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类型
按照灯具的照射方式,室内照明设计大致可以分为四种类型,如图5-3所示。
图5-3 室内照明设计的类型
(1)直接照明:有或无灯罩的灯泡所发射的光线直接照射到受光面,约有90%~100%的光量。这种照明特点是光量大,常用于一般的室内照明或大空间照明。
(2)半直接(间接)照明:指60%~90%的光量投射到被照物体上,有10%~40%的光量投射到其他物体上的照明方式。由于部分光线透过灯罩向上进行漫反射,其光线比较柔和,因而多用于起居室等场所的照明设计。这种方式能产生比较特殊的光照效果,使低矮、狭小的空间有增高、增宽的感觉,如门厅、过道等。
(3)漫射照明:指40%~60%的光量直接投射到被照物体上的照明方式。这种方式能成功地控制光线的眩光现象,将光线向四周扩散漫射,但是光量较差,一般室内的吊灯、壁灯、吸顶灯等多属于这种照明方式。
(4)间接照明:与直接照明相反,指90%~100%的光线直接照射在墙面和天花上,再向下反射,这种光线柔和、均匀且不刺眼。
2.方式
1)整体照明
整体照明是指灯具有秩序、均匀地布置在天花上,整个空间都能够被光均匀地照射到,这种照明方式属于空间的基本照明方式,并适用于大多数的公共场所中,如图5-4所示。由于空间性质不同,照度要求也不同,如阅览室照度要求高,而走廊、过厅就相对较低。
2)局部照明
局部照明只能照射有限的面积,为合理使用能源,局部照明需要根据不同空间的功能需求,使用不同的局部照明形式,才能更好地调整和设计人的活动与室内环境的关系,如图5-5所示。
3)混合照明(www.xing528.com)
混合照明是整体照明和局部照明相结合的照明方式,也是现代室内照明设计中使用最普遍的一种照明方式,如图5-6所示。在整体照明的基础上搭配局部照明,有利于节约资源,也有利于营造不同的空间氛围,如商场、展览馆、医院等空间的照明设计。
而若将室内照明设计按布局方式来分,可以分为三类:
(1)一般照明:又称功能照明,指为室内提供均匀照度而忽略局部的,能满足人们基本视觉要求的照明方式。
(2)重点照明:对重点区域或者需要引起人关注的目标位置设置的集中式照明,可以凸显主题并吸引人的目光,一般在商场、展台、展厅经常使用。
(3)装饰照明:为了达到美化与装饰效果,运用不同的灯具、光线色彩等进行照明设计,创造特殊的空间氛围的照明方式,如图5-7所示。
图5-4 整体照明
图5-5 局部照明
图5-6 混合照明
图5-7 装饰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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