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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创建文明工地要求与评选规定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工程项目部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必须将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同时进行交底,并在施工作业时督促其遵守相关规定,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参加省、市级文明工地的评选,应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预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

施工现场管理:创建文明工地要求与评选规定

(一)确定文明工地管理目标

创建文明工地是建筑施工企业提高企业形象,深入贯彻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确定

文明工地管理目标又是实现文明工地的先决条件。

1.确定文明工地管理目标时,应考虑的因素

(1)工程项目自身的危险源与不利环境因素识别、评价和防范措施。

(2)适用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的选择和确定。

(3)可供选择的技术和组织方案。

(4)生产经营管理上的要求。

(5)社会相关方(社区、居民、毗邻单位等)的意见和要求。

2.文明工地管理目标

工程项目部创建文明工地,管理目标一般应包括:

(1)安全管理目标。

①伤、亡事故控制目标。

火灾、设备、管线以及传染病传播、食物中毒等重大事故控制目标。

③标准化管理目标。

(2)环境管理目标。

①文明工地管理目标。

②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控制目标。

③扬尘污染物控制目标。

④废水排放控制目标。

⑤噪声控制目标。

⑥固体废弃物处置目标。

⑦社会相关方投诉的处理情况。

(二)建立创建文明工地的组织机构

工程项目经理部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创建文明工地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文明工地管理组织机构。

1.工程项目部文明工地领导小组组成

工程项目部文明工地领导小组由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以及安全、技术、施工等主要部门(岗位)负责人组成。

2.文明工地工作小组组成

文明工地工作小组主要包括:

(1)综合管理工作小组;

(2)安全管理工作小组;

(3)质量管理工作小组;

(4)环境保护工作小组;

(5)卫生防疫工作小组;

(6)季节性灾害防范工作小组等。

各地还可以根据当地气候、环境、工程特点等因素建立相关工作小组。

(三)制定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划措施及实施要求

1.规划措施(www.xing528.com)

文明施工规划措施应与施工规划设计同时按规定进行审批。主要规划措施包括:

(1)施工现场平面划分与布置;

(2)环境保护方案;

(3)现场防范安全事故措施;

(4)卫生防疫措施;

(5)现场保安措施;

(6)现场防火措施;

(7)交通组织方案;

(8)综合管理措施;

(9)社区服务

(10)应急救援预案等。

2.实施要求

工程项目部在开工后,应严格按照文明施工方案(措施)组织施工,并对施工现场管理实施控制。

工程项目部应将有关文明施工的规划,向社会做出张榜公示,公布并告知开、竣工日期,投诉和监督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工程项目部要强化全体员工教育,提高全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素质。可利用横幅、标语、黑板报等形式,加强有关文明施工的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的宣传工作,使得文明施工深入人心。

工程项目部在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必须将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同时进行交底,并在施工作业时督促其遵守相关规定,高标准、严要求地做好文明工地创建工作。

(四)加强创建过程的控制与检查

对创建文明工地的规划措施的执行情况,工程项目部要严格执行日常巡查和定期检查制度,检查工作要从工程开工做起,直至竣工交验为止。

工程项目部每月检查应不少于四次。检查应依据国家、行业《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地方和企业等有关规定,对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环境保护措施、文明施工责任制以及各项管理制度等落实情况进行重点检查。

在检查中发现的一般安全隐患和违反文明施工的现象,要按“三定”(定人,定期限,定措施)原则予以整改;对各类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反文明施工的现象,项目部必须认真地进行原因分析,制订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文明工地的评选

施工企业内部的文明工地评选,应参照有关文明工地检查评分标准以及本企业有关文明工地评选规定进行。

参加省、市级文明工地的评选,应按照本行政区域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实行预申报与推荐相结合、定期检查与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选。

1.申报文明工地的工程应提交的书面资料

(1)工程中标通知书。

(2)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审核认证通过证书。

(3)安全标准化管理工地结构阶段复验合格审批单。

(4)文明工地推荐表。

(5)设区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检查评分资料一式一份。

(6)“省级建筑施工文明工地申报表”一式两份。

(7)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资料。

2.在创建省级文明工地项目过程中,在建项目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取消省级文明工地评选资格

(1)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2)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随机抽查分数低于70分的。

(3)连续两次考评分数低于85分的。

(4)有违法违纪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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