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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准备质量控制-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教习全书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条件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复测施工测量控制网时,应抽检建筑方格网、控制高程的水准网点以及标桩埋设位置等。

施工准备质量控制-全国监理工程师考试教习全书

(一)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承包单位资质的审核

1.招标投标阶段对承包单位资质的审查

(1)根据工程的类型、规模和特点,确定参与投标企业的资质等级,并取得招标投标管理部门的认可。

(2)对符合参与投标承包企业的考核。

1)查对其营业执照及《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了解其实际的建设业绩、人员素质、管理水平、资金情况、技术装备等。

2)考核承包企业近期的表现,查对年检情况,资质升降级情况,了解其有否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现场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企业管理的发展趋势,质量是否是上升趋势,选择向上发展的企业。

3)查对近期承建工程,实地参观考核工程质量情况及现场管理水平。在全面了解的基础上,重点考核与拟建工程类型、规模和特点相似或接近的工程。优先选取创出名牌优质工程的企业。

2.对中标进场从事项目施工的承包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核查

(1)了解企业的质量意识,质量管理情况,重点了解企业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工程项目管理和质量控制的情况。

(2)贯彻ISO 9000标准、体系建立和通过认证的情况。

(3)企业领导班子的质量意识及质量管理机构落实、质量管理权限实施的情况等。

(4)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

承包单位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于取得良好的施工效果具有重要作用,因此,监理工程师做好承包单位质量管理体系的审查,是搞好监理工作的重要环节,也是取得好的工程质量的重要条件。

1)承包单位向监理工程师报送项目经理部的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资料,包括组织机构、各项制度、管理人员、专职质检员、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实验室。

2)监理工程师对报送的相关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实地检查。

3)经审核,承包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满足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确认;对于不合格人员,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要求承包单位予以撤换,不健全、不完善之处应要求承包单位尽快整改。

(二)监理工程师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

1.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程序

(1)在工程项目开工前约定的时间内,承包单位必须完成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及内部自审批准工作,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报送项目监理机构。

(2)总监理工程师在约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提出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需要承包单位修改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书面意见,退回承包单位修改后再报审,总监理工程师重新审查。

(3)已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由项目监理机构报送建设单位。

(4)承包单位应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如需对其内容作较大的变更,应在实施前将变更内容书面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核。

(5)规模大、结构复杂或属新结构、特种结构的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对施工组织设计审查后,还应报送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后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必要时与建设单位协商,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和有关专家会审。

(6)规模大、工艺复杂的工程、群体工程或分期出图的工程,经建设单位批准可分阶段报审施工组织设计;技术复杂或采用新技术的分项、分部工程,承包单位还应编制该分项、分部工程的施工方案,报项目监理机构审查。

2.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应掌握的原则

(1)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审查和批准应符合规定的程序。

(2)施工组织设计应符合国家的技术政策,充分考虑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施工现场条件及法规条件的要求,突出“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原则。

(3)施工组织设计的针对性:承包单位是否了解并掌握了本工程的特点及难点,施工条件是否分析充分。

(4)施工组织设计的可操作性:承包单位是否有能力执行并保证工期和质量目标;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切实可行。

(5)技术方案的先进性:施工组织设计采用的技术方案和措施是否先进适用,技术是否成熟。

(6)质量管理和技术管理体系,质量保证措施是否健全且切实可行。

(7)安全、环保消防和文明施工措施是否切实可行并符合有关规定。

(8)在满足合同和法规要求的前提下,对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查,应尊重承包单位的自主技术决策和管理决策。

(三)监理工程师对工程定位及标高基准的控制

(1)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承包单位,对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单位)给定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标高等测量控制点进行复核,并将复测结果报监理工程师审核,经批准后施工承包单位始能据以进行准确的测量放线,建立施工测量控制网,并应对其正确性负责,同时做好基桩的保护。

(2)复测施工测量控制网。在工程总平面图上,各种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平面位置是用施工坐标系统的坐标来表示的。施工测量控制网的初始坐标和方向,一般是根据测量控制点测定的,测定好建筑物的长向主轴线即可作为施工平面控制网的初始方向,以后在控制网加密或建筑物定位时,就不再用控制点定向,以免使建筑物发生不同的位移及偏转。复测施工测量控制网时,应抽检建筑方格网、控制高程的水准网点以及标桩埋设位置等。

(四)监理工程师对材料、构配件采购订货的控制

(1)凡由承包单位负责采购的原材料、半成品或构配件,在采购订货前应向监理工程师申报;对于重要的材料,还应提交样品,供试验或鉴定,有些材料则要求供货单位提交理化试验单(如应力钢筋中硫、磷的含量等),经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后,方可进行订货采购。

(2)对于半成品或构配件,应按经过审批认可的设计文件和图样要求采购订货,质量应满足有关标准和设计的要求,交货期应满足施工及安装进度安排的需要。(www.xing528.com)

(3)供货厂家是制造材料、半成品、构配件主体,所以通过考查优选合格的供货厂家,是保证采购、订货质量的前提。为此,大宗器材或材料的采购应当实行招标采购的方式。

(4)对于半成品和构配件的采购、订货,监理工程师应提出明确的质量要求,质量检测项目及标准;出厂合格证或产品说明书等质量文件的要求,以及是否需要权威性的质量认证等。

(5)某些材料,诸如瓷砖等装饰材料,订货时最好一次订齐和备足货源,以免由于分批而出现色泽不一的质量问题。

(6)供货厂方应向需方(订货方)提供质量文件,用以表明其提供的货物能够完全达到需方提出的质量要求。此外,质量文件也是承包单位(当承包单位负责采购时)将来在工程竣工时应提供的竣工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用以证明工程项目所用的材料或构配件等的质量符合要求。

质量文件主要包括:产品合格证及技术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检测与试验者的资格证明;关键工序操作人员资格证明及操作记录(例如大型预应力构件的张拉应力工艺操作记录);不合格品或质量问题处理的说明及证明;有关图样及技术资料;必要时,还应附有权威性认证资料。

监理工程师对施工机械配置的控制

(1)施工机械设备的选择,除应考虑施工机械的技术性能、工作效率,工作质量,可靠性及维修难易、能源消耗,以及安全、灵活等方面对施工质量的影响与保证外,还应考虑其数量配置对施工质量的影响与保证条件。例如,为保证混凝土连续浇筑,应配备有足够的搅拌机和运输设备;在一些城市建筑施工中,有防止噪声的限制,必须采用静力压桩等。此外,要注意设备形式应与施工对象的特点及施工质量要求相适应。例如,对于黏性土的压实,可以采用羊足碾进行分层碾压;但对于砂性土的压实则宜采用振动压实机等类型的机械。在选择机械性能参数方面,也要与施工对象特点及质量要求相适应,例如选择起重机械进行吊装施工时,其起重量、起重高度及起重半径均应满足吊装要求。

(2)审查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是否足够。例如,在进行就地灌注桩施工时,是否有备用的混凝土搅拌机和振捣设备,以防止由于机械发生故障,使混凝土浇筑工作中断,造成断桩质量事故等。

(3)审查所需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按已批准的计划备妥;所准备的机械设备是否与监理工程师审查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计划中所列者相一致;所准备的施工机械设备是否都处于完好的可用状态等。对于与批准的计划中所列施工机械不一致,或机械设备的类型、规格和性能不能保证施工质量者,以及维护修理不良,不能保证良好的可用状态者,都不准使用。

(六)监理工程师对分包单位资质的审核确认

1.分包单位提交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总承包单位选定分包单位后,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其内容一般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1)关于拟分包工程的情况,说明拟分包工程名称(部位)、工程数量、拟分包合同额,分包工程占全部工程额的比例。

(2)关于分包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该分包单位的企业简介;资质材料;技术实力;企业过去的工程经验与业绩;企业的财务资本状况,施工人员的技术素质和条件等。

(3)分包协议草案,包括: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之间责、权、利,分包项目的施工工艺,分包单位设备和到场时间,材料供应;总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等。

2.监理工程师审查总承包单位提交的分包单位资质报审表

审查时,主要是审查施工承包合同是否允许分包,分包的范围和工程部位是否可进行分包,分包单位是否具有按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条件完成分包工程任务的能力。如果认为该分包单位不具备分包条件,则不予以批准。若监理工程师认为该分包单位基本具备分包条件,则应在进一步调查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书面确认。审查、控制的重点一般是分包单位施工组织者、管理者的资格与质量管理水平,特殊专业工种和关键施工工艺或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等应用方面操作者的素质与能力。

3.对分包单位进行调查

调查的目的是核实总承包单位申报的分包单位情况是否属实。如果监理工程师对调查结果满意,则总监理工程师应以书面形式批准该分包单位承担分包任务。总承包单位收到监理工程师的批准通知后,应尽快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协议,并将协议副本报送监理工程师备案。

(七)监理工程师对设计交底与施工图的现场核对

1.监理工程师参加设计交底应着重了解的内容

(1)有关地形、地貌、水文气象、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等自然条件方面。

(2)主管部门及其他部门(如规划、环保、农业交通、旅游等)对本工程的要求、设计单位采用的主要设计规范、市场供应的建筑材料情况等。

(3)设计意图方面:诸如设计思想、设计方案比选的情况、基础开挖及基础处理方案、结构设计意图、设备安装和调试要求、施工进度与工期安排等。

(4)施工应注意事项方面:如基础处理的要求、对建筑材料方面的要求、主体工程设计中采用新结构或新工艺对施工提出的要求、为实现进度安排而应采用的施工组织和技术保证措施等。

2.施工图现场核对的主要内容

(1)施工图合法性的认定:施工图是否经设计单位正式签署,是否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是否得到建设单位的同意。

(2)图样与说明书是否齐全,如分期出图,图样供应是否满足需要。

(3)地下构筑物、障碍物、管线是否探明并标注清楚。

(4)图样中有无遗漏、差错或相互矛盾之处。图样的表示方法是否清楚和符合标准等。

(5)地质及水文地质等基础资料是否充分、可靠,地形、地貌与现场实际情况是否相符。

(6)所需材料的来源有无保证,能否替代;新材料、新技术的采用有无问题。

(7)所提出的施工工艺、方法是否合理,是否切合实际,是否存在不便于施工之处,能否保证质量要求。

(8)施工图或说明书中所涉及的各种标准、图册、规范、规程等,承包单位是否具备。

对于存在的问题,要求承包单位以书面形式提出,在设计单位以书面形式进行解释或确认后,才能进行施工。

(八)监理工程师对开工的控制

在总监理工程师向承包单位发出开工通知书时,建设单位即应及时按计划保证质量地提供承包单位所需的场地和施工通道以及水、电供应等条件,以保证及时开工,防止承担补偿工期和费用损失的责任。为此,监理工程师应事先检查工程施工所需的场地征用,以及道路和水、电是否开通;否则,应敦促建设单位努力实现。

总监理工程师对于与拟开工工程有关的现场各项施工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并认为合格后,方可发布书面的开工指令。对于已停工程,则需有总监理工程师的复工指令始能复工。对于合同中所列工程及工程变更的项目,开工前承包单位必须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前述各方面条件具备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批准后,承包单位才能开始正式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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