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的典当行业因资本和经营情况不同,大体可分为三类:即典当、质当和代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典当:规模较大,资本较厚,取息较低,当期较长。开业之前必须向政府申请备案,由财政厅核发“当帖”(即营业执照,以代替清朝时的“龙票”),康熙三年,户部规定每年向典当征收当税,分为五两、四两、三两和二两五钱四个等级。光绪二十二年开始,税银增加为每年50 两,不分等级。辛亥革命后,民国4年,政府将“龙票”改为“当帖”,以10年为期,期满另换新帖,同时规定年纳当帖费和当税两项,分为四等:当贴费四等分别为300 元、250 元、200 元和150 元;当税分别为250 元、200 元、150 元 和100 元。除上述政府规定的“当帖费”和“当税”外。天津地方当局又规定:每家典当每月须缴一次“铺捐”,分为40 元、30 元和22 元三个等级。但在租界开业的典当每月缴纳的“铺捐”,头等竟高达60 元。此外,财政部还规定当票要贴印花税,当价在10 元以上的一律贴2 分,不满10 元的一律贴1 分。
(二)质当:规模小,资本少,取息较高,开业前只需向政府申请立案,毋须领当帖。这些质当后来都迁往租界。质当虽取息稍高于典当,但一般当户都以为租界上治安情况较好,心理上有安全感。除利息稍高外,其他办法均同典当一样,所以质当营业兴旺,最盛时达61 家之多。(www.xing528.com)
(三)代当:代当又称为“转当局”,是典当业旧有的一种经营方式,它同敌伪时期所谓的“小押当”根本不同。代当是由少数几个人凑一些资本经营的合伙组织,有大典当在后台支持,典当和代当是互相利用各自追求利润的关系。典当都开设在市区,为发展业务计,不得不同代当建立关系,以兜揽远离市区的四乡当户。代当的当期为一个月,利息同市区内的典当一致。当户在取得当款时,由代当预扣当月的利息,换得一张小当票,内行称为“小票”,如过一个月不赎,代当即将当品转送至市内交给与它有关系的典当,按票面收回已付出的当价,另由典当开一正式当票。代当以正式当票交给当户换回原开的“小票”,此后由当户直接办理到期取赎或期满续当等手续。早年,天津近郊各乡镇,如杨村、北仓、宜兴埠、独流等地均有代当,是市内几家大典当向外发展业务的对象。天津沦陷后,日本浪人开设的小押当遍及各地,代当被停业。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