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灾自动报警控制系统有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三种基本形式。
1)区域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系统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报警装置和电源组成,图10-1为区域报警系统示意图。区域报警系统较简单,使用很广泛,适用于建筑面积较小、规模小、消防末端设备较少、报警控制点不超过300个的建筑区域;区域报警控制器不应超过三台,宜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间。
图10-1 区域报警系统
2)集中报警系统
集中报警系统是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警报装置、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等组成的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如图10-2所示。(www.xing528.com)
图10-2 集中报警系统
图10-3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集中报警系统应由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组成,系统中应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报警部位的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亦可进行联动控制。集中报警系统适用于中型建筑物,如高层宾馆、饭店等场合,控制点以不超过500个为宜。这时,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专人值班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设置在各层的服务台处。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是由设置在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等组成的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其中消防控制设备主要包括:火灾警报装置,火警电话,火灾应急照明,火灾应急广播,防排烟、通风空调、消防电梯等联动装置,固定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等。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如图10-3所示。控制中心报警系统适用于规模大的一级以上的保护对象,消防末端设备较多,控制系统在500~1 000个报警控制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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