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材料】
某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工程,土方开挖清单工程量为24000m3,综合单价为45元/m3,措施费、规费和税金合计20万元。招标文件中有关结算条款如下:①基础工程土方开挖完成后可进行结算。②非施工单位原因引起的工程量增减,变动范围10%以内时执行原综合单价,工程量增加超过10%以外的部分,综和单价调整系数为0.9。③发生工程量增减时,相应的措施费、规费和税金合计按投标清单计价表中的费用比例计算。④由建设单位原因造成施工单位人员窝工补偿为10元/工日,设备闲置补偿为200元/台班。
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1:合同谈判时,建设单位认为基础工程远离市中心且施工危险性小,要求施工单位减少合同价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
事件2:原有基础土方开挖完成、尚未开始下道工序时,建设单位要求增加部分基础工程以满足上部结构调整的需要。经设计变更,新增土方开挖工程量4000m3,开挖条件和要求与原设计完全相同。施工单位按照总监理工程师的变更指令完成了新增基础的土方开挖工程。
事件3:由于事件2的影响,造成施工单位部分专业工种人员窝工3000工日,设备闲置200台班。人员窝工与设备闲置得到项目监理机构的确认后,施工单位提交了人员窝工损失、设备闲置损失及施工管理费增加的索赔报告。
【问题】
1.事件1中,建设单位的要求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2.事件2中,新增基础土方开挖工程的工程费用是多少?写出分析计算过程,相应的措施费、规费和税金合计是多少?(措施费、规费和税金合计占分部分项工程费的20%)。
3.逐项指出事件3中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是否成立?说明理由。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索赔费用是多少?
4.基础土方开挖完成后,应纳入结算的费用项目有哪些?结算的费用是多少?(涉及金额的,以万元为单位,保留3位小数)
【参考答案】
1.不合理。理由是:(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2)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属于不可竞争性费用。
2.(1)新增基础土方开挖工程的工程费用:
土方开挖清单工程量为24000m3,经设计变更,新增土方开挖工程量4000m3,土方总量为28000m3,工程量增加超过10%以外的部分为
[28000-24000×(1+10%)]m3=1600m3(www.xing528.com)
新增基础土方开挖工程的工程费用为
(2400×45+1600×45×0.9)元=172800元=17.280万元
(2)相应的措施费、规费和税金合计:17.28万元×20%=3.456万元。
(3)变更增加合同工程款:17.28+3.456万元=20.736万元。
3.施工单位提出的索赔成立:理由是建设单位要求的设计变更原因造成的。
项目监理机构应批准的索赔费用是:
(1)窝工补偿费=3000×50元=150000元=15万元。
(2)闲置机械补偿费=200×200元=40000元=4万元。
(3)管理费不予批准。所有人工窝工和机械闲置费不计取管理费和利润。
4.结算的费用项目和金额:
(1)工程量清单中土方分部分项工程费用=24000×45元=1080000元=108万元。
(2)工程量清单中土方措施费、规费、税金=20万元。
(3)设计变更增加土方合同工程款=20.736万元。
(4)设计变更补偿费用=19万元。
基础土方开挖完成后,结算费用:(1)+(2)+(3)+(4)=167.736万元。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