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工程延期的条件
由于以下原因导致工程延期,承包单位有权提出延长工期的申请,监理工程师应按合同规定,批准工程延期时间。
(1)监理工程师发出工程变更指令而导致工程量增加。
(2)合同所涉及的任何可能造成工程延期的原因,如延期交图、工程暂停、对合格工程的剥离检查及不利的外界条件等。
(3)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4)由业主造成的任何延误、干扰或障碍,如未及时提供施工场地、未及时付款等。
(5)除承包单位自身以外的其他任何原因。
(二)工程延期的审批程序
工程延期的审批程序如图5-9所示。当工程延期事件发生后,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即工程延期意向通知),以便于监理工程师尽早了解所发生的事件,以作出一些减少延期损失的决定。随后,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或监理工程师可能同意的合理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详细的申述报告(延期理由及依据)。监理工程师收到该报告后应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准确地确定工程延期时间。
当延期事件具有持续性,承包单位在合同规定的有效期内不能提交最终详细的申述报告时,应先向监理工程师提交阶段性的详情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在调查核实阶段性报告的基础上,尽快作出延长工期的临时决定。临时决定的延期时间不宜太长,一般不超过最终批准的延期时间。
待延期事件结束后,承包单位应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最终的详情报告。监理工程师应复查详情报告的全部内容,然后确定该延期事件所需要的延期时间。
如果遇到比较复杂的延期事件,监理工程师可以成立专门小组进行处理。对于一时难以作出结论的延期事件,即使不属于持续性的事件,也可以采用先作出临时延期的决定,然后再作出最后决定的办法。这样既可以保证有充足的时间处理延期事件,又可以避免由于处理不及时而造成的损失。
监理工程师在作出临时工程延期批准或最终工程延期批准之前,均应与业主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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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5-9 工程延期的审批程序
(三)工程延期的审批原则
监理工程师在审批工程延期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合同条件
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程延期必须符合合同条件。也就是说,导致工期拖延的原因确实属于承包单位自身以外的,否则不能批准为工程延期。这是监理工程师审批工程延期的一条根本原则。
2.影响工期
发生延期事件的工程部位,无论其是否处在施工进度计划的关键线路上,只有当所延长的时间超过其相应的总时差时,才能批准工程延期。如果延期事件发生在非关键线路上,且延长的时间并未超过总时差时,即使符合批准为工程延期的合同条件,也不能批准工程延期。
监理工程师在下达工程开工令之前,应充分考虑业主的前期准备工作是否充分。特别是征地、拆迁问题是否已解决,设计图能否及时提供,以及付款方面有无问题等,以避免由于上述问题缺乏准备而造成工程延期。
3.提醒业主履行施工承包合同中所规定的职责
在施工过程中,监理工程师应经常提醒业主履行自己的职责,提前做好施工场地及设计图的提供工作,并能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以减少或避免由此而造成的工程延期。
4.妥善处理工程延期事件
当延期事件发生以后,监理工程师应根据合同规定进行妥善处理。既要尽量减少工程延期时间及其损失,又要在详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合理批准工程延期时间。
此外,业主在施工过程中应尽量减少干预、多协调,以避免由于业主的干扰和阻碍而导致延期事件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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