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中国农民银行办理的农业贷款业务,主要是贷放农业生产贷款。春耕期间发放种籽、肥料等贷款,秋收以后收回贷款。贷款对象主要是农村的合作组织。合作组织的成立和登记管理等工作均由国民党政府机关或农业部门负责,并负责农民银行介绍贷款,双方共同办理贷放和收回工作。现将农贷业务主要情况叙述如下:
1、协助河北垦业农场办理天津郊区稻谷生产贷款。天津中国农民银行建行以后,即从国民党统治区陆续调来一批农贷人员,设置了农贷股。但当时河北省广大农村部分均已解放,无法开展农贷业务,因此农贷业务的重点地区首先是天津郊区,并以促进稻谷生产为主。当时国民党政府在天津成立了河北垦业农场,该场是在抗日战争胜利后,接收原日伪在天津近郊经营的茶淀、军粮城、张贵庄、小站等处专为日军生产稻米的几个农场而建立起来的。该场成立后,仍沿用日伪时期老办法,把所有稻田分租给个体农民耕种,到收获时按规定向农民收租子,名义上虽为垦业农场,实际上却是一个官僚资本直接经营出租土地的大地主,同时该场把每年收来的稻谷,又悉数卖给当时为国民党征购军粮的粮食局。这样通过垦业农场在业务经营上不仅是向农民出租土地剥削农民,同时还把产品全部转卖给粮食局,作为军粮来支持国民党反动派进攻解放区。天津中国农民银行支持垦业农场对其佃户进行贷款,在中国农民银行全国各地的农贷业务中,也是绝无仅有的一种独特形式。
对垦业农场佃户进行贷款的办法是:(1)由垦业农场负责把农场佃户按自然村组织合作社作为贷款对象。(2)合作社社员春耕生产需要借款向合作社提出申请,由合作社汇总向垦业农场提出申请贷款总额,再由垦业农场转请天津农行贷放。(3)在贷放过程中农行随时派员进行调查、监放等工作。(4)秋收后收回贷款时,亦由垦业农场与农行共同负责催收。为归还贷款由合作社统一收集社员稻谷送交粮食局,由粮食局折价后代农行收回农贷。这一套作法,使农民生产的稻谷从生产到销售,通过贷款完全控制在垦业农场、农民银行和粮食局手中。
另外,河北垦业农场也做了一些改进农业生产促进农业发展的工作,如对引进日本的“银芳”、“水源”等优良稻种进行繁殖推广,协助农民购买化肥并进行使用方法辅导,以及添设水利排灌设施等,所有这些方面,农民银行也都从资金上予以配合。
再一个情况是,在当时物价飞涨的情况下,为安定员工生活,农民银行想到如能自己办理一个农场生产稻谷,就可以使员工食米少受物价波动的影响。因此,与垦业农场协商,由垦业农场无偿拨给距离中心区最近、交通方便的六里台稻田100 多亩,作为农民银行附属的农场,并有宅基地一块,以备建造员工宿舍。这些地均由农民银行派人进行经营管理,原来的佃户由银行雇用为农场工人。这个农场解放后为中国人民银行合作部接收并继续经营一个阶段后,为适应市区扩建的需要,改建为天津市广播电台,宅基地也早由人民银行建成六里台职工宿舍。
2、会同河北省政府社会处办理各县农业合作贷款和绥靖区小本贷款:河北省各县合作社组织推动工作由河北省政府社会处主管,农民银行在各县办理农贷必须与河北省政府社会处结合。而农民银行在天津和北平各设分行,互相无隶属关系,并且划分了在河北省各县的业务区域,但与河北省政府社会处结合,又必须步调一致,为此,农民银行总管理处加派该处专员兼天津分行副理杨性存代表天津、北平两个分行与河北省政府社会处统一研究安排河北省全省农贷工作。具体作法是:(1)根据划定的河北省境内平汉沿线地归北平分行办理,北宁、津浦沿线各地归天津分行办理的原则,按照当时各县的实际情况,将农行总管理处核定的河北省农贷总额与河北省政府社会处商定各县贷款额度,由北平、天津两分行分别办理。(2)贷款对象以农民组成的合作社为限,组社工作由河北省政府社会处派员会同农业农贷人负共同负责,并向各县政府登记。贷款的监放、复查由农行农贷人员负责。河北省政府社会处人员和农行的农贷人员一到县城,首先要到当地的县政府报到,紧接着县政府便召某当地的地主、豪绅以及那些头面人物前来。这些人压榨农民剥削成性,因此他们在农业贷款的组织、贷放中一方面蒙蔽农贷人员,一方面在农民间操纵把持,结果只有根据他们意见办事,使组社、贷放等工作完全在少数的地主、豪绅、保、甲长等人的操纵把持下进行。他们想贷给谁就贷给谁,农行的农贷员也只好在取得借款申请书、借款细数表及借据等件后回银行交差了事。也有的农贷人员为了能把贷款真正放到农民手里,在监放中他们仔细认真,但他们对其中冒名顶替、以假当真的情况,也无法在短时间弄明白。有的地方强调农民白天下地忙,无法在白天召集社员当场监放,而改在夜间监放,结果一人公开代领数份者有之,大部分领款者连像貌也无法辨认。所谓“监放”,仅是流于形式,更有甚者,村内的保、甲长以及头面人物肆意操纵贷款,虚构借款人名单,其中或有其人而本人不知道或此人早已死亡。他们领取贷款后,复又扣除各种捐税及私人借款。像这情况,借款社员也不敢讲,生怕得罪了社的领导人地主豪绅和保、甲长。银行农贷人员在抽查中虽发现问题,但也怕得罪这些土皇帝,只能敷衍了事,所发放的农贷真正到农民手中的为数不多,更谈不到对发展农业生产有什么作用。(www.xing528.com)
中国农民银行办理的绥靖区小本贷款是为收买人心而办理的贷款。小本贷款由国民党政府专门拨给资金,不占用农贷指标。贷款对象为小本经纪人和农民,不成立组织,可以个别贷放,贷款期限为一年,不计利息,可分期归还。虽然名义上是为安定民生、抚恤流亡、恢复秩序、发展生产之用,实际上仍然有不少为保、甲长和地主、豪绅中饱,小本经纪人和农民很少得到实惠。当时北平、天津两分行根据总管理处的指示,联合组成几个小本贷款工作队,并为办理此顶贷款充实人手,两行各雇了一部分临时雇员。小本贷款工作队与河北省政府社会处等有关部门及各县政府结合,打破原来平、津两行业务区划,那里需要即派工作队前往突击办理贷款。当时的华北“剿总”并对工作队人员发给护照,通知各地予以保护,农民银行总管理处亦派工作组来平、津协助工作。从表面看,当时确实是热闹一阵,实际上根本没有什么作用,为时不久河北省各县又相继解放,所谓小本贷款也就是放出去了事,全部没有收回,也再无人提及了。因办理小本贷款而雇用的临时雇员,解放后都为人民政府留用。
3、天津中国农民银行与其他部门协作办理的各项贷款:天津中国农民银行的农贷,除以上所述与河北垦业农场及河北省政府社会处办理各种贷款外,还有与其他部门协作办理的贷款:(1)与河北省棉产改进会协作办理棉花生产贷款。河北省棉产改进会早在抗日战争前即由金城银行周作民在河北省建设厅支持下,联合中央棉产改进所等农业机关以及南开、金陵等大学组织成立,以改良植棉技术、增加棉花产量为宗旨,曾引进美国四号斯字棉优良品种进行推广。抗日战争胜利后,河北省棉产改进会恢复工作,并在天津设立办事处。天津中国农民银行曾与该办事处协作办理棉花生产贷款,贷款对象为由河北省棉产改进会天津办事处组织棉花生产合作社,并在当地县政府进行登记。合作社借款由河北省棉产改进会天津办事处负责审查介绍,贷款用途限于生产棉花所需要的种籽、肥料等费用。贷款金额按社员种棉亩数,每亩贷款若干元,在棉花收获出售后归还贷款。此项贷款因当时国民党统治地区只有铁路沿线很少的一部分,因此仅在津浦铁路沿线杨柳青一带进行贷放数额亦很有限。原计划除贷放生产贷款外,还准备再办理棉花加工、运销等贷款,但均未能实现。
(2)与天津海洋渔业督导处协作办理海洋渔业贷款。天津海洋渔业督导处,系天津市政府设立的管理海洋渔业的机构。当时沿海渔业几乎完全停顿,不仅船网破旧,甚至渔民出海作业必须准备的口粮等费用亦无着落。海洋渔业督导处与农民银行协商由该处负责在塘沽、汉沽等沿海地区组织渔业生产合作社,并向当地政府登记。合作社借款由海洋渔业督导处审查后向农民银行介绍,贷款用途限于渔船出海费用。还款期限亦根据渔民售鱼收入,分期分批归还。原来亦计划进一步贷放购置渔船、渔网等设备贷款,但均未能实现。
(3)与天津市政府社会局协作办理几项贷款并计划筹设天津市合作金库。国民党天津市政府社会局设置合作指导室,负责组织推动市区内合作事业并进行登记管理。农民银行为密切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对社会局合作指导室组织的合作社亦予以贷款支持,但也明知这些合作社只是为装点门面,不会发挥实际作用,因此对于贷款也只是敷衍应付而已。当时曾对邵公庄养鸡合作社和南市天主教友组织的缝纫合作社,经社会局介绍进行贷款。其余也准备贷放一些城市小手工业者组织的合作社贷款,后以中央合作金库在天津市设立分库,农民银行即未在市内进行贷款。
关于计划筹设天津市合作金库的情况是这样的:当时天津市政府社会局闻知国民党中央政治学校一些人正在准备成立中央合作金库,为想多保持天津地方实力对合作事业的统治,就由天津市政府社会局局长胡梦华、合作指导室主任陈飞景邀请天津农民银行一些负责人和大专院校的经济教学工作者,先组织成立天津市合作协会,继而准备成立天津市合作金库。计划邀请农民银行投资一部分,再由天津市农民银行拿出一部分地方资金,成立以天津地方势力为主的天津市合作金库。当时农民银行为敷衍天津地方势力,亦不便不参加,但对组织天津市合作协会和筹备天津市合作金库,都只是不得已的应付,并不准备真正拿出人力和资金来。而天津市合作金库筹备工作只是停留在研究阶段,并未有具体行动。嗣后中央合作金库决定在天津设置河北省分库,天津地方势力准备成立的天津市合作金库也就不得不作罢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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