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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方法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或环节以及隐蔽工程,例如预应力结构的张拉工序、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架立。对后续工程施工或对后续工序质量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对象,例如预应力结构中的预应力钢筋质量、模板的支撑与固定等。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施工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可能出现意外的措施及应急方案。

施工过程质量控制方法

(一)作业技术准备状态的控制

1.质量控制点的设置与审批

承包单位在工程施工前应根据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要求,列出质量控制点明细表,表中详细地列出各质量控制点的名称或控制内容、检验标准及方法等,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在此基础上实施质量预控。

选择质量控制点的一般原则:可作为质量控制点的对象涉及面广,它可能是技术要求高、施工难度大的结构部位,也可能是影响质量的关键工序、操作或某一环节。总之,不论是结构部位、影响质量的关键工序、操作、施工顺序、技术、材料、机械、自然条件、施工环境等均可作为质量控制点来控制。概括地说,应当选择那些保证质量难度大的、对质量影响大的或者是发生质量问题时危害大的对象作为质量控制点。

(1)施工过程中的关键工序或环节以及隐蔽工程,例如预应力结构的张拉工序、钢筋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架立。

(2)施工中的薄弱环节,或质量不稳定的工序、部位或对象,例如地下防水层施工。

(3)对后续工程施工或对后续工序质量或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工序、部位或对象,例如预应力结构中的预应力钢筋质量、模板的支撑与固定等。

(4)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部位或环节。

(5)施工上无足够把握的、施工条件困难的或技术难度大的工序或环节,例如复杂曲线模板的放样等。

显然,是否设置为质量控制点,主要是视其对质量特性影响的大小、危害程度以及其质量保证的难度大小而定。

2.作业技术交底的控制

承包单位做好技术交底,是取得较好施工质量的条件之一。为此,每一分项工程开始实施前均要进行交底。作业技术交底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具体化,是更细致、明确、更加具体的技术实施方案,是工序施工或分项工程施工的具体指导文件。为做好技术交底,项目经理部必须由主管技术人员编制技术交底书,并经项目总工程师批准。技术交底的内容包括施工方法、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施工过程中需注意的问题,可能出现意外的措施及应急方案。技术交底要紧紧围绕和具体施工有关的操作者、机械设备、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工艺、工法、施工环境、具体管理措施等方面进行,交底中要明确做什么、谁来做、如何做、作业标准和要求以及什么时间完成等。

关键部位,或技术难度大、施工复杂的检验批,在分项工程施工前,承包单位的技术交底书(作业指导书)要报监理工程师。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如技术交底书不能保证作业活动的质量要求,承包单位要进行修改补充。没有做好技术交底的工序或分项工程,不得进入正式实施。

3.进场材料、构配件的质量控制

(1)凡运到施工现场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进场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同时附有产品出厂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由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要求进行检验的检验或试验报告,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并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准进场。凡是没有产品出厂合格证明及检验不合格者,不得进场。如果监理工程师认为承包单位提交的有关产品合格证明的文件以及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检验和试验报告,仍不足以说明到场产品的质量符合要求时,监理工程师可以再行组织复检或见证取样试验,确认其质量合格后方允许进场。

(2)进口材料的检查、验收,应会同国家商检部门进行。如在检验中发现质量问题或数量不符合规定要求时,应取得供货方及商检人员签署的商务记录,在规定的索赔期内进行索赔。

(3)材料、构配件存放条件的控制。质量合格的材料、构配件进场后,到其使用或安装时通常都要经过一定的时间间隔。在此时间内,如果对材料等的存放、保管不良,可能导致质量状况的恶化,如损伤、变质、损坏,甚至不能使用。因此,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在材料、半成品、构配件的存放、保管条件及时间方面也应实行监控。

(4)对于某些当地材料及现场配制的制品,一般要求承包单位事先进行试验,达到要求的标准方能施工。

4.环境状态的控制

(1)施工作业环境的控制。监理工程师应事先检查承包单位对施工作业环境条件方面的有关准备工作是否已做好安排和准备妥当;当确认其准备可靠、有效后,方准许其进行施工。

(2)施工质量管理环境的控制。施工质量管理环境主要是指:施工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自检系统是否处于良好的状态;系统的组织结构、管理制度、检测制度、检测标准、人员配备等方面是否完善和明确;质量责任制是否落实。监理工程师做好承包单位施工质量管理环境的检查,并督促其落实,是保证作业效果的重要前提。

(3)现场自然环境条件的控制。监理工程师应检查施工承包单位,对于未来在施工期间,自然环境条件可能出现对施工作业质量的不利影响时,是否事先已有充分的认识并已做好充足的准备和采取了有效措施与对策以保证工程质量。

5.进场施工机械设备性能及工作状态的控制

保证施工现场作业机械设备的技术性能及工作状态,对施工质量有重要的影响。因此,监理工程师要做好现场控制工作。不断检查并督促承包单位,只有状态良好,性能满足施工需要的机械设备才允许进入现场作业。

(1)施工机械设备的进场检查。机械设备进场前,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进场设备清单,列出进场机械设备的型号、规格、数量、技术性能(技术参数)、设备状况、进场时间。

机械设备进场后,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清单,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核对:是否和施工组织设计中所列的内容相符。

(2)机械设备工作状态的检查。监理工程师应审查作业机械的使用、保养记录,检查其工作状况等。

监理工程师还应经常了解施工作业中机械设备的工作状况,防止带病运行。发现问题,指令承包单位及时修理,以保持良好的作业状态。

(3)特殊设备安全运行的审核。对于现场使用的塔式起重机及有特殊安全要求的设备,进入现场后在使用前,必须经当地劳动安全部门鉴定,符合要求并办好相关手续后方允许承包单位投入使用。

(4)大型临时设备的检查。大型设备使用前,承包单位必须取得本单位上级安全主管部门的审查批准,办好相关手续后,监理工程师方可批准投入使用。

6.施工测量及计量器具性能、精度的控制

(1)实验室。工程项目中,承包单位应建立实验室。如确因条件限制,不能建立实验室,则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专门实验室作为实验室。

如是新建的实验室,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经计量主管部门进行认证,取得相应资质;如是本单位中心实验室的派出部分,则应有中心实验室的正式委托书

(2)监理工程师对实验室的检查。

1)工程作业开始前,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实验室(或外委实验室)的资质证明文件,列出本实验室所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主要仪器、设备;法定计量部门对计量器具的标定证明文件;试验检测人员上岗资质证明;实验室管理制度等。

2)监理工程师的实地检查。监理工程师应检查实验室资质证明文件、试验设备、检测仪器能否满足工程质量检查要求,是否处于良好的可用状态;精度是否符合需要;法定计量部门标定资料,合格证、率定表,是否在标定的有效期内;实验室管理制度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实际;试验、检测人员的上岗资质等。经检查,确认能满足工程质量检验要求,则予以批准,同意使用,否则承包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补充,在没得到监理工程师同意之前,实验室不得使用。

(3)工地测量仪器的检查。施工测量开始前,承包单位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测量仪器的型号、技术指标、精度等级、法定计量部门的标定证明,测量工的上岗证明,监理工程师审核确认后,方可进行正式测量作业。在作业过程中监理工程师也应经常检查了解计量仪器、测量设备的性能、精度状况,使其处于良好的状态之中。

7.施工现场劳动组织及作业人员上岗资格的控制

(1)现场劳动组织的控制。

1)操作人员:从事作业活动的操作者数量必须满足作业活动的需要,相应工种配置能保证作业有序、持续进行,不能因人员数量及工种配置不合理而造成停顿。

2)管理人员到位:作业活动的直接负责人(包括技术负责人),专职质检人员,安全员,与作业活动有关的测量人员、材料员、试验员必须在岗。

3)相关制度要健全,如:管理层及作业层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作业活动现场的安全、消防规定;作业活动中环保规定;实验室及现场试验检测的有关规定;紧急情况的应急处理规定等。同时要有相应措施及手段以保证制度、规定的落实和执行。

(2)作业人员上岗资格。

从事特殊作业的人员(如电焊工电工、起重工、架子工、爆破工等),必须持证上岗。对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检查与核实。

(二)作业技术活动运行过程的控制

1.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自检和专检工作的监控

监理工程师的质量检查与验收,是对承包单位作业活动质量的复核与确认;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决不能代替承包单位的自检,而且监理工程师的检查必须是在承包单位自检并确认合格的基础上进行的。专职质检员没检查或检查不合格不能报监理工程师,不符合上述规定,监理工程师一律拒绝进行检查。

2.技术复核工作的监控

凡涉及施工作业技术活动基准和依据的技术工作,都应该严格进行专人负责的复核性检查,以避免基准失误给整个工程质量带来难以补救的或全局性的危害。

3.见证取样送检工作的监控

(1)见证取样的工作程序。

1)工程项目施工开始前,项目监理机构要督促承包单位尽快落实见证取样的送检实验室。对于承包单位提出的实验室,监理工程师要进行实地考察。实验室一般是和承包单位没有行政隶属关系的第三方。实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经国家或地方计量、试验主管部门认证,试验项目满足工程需要,实验室出具的报告对外具有法定效果。

2)项目监理机构要将选定的实验室到负责本项目的质量监督机构备案并得到认可,同时要将项目监理机构中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质量监督机构备案。

3)承包单位在对进场材料、试块、试件、钢筋接头等实施见证取样前要通知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在该监理工程师现场监督下,承包单位按相关规范的要求,完成材料、试块、试件等的取样过程。

4)完成取样后,承包单位将送检样品装入木箱,由监理工程师加封,不能装入箱中的试件,如钢筋样品、钢筋接头,则贴上专用加封标志,然后送往实验室。

(2)实施见证取样的要求。

1)实验室要具有相应的资质并进行备案、认可。

2)负责见证取样的监理工程师要具有材料、试验等方面的专业知识,且要取得从事监理工作的上岗资格(一般由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从事此项工作)。

3)承包单位从事取样的人员一般应是实验室人员,或专职质检人员。

4)送往实验室的样品,要填写“送验单”,送验单要盖有“见证取样”专用章,并有见证取样监理工程师的签字。

5)实验室出具的报告一式两份,分别由承包单位和项目监理机构保存,并作为归档材料,是工序产品质量评定的重要依据。

6)见证取样的频率,国家或地方主管部门有规定的,执行相关规定;施工承包合同中如有明确规定的,执行施工承包合同的规定。见证取样的频率和数量,包括在承包单位自检范围内,一般所占比例为30%。

7)见证取样的试验费用由承包单位支付。

8)实行见证取样,绝不能代替承包单位应对材料、构配件进场时必须进行的自检。自检频率和数量要按相关规范要求执行。

4.见证点的实施控制

(1)承包单位应在某见证点施工之前一定时间,如24h前,书面通知监理工程师,说明该见证点准备施工的日期与时间,请监理人员届时到达现场进行见证和监督。

(2)监理工程师收到通知后,应注明收到该通知的日期并签字。

(3)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到现场见证。对该见证点的实施过程进行认真的监督、检查,并在见证表上详细记录该项工作所在的建筑物部位、工作内容、数量、质量及工时等后签字,作为凭证。

(4)如果监理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能到场见证,承包单位可以认为已获监理工程师默认,可有权进行该项施工。

(5)如果在此之前监理人员已到过现场检查,并将有关意见写在“施工记录”上,则承包单位应在该意见旁写明他根据该意见已采取的改进措施,或者写明他的某些具体意见。

在实际工程实施质量控制时,通常是由施工承包单位在分项工程施工前制订施工计划时,就选定设置质量控制点,并在相应的质量计划中再进一步明确哪些是见证点。承包单位应将该施工计划及质量计划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批。如监理工程师对上述计划及见证点的设置有不同的意见,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要求予以修改,修改后再上报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执行。

5.级配管理质量监控

根据设计要求,承包单位首先进行理论配合比设计,进行试配试验后,确认2~3个能满足要求的理论配合比提交监理工程师审查。报送的理论配合比必须附有原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现场复验及见证取样试验报告)现场试块抗压强度报告及其他必需的资料。

监理工程师经审查后确认其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的要求后,予以批准。

6.计量工作质量监控

计量是施工作业过程的基础工作之一,计量作业效果对施工质量有重大影响。监理工程师对计量工作的质量监控包括以下内容:(www.xing528.com)

(1)施工过程中使用的计量仪器、检测设备、称重衡器的质量控制。

(2)从事计量作业人员技术水平资格的审核,尤其是现场从事施工测量的测量工,从事试验、检测的试验工。

(3)现场计量操作的质量控制。作业者的实际作业质量直接影响到作业效果,计量作业现场的质量控制主要是检查其操作方法是否得当。

7.质量记录资料的监控

质量记录资料应在工程施工或安装开始前,由监理工程师和承包单位一起,根据建设单位的要求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组卷归档的有关规定,研究列出各施工对象的质量资料清单。以后,随着工程施工的进展,承包单位应不断补充和填写关于材料、构配件及施工作业活动的有关内容,记录新的情况。当每一阶段(如检验批、一个分项或分部工程)施工或安装工作完成后,相应的质量记录资料也应随之完成,并整理组卷。

施工质量记录资料应真实、齐全、完整,相关各方人员的签字齐备、字迹清楚、结论明确,与施工过程的进展同步。在对作业活动效果的验收中,如缺少资料和资料不全,监理工程师应拒绝验收。

8.工地例会的管理

工地例会是施工过程中参加建设项目各方沟通情况,解决分歧,达成共识,作出决定的主要渠道,也是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质量控制的重要场所。

通过工地例会,监理工程师检查分析施工过程的质量状况,指出存在的问题,承包单位提出整改的措施,并作出相应的保证。

9.停工、复工令的实施

(1)工程暂停指令的下达。为了确保作业质量,根据委托监理合同中建设单位对监理工程师的授权,出现下列情况需要停工处理时,应下达停工指令:

1)施工作业活动存在重大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

2)承包单位未经许可擅自施工或拒绝项目监理机构管理。

3)在出现下列情况时,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

①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情况,经提出后,承包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异常情况者。

②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③已发生质量问题迟迟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问题,如不停工则质量缺陷或问题将继续发展的情况。

④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样进行施工者。

⑤未经技术资质审查的人员或不合格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⑥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不合格或未经检查确认者;或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⑦擅自使用未经项目监理机构审查认可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总监理工程师在签发工程暂停令时,应根据停工原因的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确定工程项目停工范围。

(2)恢复施工指令的下达。承包单位经过整改具备恢复施工条件时,承包单位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复工申请及有关材料,证明造成停工的原因已消失。经监理工程师现场复查,认为已符合继续施工的条件,造成停工的原因确已消失,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指令承包单位继续施工。

(3)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停工令及复工指令,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三)作业技术活动结果的控制

1.基坑(槽)验收

基坑(槽)开挖是基础施工中的一项内容,由于其质量状况对后续工程质量影响大,故均作为一个关键工序或一个检验批进行质量验收。基坑(槽)开挖质量验收主要涉及:地基承载力的检查确认;地质条件的检查确认;开挖边坡的稳定及支护状况的检查确认。由于部位的重要,基坑(槽)开挖验收均要有勘察、设计单位的有关人员参加,并请当地或主管质量监督部门参加,经现场检查,测试(或平行检测)确认其地基承载力是否达到设计要求,地质条件是否与设计相符。如相符,则共同签署验收资料,如达不到设计要求或与勘察、设计资料不符,则应采取措施进一步处理或工程变更,由原设计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承包单位实施完毕后重新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隐蔽工程是指将被其后工程施工所隐蔽的分项、分部工程,在隐蔽前要对其进行检查验收。隐蔽工程验收是对一些已完分项、分部工程质量的最后一道检查,由于检查对象就要被其他工程覆盖,给以后的检查整改造成障碍,故显得尤为重要,它是质量控制的一个关键过程。

具体的工作程序如下:

(1)隐蔽工程施工完毕,承包单位按有关技术规程、规范、施工图先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填写报验申请表,附上相应的工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及有关材料证明、试验报告、复试报告等,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监理工程师收到报验申请后首先对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查,并在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到现场检查(检测或核查),承包单位的专职质检员及相关施工人员应随同一起到现场。

(3)经现场检查,如符合质量要求,监理工程师在报验申请表及工程检查证(或隐蔽工程检查记录)上签字确认,准予承包单位隐蔽、覆盖,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

如经现场检查发现不合格,监理工程师签发“不合格项目通知”,指令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后自检合格再报监理工程师复查。

3.工序交接验收

工序是指作业活动中一种必要的技术停顿,作业方式的转换及作业活动效果的中间确认。上道工序应满足下道工序的施工条件和要求。对相关专业工序之间也是如此。通过工序间的交接验收,使各工序间和相关专业工程之间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4.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

检验批的质量应按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验收。

一检验批(分项、分部工程)完成后,承包单位应首先自行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设计文件、相关验收规范的规定,然后向监理工程师提交申请,由监理工程师予以检查、确认。监理工程师按合同文件的要求,根据施工图及有关文件、规范、标准等,从外观、几何尺寸、质量控制资料以及内在质量等方面进行检查、审核。如确认其质量符合要求,则予以确认验收。如有质量问题则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处理,待质量合乎要求后再予以检查验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重要分部工程应进行抽样检测。

5.联动试车或设备的试运转

设备安装单位认为达到试运行条件时,应向项目监理机构提出申请。经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并确认满足设备试运行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批准设备安装承包单位进行设备试运行。试运行时,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应有代表参加。

(1)生产设备试运行的条件。

1)设备及其附属装置、管路等全部施工安装完毕,施工记录及质量控制资料齐备,并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符合要求;设备的精平和几何精度检验合格;润滑、液压、冷却、水、气(汽)、电气(仪器)控制等附属装置按系统检验完毕,符合试运行的要求。

2)需要的能源、介质、材料、工器具、检测仪器、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具等符合试运行的要求。

3)大型、复杂、精密仪器,试运行方案或操作规程已由安装单位编制完成,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及建设单位审查批准。

4)参加试运行的施工人员熟悉设备的构造、性能、设备技术文件,掌握操作规程及试运行操作,安装单位完成了相关的技术交底。

5)经现场检查,设备及周围环境已清扫干净,设备附近没有粉尘或噪声较大的作业。

监理工程师在设备试运行过程的质量控制主要是监督安装单位按规定的步骤和内容进行试运行。

(2)设备试运行的步骤及内容。一般中小型单体设备如机械加工设备,可只进行单机试车后即可交付生产。对复杂的、大型的机组、生产作业线等,特别是化工石油冶金化纤电力等连续生产的企业,必须进行单机、联动、投料等试车阶段。

试运行一般可分为准备工作、单机试车、联动试车、投料试车和试生产四个阶段来进行。前一阶段是后一阶段试车的准备,后一阶段的试车必须在前一阶段完成后才能进行。

大型项目设备试运行的顺序,要根据安装施工的情况而定,但一般是公用工程的各个项目先试车,然后再对产品生产系统的各个装置进行试车。试运行中,应坚持采用以下步骤:

1)先无负荷到负荷。

2)由部件到组件,由组件到单机,由单机到机组。

3)分系统进行,先主动系统后从动系统。

4)先低速逐级增至高速

5)先手控,后遥控运转,最后进行自控运转。

(3)设备试运行过程的质量控制。监理工程师应参加试运行的全过程,督促安装单位做好各种检查及记录,如:传动系统、电气系统、润滑、液压、气动系统的运行状况。试车中如出现异常,应立即进行分析并指令安装单位采取相应措施。

6.单位工程或整个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

在一个单位工程完工后或整个工程项目完成后,施工承包单位应先进行竣工自检,自验合格后,向项目监理机构提交工程竣工报验单,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竣工初验,其主要工作包括以下几方面:

(1)审查施工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验收所需的文件资料,包括各种质量控制资料、试验报告以及各种有关的技术性文件等。若所提交的验收文件、资料不齐全或有相互矛盾和不符之处,应指令承包单位补充、核实及改正。

(2)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图,并与已完工程、有关的技术文件(如设计图、工程变更文件、施工记录及其他文件)对照进行核查。

(3)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拟验收工程项目的现场进行检查,如发现质量问题应指令承包单位进行处理。

(4)对拟验收项目初验合格后,总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的工程竣工报验单予以签认,并上报建设单位,同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是工程验收中的重要资料,它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签署。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工程项目建设概况介绍,参加各方的单位名称、负责人。

2)工程检验批、分项、分部、单位工程的划分情况。

3)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各检验批及分项、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情况。

4)地基与基础分部工程中,涉及:桩基工程的质量检测结论,基坑(槽)承载力检测结论;结构安全及使用功能的检测结论;建筑物沉降观测资料。

5)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验收结论。

6)结论。本工程项目(单位工程)是否达到合同约定;是否满足设计文件要求;是否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及条款的规定。

(5)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正式竣工验收。

7.不合格的处理

上道工序不合格,不准进入下道工序施工,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半成品不准进入施工现场且不允许使用,已经进场的不合格品应及时作出标志、记录,指定专人看管,避免用错,并限期清除出现场;不合格的工序或工程产品,不予计价。

8.成品保护

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所承担的成品保护工作的质量与效果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对承包单位进行成品保护的基本要求是:在承包单位向建设单位提出其工程竣工验收申请或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分部、分项工程的中间验收时,其提请验收工程的所有组成部分均应符合与达到合同文件规定的或施工图等技术文件所要求的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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