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过程中,由于前期勘察设计的原因,或由于外界自然条件的变化,未探明的地下障碍物、管线、文物、地质条件不符等,以及施工工艺方面的限制、建设单位要求的改变,均会涉及工程变更。做好工程变更的控制工作,也是作业过程质量控制的一项重要内容。
工程变更的要求可能来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或施工承包单位。为确保工程质量,不同情况下,工程变更的实施、设计图的澄清、修改,具有不同的工作程序。
1.施工承包单位的要求及处理
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要求可能是:①要求作某些技术修改。②要求作设计变更。
(1)对技术修改要求的处理。所谓技术修改,这里是指承包单位根据施工现场具体条件和自身的技术、经验和施工设备等条件,在不改变原设计图和技术文件的原则前提下,提出的对设计图和技术文件的某些技术上的修改要求,例如,对某种规格的钢筋采用替代规格的钢筋、对基坑开挖边坡的修改等。
承包单位提出技术修改的要求时,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变更单”,在该表中应说明要求修改的内容及原因或理由,并附图和有关文件。
技术修改问题一般可以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组织承包单位和现场设计代表参加,经各方同意后签字并形成纪要,作为工程变更单附件,经总监批准后实施。
(2)工程变更的要求。这种变更是指施工期间,对于设计单位在设计图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首先,承包单位应就要求变更的问题填写“工程变更单”,送交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根据承包单位的申请,经与设计、建设、承包单位研究并作出变更的决定后,签发工程变更单,并应附有设计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图。承包单位签收后按变更后的图样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变更单”之前,应就工程变更引起的工期改变及费用的增减分别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力求达成双方均能同意的结果。
这种变更,一般均会涉及设计单位重新出图的问题。
如果变更涉及结构主体及安全,该工程变更还要按有关规定报送施工图原审查单位进行审批,否则变更不能实施。
2.设计单位提出变更的处理(www.xing528.com)
(1)设计单位首先将“设计变更通知”及有关附件报送建设单位。
(2)建设单位会同监理、施工承包单位对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通知”进行研究,必要时设计单位尚需提供进一步的资料,以便对变更作出决定。
(3)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并将设计单位发出的“设计变更通知”作为该工程变更单的附件,施工承包单位按新的变更图实施。
3.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要求变更的处理
(1)建设单位(监理工程师)将变更的要求通知设计单位,如果在要求中包括有相应的方案或建议,则应一并报送设计单位;否则,变更要求由设计单位研究解决。在提供审查的变更要求中,应列出所有受该变更影响的图样、文件清单。
(2)设计单位对工程变更单进行研究。如果在“变更要求”中附有建议或解决方案时,设计单位应对建议或解决方案的所有技术方面进行审查,并确定它们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和实际情况,然后书面通知建设单位,说明设计单位对该解决方案的意见,并将与该修改变更有关的图样、文件清单返回给建设单位,说明自己的意见。
如果该工程变更单未附有建议的解决方案,则设计单位应对该要求进行详细的研究,并准备出自己对该变更的建议方案,提交建设单位。
(3)根据建设单位的授权监理工程师研究设计单位所提交的建议设计变更方案或其对变更要求所附方案的意见,必要时会同有关的承包单位和设计单位一起进行研究,也可进一步提供资料,以便对变更作出决定。
(4)建设单位作出变更的决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工程变更单,指示承包单位按变更的决定组织施工。
应当指出的是,监理工程师对于无论哪一方提出的现场工程变更要求,都应持十分谨慎的态度。除非是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要求,或确有错误,以及无法施工或非改不可之外;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经济上是合理的,也应全面考虑,将变更以后所产生的效益(质量、工期、造价)与现场变更往往会引起承包单位的索赔等所产生的损失加以比较,权衡轻重后再作出决定。因为往往这种变更并不一定能达到预期的愿望和效果。
需注意在工程施工过程中,无论是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及设计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或图样修改,都应通过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经有关方面研究,确认其必要性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发布变更指令方能生效予以实施。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