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采用的愤怒情绪等级量表是10级Likert量表,即按愤怒强度将愤怒情绪等级分为10级,数值越大,表示被试愤怒情绪等级越高。其中,0级表示愤怒强度为零,可以近似认为被试处于中性情绪状态;9级表示暴怒状态,可认为被试的愤怒强度达到最大值,此时,被试已无法控制自己的情绪、言语与行为等。在实验过程中,被试的愤怒情绪等级通过两种方式记录,即被试的自我汇报和观察者的主观评价,而且这两种方式均采用10级Likert量表。由于驾驶人之间存在文化程度、人生阅历与驾驶经验等差异,因此,被试的自我汇报结果与观察者的评价结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但两者在反映被试愤怒强度变化的趋势上仍保持较强的相似性。图3-1为被试5在整个实验过程中愤怒强度的自我汇报和观察者评价。从图3-1可看出,观察者和被试关于愤怒强度的评价基本一致,两者的报告结果完全一致的概率甚至达到38%(19/50=38%),这说明这种评价方式具有较好的一致性。另外,从图3-1还可看出,在大多数情况下,观察者评价的愤怒情绪等级比被试自我报告中的愤怒情绪等级高1~2,这可能是被试在填写自我报告时刻意隐藏并掩盖了自己的真实感受;但在高等级(6~7)情况下,被试自我报告中的愤怒情绪等级反而比观察者的评价等级高1,这可能是遇到高等级愤怒刺激事件时,观察者作为旁观者没有深入的愤怒情绪体验,而被试处于带有时间压力的驾驶任务当中,对愤怒情绪的体验比观察者更深刻。因此,在高等级的愤怒情绪报告中,被试自我报告中的愤怒情绪等级可能略微比观察者的评价高。
图3-1 被试5愤怒情绪等级记录结果(www.xing528.com)
为了进一步对被试自我报告中的愤怒情绪强度和观察者评价的一致性进行检验,下面对所有被试的这两者之间的相关性进行统计分析。依据评分者信度理论,采用Spearman等级相关法求得所有被试的自我报告中的愤怒情绪等级和观察者评价的愤怒情绪等级之间的相关系数平均值,为0.832 > 0.8(P=0.02<0.05),如图3-2所示。这表明,两者对被试愤怒情绪等级的评价具有稳定性和一致可信性。因此,对于被试的愤怒情绪等级,被试的自我报告和观察者评价的结果这两者之间不存在显著性差异。图3-2结果表明:在30组被试的愤怒驾驶实车实验中,共有5组被试(7,10,14,23,29)的自我报告和观察者评价之间的相关系数超过0.9;17组被试的相关系数介于0.8与0.9之间,仅有8组被试(1,2,5,13,15,18,21,26)的相关系数介于0.7与0.8之间。因此,本章被试愤怒情绪等级的评价结果是可信的,可作为被试愤怒情绪等级的参考值。为了前后统一,本章选取被试自我报告中的愤怒情绪等级作为驾驶人的愤怒情绪等级。若被试的自我报告结果与观察者的评价结果等级相差不小于2,则邀请另外3名驾驶行为领域的专家(驾龄25年以上)对试验过程中记录前方道路环境、驾驶人面部表情、驾驶人操作行为的视频内容进行回放,并以被试的自我报告和观察者评价一致的视频内容为评判参照基础,对被试的愤怒情绪等级进行独立评估,以评判结果相近的两名专家的结果作为被试最终的愤怒情绪等级。
图3-2 被试自我报告与观察者评价相关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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