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成基坑(槽)开挖边线定位后确定开挖的平面位置。机械开挖前,还必须清楚每个基坑(槽)开挖的深度。开挖深度需由基坑(槽)原地貌标高(自然标高)及基础垫层底标高(设计高程)计算确定。如图5-19所示,为了控制基坑(槽)开挖深度,当基坑(槽)挖到接近基坑(槽)底设计高程时,应在基坑(槽)壁上测设水平桩(或用自喷漆标记),使水平桩的上表面离基坑(槽)底设计高程为某一数值(如0.5 m,以方便后续量测),用以控制开挖深度,也可作为基坑(槽)底清理和打基础垫层时控制标高的依据。一般在基坑(槽)各拐角处、深度变化处和基坑(槽)壁上每隔3~4 m测设一个水平桩,然后拉上白线,线下0.5 m(根据测设的控制标高定)即基坑(槽)底设计高程。
图5-19 基坑(槽)水平桩测设
测设水平桩时,以施工现场引测的高程控制点为已知高程点,用水准仪进行测设,小型建筑物也可用连通水管法(工地上俗称水平管)进行测设。水平桩上的高程误差应在±10 mm以内。
例如,设已知高程为±0.000,基坑(槽)底设计标高为-1.7 m,水平控制桩高于基坑(槽)底0.50 m,即水平桩高程为-1.2 m,用水准仪后视已知高程点上的水准尺,读数a=1.286 m,则水平桩上标尺的应有读数为
0+1.286-(-1.2)=2.486(m)(www.xing528.com)
测设时,沿基坑(槽)壁立水准尺,观测者指挥立尺人员上下移动水准尺,当读数为2.486 m时,沿尺底水平将标记木桩打进基坑(槽)壁(或在喷漆标记处划一横线),然后检核该控制桩的标高,如超限便进行调整,直至误差在规定范围以内。
后续复核基坑(槽)开挖深度及垫层浇筑顶面标高是否与设计相符,可用钢尺量取基坑(槽)壁标高控制桩至坑底及混凝土浇筑完成面实测高差与设计高差对比判定,如图5-20所示。
图5-20 基坑(槽)开挖深度复核
如果基础坑(槽)采用机械开挖,且开挖方量不大,开挖速度较快,为了适时复核开挖深度,可在施工现场安置水准仪,边挖边测,随时指挥挖土机械调整挖土深度,控制基坑(槽)底的标高略高于设计标高(一般为10 cm,留给人工清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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