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荣复仇。
《春秋繁露·竹林》篇曰:“《春秋》之书战伐也,有恶有善也。恶诈击而善偏战,〔注一〕耻伐丧而荣复仇。〔注二〕”
复国仇者贤之。
庄四年:“纪侯大去其国。”《公羊传》曰:“大去者,何?灭也。孰灭之?齐灭之。曷为不言齐灭之?为襄公讳也。春秋为贤者讳。何贤乎襄公?复仇也。何仇尔?远祖也。哀公亨乎周,〔注三〕纪侯谮之。以襄公之为于此焉者,事祖祢之心尽矣。尽者何?襄公将复仇乎纪,卜之,曰:‘师丧分焉。’〔注四〕‘寡人死之,不为不吉也。’〔注五〕”
国仇不可并立于天下,虽百世可复也。
庄四年《公羊传》续曰:“远祖者,几世乎?九世矣。九世犹可以复仇乎?虽百世可也。家亦可乎?曰:不可。国何以可?国君一体也。先君之耻犹今君之耻也,今君之耻犹先君之耻也。国君何以为一体?国君以国为体,诸侯世,故国君为一体也。〔注六〕今纪无罪,此非怒与?〔注七〕曰:非也。古者有明天子,则纪侯必诛,必无纪者。纪侯之不诛,至今有纪者,犹无明天子也。〔注八〕古者诸侯必有会聚之事,相朝聘之道,号辞必称先君以相接。然则齐纪无说焉,〔注九〕不可以并立乎天下。故将去纪侯者,不得不去纪也。”《春秋繁露·灭国下》篇曰:“纪侯之所以灭者,乃九世之仇也。”《汉书·匈奴传》曰:“汉既诛大宛,威震外国,天子意欲遂困胡,乃下诏曰:高皇帝遗朕平城之忧,高后时单于书绝悖逆。昔齐襄公复九世之仇,《春秋》大之。”《后汉书·袁绍传》:“刘表以书谏袁谭曰:昔齐襄公报九世之仇,士匄卒荀偃之事,是故《春秋》美其义,君子称其信。”
复仇而战,虽败犹可伐。故内不言败,复仇败则特书。
庄九年:“八月庚申,及齐师战于乾时,我师败绩。”《公羊传》曰:“内不言败。此其言败,何?伐败也。曷为伐败?复仇也。”孔氏广森《公羊通义》曰:“伐,夸也。虽败犹可夸,不若常败有耻当讳。”
仇者无时可与通,故与仇狩则讥。
庄四年:“冬,公及齐人狩于郜。”《公羊传》曰:“公曷为与微者狩?齐侯也。齐侯则其称人何?讳与仇狩也。(按:鲁桓公为齐所弑。)前此者有事矣,后此者有事矣,则曷为独于此焉讥?于仇者将壹讥而已?故择其重者而讥焉,莫重乎其与仇狩也。于仇者则曷为将壹讥而已?仇者无时焉可与通,通则为大讥。不可胜讥,故将壹讥而已。”何《注》云:“礼:父母之仇不共戴天,兄弟之仇不同国,九族之仇不同乡党,朋友之仇不同市朝。”《穀梁传》曰:“齐人者,齐侯也。其曰人,何也?卑公之敌,所以卑公也。何为卑公也?不复仇而怨不释,刺释怨也。”
与仇会则讥。
庄三年:“春王正月,溺会齐师伐卫。”《穀梁传》曰:“溺者,何也?公子溺也。其不称公子,何也?恶其会仇雠而伐同姓,故贬而名之也。〔注一○〕”
与仇为礼则讥。
庄元年:“夏,单伯逆王姬。”《穀梁传》曰:“单伯者何?吾大夫之命乎天子者也。命大夫,故不名也。其不言如,何也?〔注一一〕其义不可受于京师也。其义不可受于京师,何也?曰:躬君弑于齐,〔注一二〕使之主婚姻,与齐为礼,其义固不可受也。”“秋,筑王姬之馆于外。”《穀梁传》曰:“筑,礼也。于外,非礼也。筑之为礼,何也?主王姬者必自公门出,于庙则已尊,于寝则已卑,〔注一三〕为之筑,节矣。〔注一四〕筑之外,变之正也。筑之外,变之为正,何也?仇雠之人,非所以接婚姻也。衰麻,非所以接弁冕也。其不言齐侯之来逆,何也?不使齐侯得与吾为礼也。”
娶仇女则讥。
庄二十四年:“夏,公如齐逆女。”《穀梁传》曰:“亲迎,恒事也,不志。此其志,何也?不正其亲迎于齐也。”“八月丁丑,夫人姜氏入。”《穀梁传》曰:“入者,内弗受也。〔注一五〕日入,恶入者也。〔注一六〕何用不受也?以宗庙弗受也。其以宗庙弗受,何也?娶仇人子弟以荐舍于前,〔注一七〕其义不可受也。”
事复仇,而无复仇之诚者,讥。(www.xing528.com)
庄九年《公羊传》续曰:“此复仇乎大国,曷为使微者?〔注一八〕公也。公则曷为不言公?不与公复仇也。〔注一九〕曷为不与公复仇?复仇者在下也。〔注二○〕”何《注》云:“时实为不能纳子纠伐齐,诸大夫以为不如以复仇伐之。于是以复仇伐之。非诚心至意,故不与也。”
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臣不讨贼,非臣;子不复仇,非子。
隐十一年:“冬十有一月壬辰,公薨。”《公羊传》曰:“何以不书葬?隐之也。〔注二一〕何隐尔?弑也。弑则何以不书葬?《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子沈子曰:君弑,臣不讨贼,非臣也;子不复仇,非子也。葬,生者之事也。《春秋》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为不击乎臣子也。”《穀梁传》曰:“公薨不地,故也。〔注二二〕隐之,不忍地也。其不言葬,何也?君弑,贼不讨,不书葬,以罪下也。”《春秋繁露·王道》篇曰:“《春秋》之义,臣不讨贼,非臣;子不复仇,非子也。故诛赵盾。贼不讨者不书葬,臣子之诛也。”又《玉杯》篇曰:“是故君弑贼讨,则善而书其诛。莫之讨,则君不书葬而贼不复见矣。不书葬,以为无臣子也。贼不复见,以其宜灭绝也。”《白虎通·诛伐》篇曰:“子得为父报仇者,臣子之于君父,其义一也。忠臣季子所以不能已,以恩义不可夺也。故曰:父之仇,不与共天下;兄弟之仇,不与共国;朋友之仇,不与同朝;族人之仇,不共邻。故《春秋传》曰:子不复仇,非子。”《后汉书·张敏传》:“敏议曰:《春秋》之义,子不复仇,非子也。”
仇在外不能讨则书葬。
桓十八年:“夏四月丙子,公薨于齐。”“冬十有二月己丑,葬我君桓公。”《公羊传》曰:“贼未讨,何以书葬?仇在外也。〔注二三〕仇在外何以书葬?君子辞也。”《穀梁传》曰:“君弑,贼不讨,不书葬。此其言葬,何也?不责逾国而讨于是也。”
无贼可讨则书葬。
宣十年:“五月癸巳,陈夏徵舒弑其君平国。”十一年:“冬十月,楚人杀陈夏徵舒。”十有二年:“春,葬陈灵公。”《公羊传》曰:“讨此贼者非臣子也,何以书葬?君子辞也。楚已讨之矣,臣子虽欲讨之而无所讨也。”
复仇者,灭其可灭,葬其可葬。
庄四年:“六月乙丑,齐侯葬纪伯姬。”《公羊传》曰:“外夫人不书葬,此何以书?隐之也。何隐尔?其国亡矣,徒葬于齐尔。此复仇也,曷为葬之?灭其可灭,葬其可葬。此其为可葬奈何?复仇者,非将杀之、逐之也。以为虽遇纪侯之殡,亦将葬之也。”
家仇不可复。
庄四年:“纪侯大去其国。”《公羊传》曰:“家亦可(复仇)乎?曰:不可!”
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注二四〕
定四年:“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柏莒,楚师败绩。”《公羊传》曰:“吴何以称子?夷狄也而忧中国。其忧中国奈何?伍子胥父诛于楚,挟弓而去楚,以干阖庐。阖庐曰:‘士之甚!勇之甚!’将为之兴师而复仇于楚。伍子胥复曰:‘诸侯不为匹夫兴师。且臣闻之:事君犹事父也,亏君之义,复父之仇,臣不为也。’于是止。蔡昭公朝乎楚,有美裘焉。囊瓦求之,昭公不与。为是拘昭公于南郢,数年然后归之。于其归焉,用事乎河,〔注二五〕曰:‘天下诸侯苟有能伐楚者,寡人请为之前列。’楚人闻之怒,为是兴师,使囊瓦将而伐蔡。蔡请救于吴,伍子胥复曰:‘蔡非有罪也,楚人为无道,君如有忧中国之心,则若时可矣。’〔注二六〕于是兴师而救蔡。曰:事君犹事父也。此其为可以复仇奈何?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矣。父受诛,子复仇,推刃之道也。”《穀梁传》曰:“吴其称子,何也?以蔡侯之以之,举其贵者也。〔注二七〕蔡侯之以之,则其举贵者,何也?吴信中国而攘夷狄,吴进矣。其信中国而攘夷狄奈何?子胥父诛于楚也,挟弓持矢干阖庐。阖庐曰:‘大之甚!勇之甚!’为是欲兴师而伐楚。子胥谏曰:‘臣闻之:君不为匹夫兴师。且事君犹事父也,亏君之义,复父之仇,臣弗为也。’于是止。蔡昭公朝于楚,有美裘,囊瓦求之,昭公不与。为是拘昭公于南郢,数年然后得归。归乃用事乎汉,曰:‘苟诸侯有欲伐楚者,寡人请为前列焉。’楚人闻之而怒,为是兴师而伐蔡。蔡请救于吴,子胥曰:‘蔡非有罪,楚无道也。君若有忧中国之心,则若此时可矣。’为是兴师而伐楚。”《白虎通·诛伐》篇曰:‘父母以义见杀,子不复仇者,为往来不止也。《春秋传》曰:父不受诛,子复仇可也。’《礼记·曲礼疏》引《五经异义》曰:“凡君非礼杀臣,《公羊》说子可复仇。故子胥伐楚,《春秋》善之。《左氏》说:君命,天也,是不可复仇。郑驳之云:子思云:今之君子,退人若将队诸渊。毋为戎首,不亦善乎?子胥父兄之诛,队渊不足喻,伐楚使吴首兵,合于子思之言。”(按:郑从《公羊》义。)
朋友复仇,相卫而不相迿,〔注二八〕古之道也。
定四年《公羊传》曰:“复仇不除害,朋友相卫而不相迿,古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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