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组织的设置原则
为了实现项目目标,必须要求项目组织是高效率的。项目组织机构的设置和运行必须符合组织学的基本原则,但这些原则在项目中有其特殊性,具体表现如下。
(1)目标统一原则
要使一个组织有效地运行,各参加者必须有明确统一的目标。项目参加者隶属于不同的单位(企业),具有不同的利益,则有不同的目标,所以项目运行的组织障碍较大。为了保证项目顺利实施,达到项目的总目标,必须做到如下几点:
1)项目参加者应就总目标达成一致。
2)在项目的设计、合同、计划、组织管理规则等文件中贯彻总目标。
3)在项目的全过程中顾及各方面的利益,使项目参加者各方满意。
4)为了达到统一的目标,则项目的实施过程必须有统一的指挥、统一的方针和政策。
(2)适用性和灵活性原则
项目组织机构设置的适用性和灵活性原则主要有:
1)确保项目的组织结构适合项目的范围、项目组织的大小、环境条件和业主的项目战略。通常,项目的组织形式是灵活多样的,即使一个企业内部,不同的项目有不同的组织形式,甚至一个项目的不同阶段就有不同的授权和不同的组织形式。
2)项目组织结构应考虑与原组织的适应性,要处理好下列关系:
a)顾客及其他利益相关者;
b)项目业主组织的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负责项目进度计划、质量和成本监控的职能部门;
c)项目组织必须能同时兼顾产品研究、开发、供应、生产、营销过程和专业职能活动。
3)应充分利用项目管理者过去的项目管理经验,选择最合适的组织结构。
4)项目组织结构应有利于项目参与者的交流和合作,便于领导。
5)组织结构简单、工作人员精干,最大限度地发挥部门中现有人员的作用。
(3)管理跨度与管理层次原则
按照组织效率原则,应建立一个规模适度、组织结构层次较少、结构简单、能高效率运作的项目组织。现代工程项目规模大,参加单位多,形成的组织结构非常复杂,所以组织结构设置需要在管理跨度和管理层次方面进行权衡。
管理跨度是指一个领导者直接而有效地领导与指挥下属的人数。管理层次是指一个组织总的结构层次。通常管理跨度窄造成组织层次多,反之管理跨度宽造成组织层次少。一个领导者的管理跨度究竟以多大为宜,至今还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有人认为上层领导的管理跨度应以4~8人为宜。如图2-1、2-2所示为组织结构。
1)采用窄跨度、多层次组织结构的特点
a)严密的监督和控制,一般不会出现失控现象,但太多的项目组织层次使决策速度放慢;当项目较多时,计划和控制将变复杂。
b)上下级之间联络迅速,但上级往往过多地干预下级的工作,容易影响下级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c)管理层次多,则管理费用多,管理人员增加,协调部门间的活动也增加;信息处理量大,用于管理的精力多,设施费用增加。
d)联络复杂化,最低层和最高层之间的距离过长。当信息按照直线上下传递时便发生遗漏和曲解现象,信息沟通复杂化。
e)造成项目的低效率,工期延长,实施过程延缓。例如,需要多层次的检查验收、多层次的报告、多层次地分配和下达任务等。
f)采用多层次承包时,会出现多层次的项目组织,造成指挥失灵,失去协调作用,失去组织总目标的明确性和一惯性。
2)采用宽跨度、少层次组织结构的特点
组织结构变得扁平化,组织灵活,结构层次少。其缺点是:高层负担过重,容易成为决策的“瓶颈”;有失控的危险;必须谨慎地选择下级管理人员,跨度大使协调困难,必须制定明确的组织运作规则和政策等。现代大型、特大型的项目及多项目的组织一般都是扁平化的组织结构。
图2-1 大跨组织结构
图2-2 多层次组织结构(www.xing528.com)
(4)组织制衡原则
项目和项目组织的特殊性,要求组织设置和运作必须有严密的制衡。主要有:
1)权责分明。任何权力必须有相应的责任和制约,应清楚地划分各自的任务和责任的界限,这是设立权力和职责的基础。权责界限不清,将会导致有任务而无人负责完成,推卸责任,权力的争执,组织摩擦和低效率。
2)设置责任制衡和工作过程制衡。工程活动或管理活动之间的联系,使项目参加者各方的责任之间也必然存在一定的逻辑关系,有时合同双方的责任是连环的,互为条件的。
3)加强过程的监督,包括阶段工作成果的检查、评价、监督和审计工作。
4)通过组织结构、责任矩阵、项目管理规范、管理信息系统设计,保持组织界面的清晰。
5)通过其他手段达到制衡,如保险和担保等。
(5)责权利平衡原则
1)权责对等。项目中,参加者各方的责任和权力有复杂的制约关系,责任和权益是互为前提条件的。
2)权力的制约。如果组织成员有一项权力的行使会对项目和其他方产生影响,则该项权力应该受到制约,以防止滥用权力。这种制约常常体现在,行使该权力就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3)同样,组织成员有一项责任或工作任务,就应有相应的权力。
4)通过合同、管理规范、奖励政策等对项目参加者各方的权益进行保护,特别是承包商和供应商。
5)按照责任、工作量、工作难度、风险程度和最终的工作成果给予相应的报酬,或给予相应的奖励。
6)公平地分配风险。分配风险的总体原则是:谁能最有效地防止和控制风险,或能将风险合理地转移,则由他承担相应的风险责任,承担者控制相关风险是经济有效的、方便的、可行的;通过风险分配,加强责任,能更好地进行计划,发挥各方管理和技术革新的积极性等。
(6)合理授权
项目组织设置必须形成合理的组织职权机构和职权关系,没有授权或授权不当将会导致没有活力或失控,决策渠道阻塞;项目高层将陷于日常的细节问题中,而无力进行重要的决策和控制。在授权的过程中,必须遵守以下原则:
1)依据完成的任务、预期要取得的结果进行授权,构成目标、任务、职权之间的逻辑关系,并订立完成程度考核的指标。
2)根据要完成的工作任务选择人员,分配职位和职务。分权需要强有力的下层管理人员。
3)采用适当的控制手段,确保下层恰当地使用权力,以防止失控。
4)在组织中保持信息渠道的开放和畅通,使整个组织运作透明。
5)对有效的授权和有工作成效的下层单位给予奖励。
6)谨慎地进行授权。分权的有效性与组织文化有关,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准则对分权有很大的影响。
通常,新产品的开发、发展战略、销售策略、投资、融资、人事等权力不能下放。
(7)保证组织人员和责任的连续性和统一性
由于项目存在阶段性,而组织任务和组织人员的投入又是分阶段、不连续的,容易造成责任体系的中断、责任盲区和短期行为,所以必须保持项目管理的连续性、统一性(人员、组织、过程、信息系统)。主要内容有:
1)项目工作最好由一个单位或部门全过程、全面负责。例如,实行建设项目业主责任制,在过程中采用“设计—供应—施工”的总承包方式。
2)项目的主要承担者应对工程的最终结果负责,与项目的最终效益挂钩。在现代工程项目中,业主希望承包商能提供全面的、全过程(如前期策划、可行性研究、设计与计划、工程施工、物业管理等)的服务,甚至希望承包商参与项目融资,采用目标合同使承包商的工作与项目的最终效益相关联。
3)防止责任的盲区,即防止出现无人负责的情况和问题、无人承担的工作任务。
4)减少责任连环。项目中过多的责任连环会损害组织责任的连续性和统一性。例如,在一个工程中,业主将土建施工发包给一个承包商,而其中商品混凝土的供应仍由业主与供应商签订合同;对商品混凝土供应商,所用的水泥仍由业主与水泥供应商签订合同供应等。工程中如果出现这种问题,责任的分析是极为可能的,而且计划和组织协调十分困难。
5)保证项目组织的稳定性,包括项目组织机构、人员的稳定性,组织规则、程序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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