,以病缯子也。”十五年:“季姬归于鄫。”《白虎通·嫁娶》篇曰:“聘嫡未往而死,媵当往,何?人君不再娶之义也。天命不可保,故一娶九女。以《春秋》伯姬卒时,姊季姬更嫁鄫,《春秋》讥之。”

尚别则贱淫,故陈佗外淫则绝之。

桓六年:“蔡人杀陈佗。”《公羊传》曰:“陈佗者何?陈君也。陈君则曷为谓之陈佗?绝也。曷为绝之?贱也。其贱奈何?外淫也。恶乎淫?淫于蔡,蔡人杀之。”《春秋繁露·王道》篇曰:“陈侯佗淫乎蔡,蔡人杀之。古者诸侯出疆,必具左右,备一师,以备不虞。今陈侯恣以身出入民闾,至死闾里之庸,甚非人君之行也。观乎陈佗,知嫉淫之过。”《史记·陈敬仲世家》曰:“厉公既立,娶蔡女。蔡女淫于蔡人,数归,厉公亦数如蔡。桓公之少子林怨厉公杀其父与兄,乃令蔡人诱厉公而杀之。林自立,是为庄公。厉公之杀,以淫出国。故《春秋》曰:‘蔡人杀陈佗。’罪之也。”

鲁庄外淫则危之。

庄二十三年:“春,公至自齐。”《公羊传》曰:“桓之盟不日,其会不致,信之也。此之桓国,何以致?危之也。何危尔?公一陈佗也。”何《注》云:“公如齐淫,与陈佗相似如一也。”“夏,公如齐观社。”《公羊传》曰:“何以书?讥。何讥尔?诸侯越竟观社,非礼也。”何《注》云:“讳淫言观社者,与亲纳同义。”《穀梁传》曰:“常事曰视,非常曰观。观,无事之辞也。以是为尸女也。”《春秋繁露·竹林》篇曰:“故言观鱼犹言观社也,皆讳大恶之辞也。”

单伯、子叔姬道淫则罪之。

文十四年:“冬,单伯如齐。齐人执单伯。齐人执子叔姬。”《公羊传》曰:“单伯之罪何?道淫也。恶乎淫?淫乎子叔姬。然则曷为不言齐人执单伯及子叔姬?内辞也。使若异罪然。”何《注》云:“深讳,使若各自以他事见执者。”《穀梁传》曰:“私罪也。单伯淫于齐,齐人执之。齐人执子叔姬,叔姬同罪也。”文十五年:“十有二月,齐人来归子叔姬。”《公羊传》曰:“其言来,何?闵之也。子虽有罪,犹若其不欲服罪然”。《穀梁传》曰:“其言来归,向也?父母之于子,虽有罪,犹欲其免也。”

秦以无男女之别而为狄。

僖二十三年:“夏四月辛巳,晋人及姜戎败秦于殽。”《穀梁传》曰:“不言战而言败,何也?狄秦也。其狄之,何也?秦越千里之险入虚国,进不能守,退败其师徒。乱人子女之教,无男女之别。秦之为狄,自殽之战始也。”

吴以无男女之别而反夷。

定四年:“十一月庚辰,吴入楚。”《公羊传》曰:“何以不称子?反夷狄也。其反夷狄奈何?君舍于君室,大夫舍于大夫室,盖妻楚王之母也。”《穀梁传》曰“:何以谓之吴也?狄之也。何为狄之也?君居其君之寝而妻其君之妻,大夫居其大夫之寝而妻其大夫之妻,盖有欲妻楚王之母者。不正乘败人之绩而深为利,居人之国,故反其狄道也。”

若鲁文姜淫于齐襄而桓公弑。

庄元年:“三月,夫人孙于齐。”《公羊传》曰:“夫人何以不称姜氏?贬。曷为贬?与弑公也。其与弑公奈何?夫人谮公于齐侯:‘公曰:同非吾子,齐侯之子也。’齐侯怒,与之饮酒。于其出焉,使公子彭生送之。于其乘焉,搚干而杀之。”桓十八年:‘春王正月,公会齐侯于泺。公与夫人姜氏遂如齐。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左氏传》曰:‘春,公将有行,遂与姜氏如齐。申曰:‘女有家,男有室,无相渎也,谓之有礼。易此必败。’公会齐侯于泺,遂及文姜如齐。齐侯通焉。公谪之,以告。夏四月丙子,享公。使公子彭生乘公,公薨于车。鲁人告于齐曰:‘寡君畏君之威,不敢宁居,来修旧好。礼成而不反,无所归咎,恶于诸侯。请以彭生除之。’齐人杀彭生。”

哀姜淫于二弟而鲁国危。

庄二十七年:“秋,公子友如陈,葬原仲。”《公羊传》曰:“原仲者何?陈大夫也。大夫不书葬,此何以书?通乎季子之私行也。何通乎季子之私行?辟内难也。君子辟内难而不辟外难。内难者何?公子庆父、公子牙、公子友,皆庄公之母弟也。公子庆父、公子牙通乎夫人以胁公。季子起而治之,则不得与于国政;坐而视之,则亲亲因不忍见也。故于是复请至于陈而葬原仲也。’庄三十二年:“冬十月乙未,子般卒。”《公羊传》曰:“子卒云子卒,此其称子般卒,何?君存称世子,君薨称子某,既葬称子,踰年称公。”闵元年:“春王正月。”《公羊传》曰:“公何以不言即位?继弑君不言即位。孰继?继子般也。孰弑子般?庆父也。”二年:“秋八月辛丑,公薨。”《公羊传》曰:“公薨何以不地?隐之也。何隐尔?弑也。孰弑之?庆父也。”“冬,齐高子来盟。”《公羊传》曰:“庄公死,子般弑,闵公弑,比三君弑,旷年无君。设以齐取鲁,曾不与师,徒以言而已矣。”《春秋繁露·王道》篇曰:“鲁庄公好宫室,一年三起台,夫人内淫尔弟,弟兄子父相杀,国绝莫继,为齐所存,夫人淫之过也。妃匹贵妾,可不慎邪!”

陈灵公淫于夏姬而身弑国危。

宣九年:“陈杀其大夫泄冶。”《穀梁传》曰:“称国以杀其大夫,杀无罪也。泄冶之无罪如何?陈灵公通于夏徵舒之家,公孙宁、仪行父亦通于其家。或衣其衣,或衷其襦,以相戏于朝。泄治闻之,入谏曰:‘使国人闻之则犹可,使仁人闻之则不可。’君愧于泄治,不能用其言而杀之。”十年:“五月癸巳,陈夏徵舒弑其君平国。”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丁亥,楚子入陈。”

亦《春秋》之大戒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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