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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事故处理依据程序-施工现场管理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安全事故的实况材料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它不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具有指导作用,而且是全面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和处理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重要依据。

施工安全事故处理依据程序-施工现场管理

1.安全事故处理的原则

安全事故处理应遵循“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楚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员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不放过。

2.安全事故处理的依据

进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安全事故的实况材料;具有法律效力的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设备供应合同、分包合同以及监理合同等;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相关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标准及规范。

(1)安全事故的实况材料

施工单位的安全事故调查报告。安全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安全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和政府有关部门。在调查报告中首先就与安全事故有关的实际情况做详尽的说明,其内容应包括以下几方面:

①安全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安全事故状况的描述;

③安全事故发展变化的情况(其范围是否继续扩大,程度是否已经稳定等);

④有关安全事故的观测记录、事故现场状态的照片或录像。

监理单位现场调查的资料。其内容大致与施工单位调查报告中有关内容相似,可用来与施工单位所提供的情况对照、核实。

(2)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与设计有关的技术文件、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等设计文件是建设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据。在处理安全事故中,其作用一方面是可以对照设计文件,核查施工安全生产是否完全符合设计的规定和要求;另一方面是可以根据所发生的安全事故情况,核查设计中是否存在问题或缺陷,是否为导致安全事故的一个原因。

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与资料档案包括以下几种。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计划。

②施工记录、事故日志等。根据它们可以查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施工时的情况,如:施工时的气温、降雨、风等有关的自然条件;施工人员的情况;施工工艺与操作过程的情况;使用的材料情况;施工场地、工作面交通等情况;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等。借助这些资料可以追溯和探寻事故的可能原因。

③有关建筑材料、施工机具及设备等的质量证明资料。例如,材料批次、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施工单位抽检或实验报告等。

④有关安全物资,如安全防护用具、材料、设备等的质量证明资料。

⑤其他有关资料。

上述各类技术资料对于分析安全事故原因,判断其发展变化趋势,推断事故影响及严重程度,考虑处理措施等起着重要的作用,都是不可缺少的。

(3)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所涉及的合同文件有: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器材与材料供应合同;设备租赁合同;分包合同;监理合同等。

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在处理安全事故中的作用是:确定在施工过程中有关各方面是否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实施其活动,借以探寻产生事故的可能原因。

(4)相关的建设工程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①建筑市场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和良好环境,充分发挥竞争机制,保证建设工程安全和质量。

②施工安全管理。2003年11月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为基础,全面系统地对建设工程有关的安全责任和管理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可操作性强。它不但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具有指导作用,而且是全面保证工程施工安全和处理工程施工安全事故的重要依据。

建筑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原建设部在2001年发布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这类部门规章涉及的主要内容是: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等级划分;明确各级企业应具备的条件,确定各级企业所能承担的任务范围;以及其等级评定的申请、审查、批准、升降管理等方面。

2002年全国人大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了建筑业企业必须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方能从事建筑施工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规定对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等有关人员实行资格认证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筑师条例》、《注册结构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监理工程师考试和注册试行办法》,以及有关注册建造师的规定等,这类法规主要涉及建筑活动的从业者应具有相应的执业资格、注册等级划分、考试和注册办法、执业范围、权利、义务及管理等。

2003年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建设部发布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管理暂行规定》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进行考核任职制,即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管理能力,经考核合格方能任职。201 0年《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实施,规定了施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管理,及持证上岗等内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定。

④标准和规范。2000年原建设部发布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实施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监督规定》,它的实施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提供了技术法规支持,是参与建设活动各方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政府实施监督的依据,同时也是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的必需条件,是分析处理工程安全事故,判定责任方的重要依据。一切工程建设的勘察、设计、施工、安装、验收都应按现行标准进行,不符合现行强制性标准的勘察报告不得报出,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规定的设计不得审批,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材料、半成品、设备不得进场,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工程安全和质量问题,必须整改、处理。

3.安全事故处理的程序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后,一般按以下程序进行处理。

(1)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慌失措,要有组织、听指挥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为了事故调查分析需要,应该保护好事故现场。确因抢救伤员和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做出标识,并且要求各种物件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结束时的原来状态,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2)组织调查组

接到事故报告后,单位领导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组开展调查。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部门及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区的行政安全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行政安全管理部门、公安部门、监察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和重大死亡事故调查组应邀请人民检察院参加,还可邀请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与发生事故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员不得参加调查组。

(3)现场勘察

在事故发生后,调查组应速到现场进行勘察。现场勘察是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广泛的科技知识和实践经验,对事故的现场勘察必须及时、全面、准确、客观。现场勘察的主要内容有:

①现场笔录

a.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气象等;

b.现场勘察人员姓名、单位、职务;

c.现场勘察起止时间、勘察过程;

d.能量失散所造成的破坏情况、状态、程度等;

e.设备损坏或异常情况及事故前后的位置;

f.事故发生前劳动组合、现场人员的位置和行动;

g.散落情况;

h.重要物证的特征、位置及检验情况等。(www.xing528.com)

②现场拍照

a.方位拍照,能反映事故现场在周围环境中的位置;

b.全面拍照,能反映事故现场各部分之间的联系;

c.中心拍照,反映事故现场中心情况;

d.细目拍照,提示事故直接原因的痕迹物、致害物等;

e.人体拍照,反映伤亡者主要受伤和造成死亡伤害部位。

③现场绘图

根据事故类别、规模及调查工作的需要应绘出下列示意图

a.建筑物平面图、剖面图;

b.事故时人员位置及活动图;

c.破坏物立体图或展开图;

d.涉及范围图;

e.设备或工、器具构造简图等。

(4)分析事故原因

通过全面的调查来查明事故经过,弄清造成事故的原因,包括人、物、生产管理和技术管理等方面的问题,经过认真、客观、全面、细致、准确的分析,确定事故的性质和责任。

事故分析步骤:首先整理和仔细阅读调查材料,按GB 6441—86标准附录A中规定的受伤部位、受伤性质、起因物、致害物、伤害方法、不安全状态和不安全行为七项内容进行分析,确定直接原因、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者。

分析事故原因时,应根据调查所确认事实,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再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5)事故性质类别

①责任事故。人的过失造成的事故。

②非责任事故。由于人们不能预见的自然条件变化或不可抗力所造成的事故,或是在技术改造、发明创造、科学试验活动中,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但是,对于能够预见并可以采取措施加以避免的伤亡事故或没有经过认真研究解决技术问题而造成的事故,不能包括在内。

③破坏性事故。为达到既定目的而故意制造的事故。对已确定为破坏性事故的,应由公安机关认真追查破案,依法处理。

(6)制定预防措施

根据对事故原因分析,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同时,根据事故后果和事故责任者应负的责任提出处理意见。对于重大未遂事故不可掉以轻心,也应认真按上述要求查找原因,分清责任,严肃处理。

(7)写出调查报告

调查组应着重把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责任分析,处理意见及本次事故的教训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等写成报告,经调查组全体人员签字后报批。如调查组内部意见有分歧,应在弄清事实的基础上,对照法律、法规进行研究,统一认识,对于个别同志仍持有不同意见的允许保留,并在签字时写明自己的意见。

(8)事故审理和结案

①事故调查处理结论应经有关机关审批后方可结案。伤亡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d内结案,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d。

②事故案件的审批权限同企业的隶属关系及人事管理权限一致。

③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应根据其情节轻重和损失大小来判断。

④事故调查处理的文件、图纸、照片、资料等记录应妥善地保存起来。

(9)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记录

员工伤亡事故登记记录包括:

①员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现场勘察资料(记录、图纸、照片);

②技术鉴定和试验资料;

③物证、人证调查材料;

医疗部门对伤亡者的诊断结论及影印件;

⑤事故调查组人员的姓名、职务并应逐个签字;

⑥企业或其主管部门对该事故所做的结案报告;

⑦受处理人员的检查材料;

⑧有关部门对事故的结案批复等。

工程安全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详细地点、工程项目名称及所属企业名称

②事故的类型、事故严重程度。

③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④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⑤抢救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⑥报告人情况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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