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工程勘察招标
1.勘察招标的特点
如果仅委托勘察任务而无科研要求,委托工作大多属于用常规方法实施的内容。任务明确具体,可以在招标文件中给出任务的数量指标。
勘察任务也可以单独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实施,将其包括在设计招标任务中。由于勘察工作所取得的工程项目所需技术基础资料是设计的依据,必须满足设计的需要,因此将勘察任务包括在设计招标的发包范围内,由有相应能力的设计单位完成或由其再去选择承担勘察任务的分包单位,对招标人较为有利。勘察设计总承包与分为两个合同分别承包比较,不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招标人和监理可以摆脱实施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协调义务,而且能使勘察工作直接根据设计需要进行,满足设计对勘察资料精度、内容和进度的要求,必要时还可以进行补充勘察工作。
2.勘察投标书的评审
勘察投标书的评审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勘察方案是否合理;勘察技术水平是否先进;各种所需勘察数据能否准确可靠;报价是否合理。
(二)建设工程设计招标
1.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
招标文件通常由招标人委托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准备,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投标须知,包括所有对投标要求的有关事项。
(2)设计依据文件,包括设计任务书及经批准的有关行政文件复印件。
(3)项目说明书,包括工作内容、设计范围和深度、建设周期和设计进度要求等方面内容,并告知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限额。
(4)合同的主要条件。
(5)设计依据资料,包括提供设计所需资料的内容、方式和时间。
(6)组织现场考察和召开标前会议的时间、地点。
(7)投标截止日期。
(8)招标可能涉及的其他有关内容。
2.投标人的资格审查
无论是公开招标时对申请投标人的资格预审,还是邀请招标时采用的资格后审,审查基本内容相同。
(1)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指投标人所持有的资质证书是否与招标项目的要求一致,具备实施资格。
1)证书种类。国家和地方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分为“工程勘察证书”和“工程设计证书”。如果勘察任务合并在设计招标中,投标人必须同时拥有两种证书。若仅持有工程设计证书的投标人准备将勘察任务分包,必须同时提交分包人的工程勘察证书。
2)证书级别。我国工程勘察和设计证书分为甲、乙、丙三级,不允许低资质投标人承接高等级工程的勘察、设计任务。
3)允许承接的任务范围。由于工程项目的勘察和设计有较强的专业性要求,还需审查证书批准允许承揽工作范围是否与招标项目的专业性质一致。
(2)能力审查。判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承担发包任务的能力,通常审查人员的技术力量和所拥有的技术设备两方面。人员的技术力量主要考察设计负责人的资质能力,以及各类设计人员的专业覆盖面、人员数量、各级职称人员的比例等是否满足完成工程设计的需要。审查设备能力主要是审核开展正常勘察或设计所需的器材和设备,在种类、数量方面是否满足要求。不仅看其总拥有量,还应审查完好程度和在其他工程上的占用情况。
(3)经验审查。通过投标人报送的最近几年完成工程项目表,评定他的设计能力和水平,侧重于考察已完成的设计项目与招标工程在规模、性质、形式上是否相适应。
3.设计投标书的评审
虽然投标书的设计方案各异,需要评审的内容很多,但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
(1)设计方案的优劣。设计方案评审内容主要包括:设计指导思想是否正确;设计产品方案是否反映了国内外同类工程项目较先进的水平;总体布置的合理性,场地利用系数是否合理;工艺流程是否先进;设备选型的适用性;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结构是否合理,造型是否美观大方并与周围环境是否协调;“三废”治理方案是否有效;以及其他有关问题。
(2)投入、产出经济效益比较。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建筑标准是否合理;投资估算是否超过限额;先进的工艺流程可能带来的投资回报;实现该方案可能需要的外汇估算等。
(3)设计进度快慢。评价投标书内的设计进度计划,看其能否满足招标人制定的项目建设总进度计划要求。大型复杂的工程项目为了缩短建设周期,初步设计完成后就进行施工招标,在施工阶段陆续提供施工详图。此时应重点审查设计进度是否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避免妨碍或延误施工的顺利进行。
(4)设计资历和社会信誉。不设置资格预审的邀请招标,在评标时还应进行资格后审,作为评审比较条件之一。
(5)报价的合理性。在方案水平相当的投标人之间再进行设计报价的比较,不仅评定总价,还应审查各分项取费的合理性。
(三)建设工程监理招标
1.监理招标的特点
(1)招标宗旨是对监理单位能力的选择。
监理服务是监理单位的高智能投入,服务工作完成的好坏不仅依赖于执行监理业务是否遵循了规范化的管理程序和方法,更多地取决于参与监理工作人员的业务专长、经验、判断能力、创新想象力,以及风险意识。因此招标选择监理单位时,应鼓励的是能力竞争,而不是价格竞争。如果对监理单位的资质和能力不给予足够重视,只依据报价高低确定中标人,就忽视了高质量服务,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不一定就是最能胜任的工作者。
(2)报价在选择中居于次要地位。
工程项目的施工、物资供应招标选择中标人的原则是,在技术上达到要求标准的前提下,主要考虑价格的竞争性。而监理招标对能力的选择放在第一位,因为当价格过低时监理单位很难把招标人的利益放在第一位,为了维护自己的经济利益将会减少监理人员数量或多安排业务水平低、工资低的人员,其后果必然导致对工程项目质量的损害。另外,监理单位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往往能使招标人获得节约工程投资和提前投产的实际效益,因此过多考虑报价因素得不偿失。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服务质量与价格之间应有相应的平衡关系,所以招标人应在能力相当的投标人之间再进行价格比较。
(3)邀请投标人较少。
选择监理单位一般采用邀请招标,且邀请数量以3~5家为宜。因为监理招标是对知识、技能和经验等方面综合能力的选择,每一份标书内都会提出具有独特见解或创造性的实施建议,但又各有长处和短处。如果邀请过多投标人参与竞争,不仅要增大评标工作量,而且定标后还要给予未中标人以一定补偿费,与在有限投标人中好中求好的目的比较,往往产生事倍功半的效果。
2.监理招标文件的内容
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并提供必要的资料:
(1)投标须知
1)工程项目综合说明。包括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规模、工程等级、地点、总投资、现场条件、开竣工日期。(www.xing528.com)
2)委托的监理范围和监理业务。
3)投标文件的格式、编制、递交。
4)无效投标文件的规定。
5)投标起止时间,开标、评标、定标时间和地点。
6)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评标的原则等。
(2)合同条件。
(3)业主提供的现场办公条件(包括交通、通信、住宿、办公用房等)。
(4)对监理单位的要求。包括对现场监理人员、检测手段、工程技术难点等方面的要求。
(5)有关技术规定。
(6)必要的设计文件、图样和有关资料。
(7)其他事项。
3.对监理投标文件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各投标书进行审查评阅,主要考察以下几个方面的合理性:
(1)投标人的资质:包括资质等级、批准的监理业务范围、主管部门或股东单位、人员综合情况等。
(2)监理大纲。
(3)拟派项目的主要监理人员(重点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和主要专业监理工程师)。
(4)人员派驻计划和监理人员的素质(通过人员的学历证书、职称证书和上岗证书反映)。
(5)监理单位提供用于工程的检测设备和仪器或委托有关单位检测的协议。
(6)近几年监理单位的业绩及奖惩情况。
(7)监理费报价和费用组成。
(8)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情况。
(四)建设工程施工招标
1.施工招标资格预审
(1)资格预审的目的。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主要考察该企业总体能力是否具备完成招标工作所要求的条件。公开招标时设置资格预审程序:一是保证参与投标的法人或组织在资质和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完成招标工作的要求;二是通过评审优选出综合实力较强的一批申请投标人,再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以减小评标的工作量。
(2)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基本资格条件。资格预审须知中明确列出投标人必须满足的最基本条件,可分为必要合格条件和附加合格条件两类。
1)必要合格条件通常包括法人地位、资质等级、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分包计划等具体要求,是潜在投标人应满足的最低标准。
2)附加合格条件视招标项目是否对潜在投标人有特殊要求决定有无。
2.评标
(1)在开标时作为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
1)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
2)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企业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3)投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投标人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
5)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2)在评标过程中淘汰投标书的情形
1)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投标文件记载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完成期限。
4)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记载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6)投标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7)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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