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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对私营银钱业改造,解放带来的转变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解放前天津原有私营银行35 家、钱庄111 家、外商银行6家,共计152 家。天津解放后,为了管制行庄信用,首先在1949年2月26日明确规定私营行庄今后不得开发本票,同时规定了支票的时效为三天。天津解放后,根据华北人民政府训令,即行通令严予执行公款不得存入私营行庄的法令。

初对私营银钱业改造,解放带来的转变

◇宣益淐

解放前天津经济命脉掌握在官僚资本和外国资本手中,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通过银行操纵着天津金融市场,物价上涨,投机猖獗,市场极端混乱。解放后虽然立即没收了官僚资本,并禁止金、银、外币流通,使人民币迅速占领市场。但当时社会上游资很多,投机活动仍十分猖獗,私营银行钱庄又在一定程度上推波助澜,而新中国的银行业务刚刚开展,机构设置还不普遍,因此必须采取有力的具体措施保障金融市场的稳定。这不仅是天津金融建设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关系到能不能顺利接管大城市,做好各方面工作的带有决定性的一役,对以后解放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也具有一定影响。

解放前天津原有私营银行35 家、钱庄111 家、外商银行6家,共计152 家。另有天主教基督教、国民3 个信用合作社。在国民党统治时期,由于生产长期衰退,市场极度混乱所造成的普遍投机,私营银钱业除极少数作风殷实、信用卓著、历史悠久的银行外,其他行庄几乎普遍设有后账,投机倒把,牟取暴利,扰乱市场,影响民生,已成为事实上投机活动的中心枢纽。解放后,私营银钱业在新民主主义经济中,既有调剂社会资金和扶助工商业发展的积极作用,又有利用存款投机、囤积、助长物价波动、有害国民经济发展的消极作用。私营银钱业中除有少数官僚资本股份外,绝大部分是民族资本,党对民族资本主义经济采取的利用、限制、改造政策,也同样适用于私营银钱业。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广大人民出发,对其严加管理,促使并限制其只能向有益于国计民生的方面发展,取缔其一切非法投机行为,是当时的工作重点。针对当时一些行庄有的直接进行投机,设立后账,买卖证券、金银、外币;有的间接助长投机、放款支持投机性商业,从中牟取一部分投机利润;有的对国家金融法令消极抵抗等种种情况,对私营银钱业实施了严格管理和业务疏导的方法,通过利用、限制、改造和开展业务竞争,推行国家资本主义等办法,对资力小、信用差的行庄逐步进行削弱和淘汰;对资力大、信用好的银行则逐步纳入国家金融体系,使行庄既发展又削弱,引导和帮助私营行庄从分散经营到联合经营,以进一步从集中管理到全行业公私合营,完成社会主义改造

为了加强金融管理,平抑物价,保护生产,稳定市场,政府对私营行庄采取了规定业务范围,限期取消后账;颁布私营银钱业管理暂行办法,整顿行庄队伍;限制票据使用范围和时效,控制信用膨胀;加强监督管理,稳定金融市场秩序等一系列管理措施,为私营银钱业的改造奠定了基础。主要具体措施如下:

1、呈报行庄后账,限期取消。解放前私营行庄把剩余头寸及非法收益多另立后账,以此从事投机倒把,囤积物资,扰乱市场,为了使正当金融业务获得正常发展,金融处首先通令行庄坦白呈报后账及所囤物资,并于1949年2月28日命令行庄将所存物资出售,把售货款转入前账作为资金运用。同时要求将后账并人前账,今后不得再有后账发生。至6月底全部办理完结。据行庄呈报后账物资计有黄金1569 两、白银219 两、银元1164枚、面粉5820 袋、大米750 包、棉布8813 匹、棉纱43 件、白糖254 包、颜料400 桶、碱面461包,还有药品五金、纸烟、油类、纸张等零星物资。

2、停止行庄使用本票、规定支票时效。天津解放后,为了管制行庄信用,首先在1949年2月26日明确规定私营行庄今后不得开发本票,同时规定了支票的时效为三天。过去私营行庄签发本票不仅使信用膨胀,也使市面筹码增加,刺激物价,以致整个金融市场受到不良影响。限制办法实施后,对收缩行庄信用和稳定金融市场起到了一定的作用,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3、重申各行庄不得收受国营企业和机关团体存款。天津解放后,根据华北人民政府训令,即行通令严予执行公款不得存入私营行庄的法令。1949年2月28日又重申前令,规定私营行庄不准收存机关团体和国营企业的存款,也不准办理代理收付及其他委托事务

4、建立报表制度,规定各行庄应设立转账日记账,为便于了解行庄资金动态及其活动对象,防止行庄利用假户头相互收付或不建立内部转账记录,于1949年3月18日规定各行庄自即日起必须设立转账日记账,内部转账之收付,应逐日明确记载,并规定行庄应按期向人民银行报送存放汇周报(存放款对象分析表)、周末日计表、月计表、存放汇月报等主要资料,以便切实审核和了解行庄业务情况和动态,加强监督。

5、公布《华北区私营银钱业管理暂行办法》,整编行庄队伍。为了加强对私营行庄的管理,端正行庄业务,稳定金融市场,华北人民政府于1949年4月27日公布了《华北区私营银钱业管理暂行办法》,明确各地中国人民银行为各地私营银钱业之管理检查机关,协助各级政府管理银钱业,对银钱业的业务经营范围和资金运用等都作了严格规定,限制了它们的非法活动。并规定私营银钱业开业登记办法和资本标准,银行资本为4000万元,其属分行性质者资本为2400 万元,钱庄一律增资为600万元,其中营业用器具房地产不得超过30%,统限5月底以前申报登记,于5、6 两月各缴半数现金存验于人民银行。通过这次行庄增资,共缴验现金86000 余万元,淘汰了资力小、信用差、投机性大的行庄29 家,约占原有行庄家数的五分之一。这一整编行庄队伍的措施,对端正行庄业务、稳定市场起了一定的作用。

6、严格执行存款保证准备金及付现准备金的规定。华北区私营银钱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行庄每周应向当地人民银行缴存存款保证准备金,数额为其活期存款的10%和定期存款的5%,对付现准备金也做了活期存款10%和定期存款5%的规定,执行以后,对保障存户利益、稳定行庄信用十分有益。

7、取消同业往来科目,停止行庄同业拆借。为了防止行庄规避管制,彼此利用同业往来科目,掩护头寸短缺和粉饰账面,乃在华北区私营银钱业管理暂行办法补充说明中规定了取消同业往来科目,停止行庄同业拆借,使行庄头寸的亏长无法掩盖,有利于打击行庄的信用泛滥和变相的胡乱拆借。

8、票据集中交换,规定票据当日不得抵现。为了便利行庄间票据相互清算,恢复正常金融体制,1949年3月正式恢复票据交换所,集中进行交换。当时规定交换票据只限期支票、汇票、汇条及人民银行本票等,并于1949年4月30日通令各行庄票据当日不得抵现,以减少票据周转速度,紧缩部分信用。同时规定了交换差额须以现金或人民银行支票补足(后补充包括转账申请书和本票),时间不得超过交换后1 个半小时;制定了迟交差额处罚办法,根据情况予以警告、罚金、暂时及永久停止交换、暂时及永久停业等处分。这项措施对于信用膨胀的行庄给予了严重的打击,但对控制市场信用却收到了良好效果。后来在市场稳定和便于持有十足信用保证的行庄客户以及减少现钞流通的情况下,于1949年10月29日改为准予部分票据当日抵现。(www.xing528.com)

9、禁止开发远期支票及规定空头支票处罚办法。为了防止投机,稳定信用,于1949年4月24日规定了签发支票均以现期为合法,不准签发远期支票,同时规定了凡是因存款不足或透支过额的空头支票应移送法院,按情节轻重处以所开票面金额一倍以下的罚金。并对行庄客户签发的空头支票,虽签章不符、手续不全、票非即期或挂失等情,亦均应即将实际情况坦白上报,以凭核办。这项管理市场信用的有力措施使空头支票显著减少,对控制市场信用确实收到良好效果。

10、加强私营行庄通汇的管理。天津解放后为了防止利用申汇进行投机,刺激物价,于1949年3月10日规定私营行庄暂停经营天津、上海之间的汇款。6月放开内汇业务时,规定私营行庄每户汇款金额500 万元以上者须经人民银行审核后方可收付,汇率由银钱业公会议定报人民银行核准后施行,并应将每日汇出入数额,用途及汇率列表报人民银行备查,嗣后又规定了各行庄买汇限制办法,并再次通令私营行庄除自身资金调拨外,不得利用申汇买卖从中取利,这些规定对防止投机、避免物价波动起到了一定作用。

11、加强对私营行庄存放款和利率的管理。为限制行庄纯赖信用的作风,保障存户利益私营银钱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行庄信用放款不得超过存款总数的50%,贷放对象必须是当地加入公会而有执照的商号;存放款种率由银钱业公会拟定报人民银行审核批准后执行,不得私自提高或降低。1949年5月还规定了私营行庄不得承做个人信用放款的限制,以促使行庄资金转向扶助生产。1950年2月为配合平抑市场物价和稳定金融,规定私营行庄对商业贷款不得超过存款总额的33%,同时停止同业拆借,以紧缩信贷,对稳定市场物价产生了良好的效果。

以上管理措施虽随着国家经济的恢复、市场的稳定和金融业务的开展,曾有所调整,变化或放宽,但在解放初期对平抑物价、恢复和发展生产 稳定市场、整顿金融、建立新的金融秩序确实发挥积极作用,为促进财经统一、建立和发展新民主主义经济作出贡献。

在加强私营行庄管理的同时,对行庄的正当业务和吸收的资金如何转向扶助生产促进经济建设,也在业务上进行了疏导,以正确贯彻利用、限制、改造的政策,主要措施有以下几点:

1、利用私营行庄的机构、人力代理国家银行业务。解放初人民银行根据“尽可能利用私营行庄的机构、人员、业务经营、社会联系等方面对我们有用的东西,加以利用和改造,使之有助于建设新的金融机构”的原则,在私营行庄恢复营业后,委托私营行庄收兑旧法币,委托代收私营企业交存国家银行的存款。1949年3月批准金城新华、中国通商、上海、浙江兴业、中国实业、聚兴诚、盐业等8 家私营银行办理待解放区的小额汇款;4月批准上海、金城、浙江兴业、中南、聚兴诚、中国实业、新华等行为外汇指定银行,代理经营外汇业务;6月允许私营行庄在经人民银行严格审查用途的前提下自由通汇,并于1950年初委托私营代理市人行收解54 个城镇的汇款,制订了私营行庄代人民银行各单位介绍汇款的办法。

2、引导行庄组织联合银团,使分散游资转向生产,促进经济建设。天津解放后,生产逐步恢复,为了引导私营行庄转变旧经营方式和经营作风,配合国家经济政策,走扶助生产发展的道路,在人民银行倡导下,把行庄组织起来,利用集体力量吸收分散游资转向生产,使短期分散的资金变成较长期的生产资金去完成扶助生产的任务。1949年9月和11月私营银行分别组成了第一、第二联合银团,12月各钱庄也组织了钱业联合银团,在国家银行的扶植下,银团贷款主要扶助有关国防建设和民生日用必需的生产事业及扩大物资交流的服务事业,其主要业务为折实放款,亦兼办折实存款和货币放款。1950年7月9 家外汇指定银行组成了天津市外汇银团,以扶助进出口业办理出口押汇及进口贷款等业务。1950年8月全国金融业联席会议后,为团结领导私营行庄改进其业务经营作风,国家银行对银团参加投资和管理,相继改组为“天津市公私营银行联合银团”、“国行钱庄联合银团”、“天津市公私营银行联合外汇银团”,同年9月为支持小本经营工商户的急需资金,消灭市场暗息,解除高利贷的压榨,扶助小工商业的正当经营,联合私营银行成立了“天津市公私营银行业联合小本贷款处”(后扩大为小额贷款银团),资金公私各半,开办小贷业务,有力地打击了高利贷活动。

3、调整金融业公私关系,促进私营金融业的改组改造。1950年国家统一财政经济政策实施后的短短几个月之内,制止了通货膨胀,金融物价迅速趋于稳定,市场虚假购买力顿然消失。私营工商业一度出现改组过程中的困难,部分行庄特别是依靠通货膨胀,囤积居奇,谋取高额利润的钱庄,由于不能收回贷款,造成流动资金短缺,很快呈现了周转不灵,信用下降,无力经营的困难局面,发生了集中倒闭现象。当时歇业的有银行7家、钱庄58 家。8月全国金融业联席会议后,为了使我国金融业能够适应通货稳定的新情况,完成其扶植工商业,发展生产,繁荣经济的任务,国家银行调整了金融业中的公私关系,对私营行庄积极疏导,在扶植生产的基础上,团结它们共同发展,给私营行庄以转抵押,委托业务和调拨资金等业务支持,使它们经营信心有了提高。对部分银行派出公股董事,督促它们精简节约,改善经营管理。随着工商业的进一步好转,私营行庄业务也有了显著增长,为以后进一步联营成为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创造了有利条件。

作者简介:宣益淐,解放前及解放初系聚兴诚银行成员。退休前系人民银行办公室副主任。

(刘续亨征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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