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施工安全事故的特点
(1)严重性。建筑工程发生安全事故,其影响往往较大,会直接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给广大人民生命和财产带来巨大损失,重大安全事故往往会导致群死群伤或巨大财产损失。近年来,安全事故死亡的人数和事故起数仅次于交通、矿山,成为人民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因此,对建设工程安全事故隐患决不能掉以轻心,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其造成的损失将无法挽回。
(2)复杂性。建筑工程施工生产的特点决定了影响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因素很多,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错综复杂,即使是同一类安全事故,其发生的原因可能多种多样。因此,在对安全事故进行分析时,对判断出其性质、原因(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要原因)等就增加了复杂性。
(3)可变性。许多建筑工程施工中出现安全事故隐患,其安全事故隐患并非静止的,而是有可能随着时间而不断地发展、恶化,若不及时整改和处理,往往可能发展成为严重或重大的安全事故。因此,在分析与处理工程安全事故隐患时,要重视安全事故隐患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纠正、消除,杜绝其发展恶化为安全事故。
(4)多发性。建筑工程中的安全事故,往往在建筑工程某部位、工序或作业活动经常发生,例如,物体打击事故、触电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起重机械事故、中毒事故等。因此,对多发性安全事故,应注意吸取教训,总结经验,采取有效预防措施,加强事前预控、事中控制。
2.施工安全事故的分类
(1)按照事故发生的原因分类
按照我国《企业伤亡事故分类》(GB 6441—1986)规定,职业伤害事故分为20类:
①物体打击。指落物、滚石、锤击、碎裂、崩块、砸伤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不包括因爆炸而引起的物体打击。
②车辆伤害。指被车辆挤、压、撞和车辆倾覆等造成的人身伤害。
③机械伤害。指被机械设备或工具绞、碾、碰、割、戳等造成的人身伤害,不包括车辆、起重设备引起的伤害。
④起重伤害。指从事各种起重作业时发生的机械伤害事故,不包括上下驾驶室时发生的坠落伤害、起重设备引起的触电及检修时制动失灵造成的伤害。
⑤触电。由于电流经过人体导致的生理伤害,包括雷击伤害。
⑥淹溺。由于水或液体大量从口、鼻进入肺内,导致呼吸道阻塞,发生急性缺氧而窒息死亡。
⑦灼烫。指火焰引起的烧伤、高温物体引起的烫伤、强酸或强碱引起的灼伤、放射线引起的皮肤损伤,不包括电烧伤及火灾事故引起的烧伤。
⑧火灾。在火灾时造成的人体烧伤、窒息、中毒等。
⑨高处坠落。由于危险势能差引起的伤害,包括从架子、屋架上坠落以及平地坠入坑内等。
⑩坍塌。指建筑物、堆置物倒塌以及土石塌方等引起的事故伤害。
⑪冒顶片帮。指矿井作业面、巷道侧壁由于支护不当、压力过大造成的坍塌(片帮)以及顶板垮落(冒顶)事故。
⑫透水。指从事矿山、地下开采或其他坑道作业时,有压地下水意外大量涌入而造成的伤亡事故。
⑬放炮。指由于放炮作业引起的伤亡事故。
⑭火药爆炸。指在火药的生产、运输、储藏过程中发生的爆炸事故。
⑮瓦斯爆炸。指可燃气体、瓦斯、煤粉与空气混合,接触火源时引起的化学性爆炸事故。
⑯锅炉爆炸。指锅炉由于内部压力超出炉壁的承受能力而引起的物理性爆炸事故。
⑰容器爆炸。指压力容器内部压力超出容器壁所能承受的压力引起的物理性爆炸,容器内部可燃气体泄漏与周围空气混合遇火源而发生的化学性爆炸。
⑱其他爆炸。指化学性爆炸,炉膛、钢水包爆炸等。
(2)按事故后果严重程度分类
①轻伤事故。造成职工肢体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每个受伤人员休息1个工作日以上,105个工作日以下。
②重伤事故。一般指受伤人员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或者造成每个受伤人员损失105个工作日以上的失能伤害。(www.xing528.com)
③死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职工1~2人的事故。
④重大伤亡事故。一次事故中死亡3人以上(含3人)的事故。
⑤特大伤亡事故。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事故。
⑥急性中毒事故。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道大量进入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或造成死亡的事故。
急性中毒的特点是发病快,一般不超过1个工作日,有的毒物因毒性有一定的潜伏期,可在下班后数小时发病。
3.施工安全事故的原因分析
1)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基本因素主要包括勘察设计原因、施工人员违章作业、施工单位安全管理不到位、安全物资质量不合格、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等。
对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时,应判断出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主要原因等。
(1)直接原因。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86),直接导致伤亡事故发生的机械、物质和环境的不安全状态,以及人的不安全行为,是事故的直接原因。
四类因素(人、物、环境、管理),简称“4M”因素。
(2)间接原因。事故中属于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操作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错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护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等原因,是事故的间接原因。
(3)主要原因。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是事故的主要原因。
2)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建筑工程安全事故原因分析的步骤如下所述。
(1)首先整理和阅读调查材料,根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GB 6441—86),按以下七项内容进行分析。
①受伤部位。指身体受伤的部位。
②受伤性质。指人体受伤的类型。
③起因物指导致事故发生的物体、物质。
④致害物。指直接引起伤害及中毒的物体或物质。
⑤伤害方法。指致害物与人体发生接触的方式。
⑥不安全状态。指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质条件。
⑦不安全行为。指能造成事故的人为错误。
(2)确定事故的直接原因、间接原因、事故的责任者。在分析事故原因时,应根据调查所确认的事实,从直接原因入手,逐步深入到间接原因,从而掌握事故的全部原因。通过对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者,再根据其在事故发生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
(3)制定事故预防措施。根据对事故原因的分析,制定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预防措施,在防范措施中,应把改善劳动生产条件、作业环境和提高安全技术措施水平放在首位,力求从根本上消除危险因素。
3)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责任分析
在查清伤亡事故原因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目的在于使事故责任者、单位领导人和广大职工吸取教训,接受教育,改进安全工作。
事故责任分析可以通过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有关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在具体事故中所起的作用,追究其所应负的责任;按照有关组织管理人员及生产技术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的责任;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对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不予追究。
根据对事故应负责任的程度不同,事故责任者分为直接责任者、主要责任者、重要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在以教育为主的同时,还必须根据有关规定,按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形成以后,事故责任企业的有关部门必须尽快办理报批手续。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