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水地区民间流传着一种别具一格的演唱艺术活动,是一种具有汉族花灯韵味、又有彝族歌舞风味的艺术种类,民间称其为“彝族花灯”。建水彝族花灯的形成经历了较为漫长的历史历程。据《临安府志》记载:“洪武十七年(1384年)移中土大姓以实云南。”这些从安徽、江西、南京等地迁来的汉族,有相当一部分进入到建水彝族地区,他们不仅带来了中原地区的先进生产技术,还把中原地区的汉族花灯演唱艺术带到了建水彝族地区,与彝族的本地歌舞《拜树调》《拜庙调》《沙莜腔》《海菜腔》以及“角牴戏”“跳乐”“土蜂舞”等民族民间艺术相互融合渗透而产生出独树一帜的“彝族花灯”。
彝族花灯产生以来,吸收大量汉族花灯和曲调,剧目与彝族歌舞剧目相融合。音乐方面,注入了大量彝族小调,产生出新的彝族花灯曲调。剧目方面,在原有剧情基础上,加入了地方性的生活内容,使剧情更具地方化。语言方面,把汉话尽量译为与彝族生活接近的方言对话。彝族花灯之所以不同于汉灯,又不像彝歌,是因为它在建水地区形成花灯的基础上,经历了上百年的地方化、彝化,已从艺术形式上变为彝汉两族的融合体,变成了一种新形态。这种新形态具有独立的艺术品格,是花灯与彝族民间艺术杂交而成的第三种形态,既有花灯的特点又有彝族艺术的特点,这是彝族花灯的主要标志。
萌芽初期的彝族花灯,或夹于“社火”游演的队伍中,或随农人表演于迎春田坝,或唱于元宵星月,但都是围绕着“祝神祈年”的目标进行。演唱花灯活动须履行“请灯神、供灯神、送灯神”程序。从明代嘉靖年间到清代雍正年间,“祝神祈年”的太平花灯演唱活动在建水地区延续了两百多年。至清雍正年间(1723—1735年),彝族花灯演唱活动突破了“祝神”时期“送灯神”后不再唱灯的习俗,在春节拜年、娶亲嫁女、建房盖屋、老人祝寿、小孩抓周等民间喜、丧事中,也有“闹花灯”活动,一直延续至今。
彝族花灯(www.xing528.com)
建水彝族花灯无论是传统剧目的主题、内容,或是现代新编剧目的主题、内容,无不折射出各个历史时期的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背景,具有研究建水历史文化的价值。建水彝族花灯的音乐、唱腔和表演形式具有独特的艺术特征。早在20世纪50年代,县、州、省级文化部门曾多次深入到建水彝族花灯演唱活动较为活跃的羊街村、白云村、塔瓦村采集彝族花灯音乐舞蹈,并应用在县、州、省专业花灯团队的花灯艺术表演和发展传承中,具有艺术借鉴价值。建水彝族花灯在民间演唱活动中应用各种艺术形式,用生动、鲜明的艺术形象推崇仁、义、礼、智、信、诚、孝、廉,摒弃邪、恶、虚、伪、假、丑、贪、腐,从而使社会人群在欣赏过程中思想、品德、感情、性格受到潜移默化的教育和感化,有益于净化人们的心灵,鼓舞人们的精神,促进社会文明建设。
建水彝族花灯的重要价值主要体现在:一是具有历史文化价值。彝族是云南最早的世居民族之一,彝族花灯是汉族文化形式与彝族文化形式长期交融的结晶,对研究云南边疆少数民族文艺与汉族文艺的交融历史和发展关系有重要的研究价值。二是具有艺术欣赏价值。彝族花灯是建水民族民间艺术宝库中的一朵奇葩,历经建水历代花灯艺人对花灯艺术的不断传承和发展,使彝族花灯从剧目内容、唱腔、音乐、舞蹈等表演形式实现地方化、民族化,形成了极具彝族个性的地方戏剧,极具艺术欣赏价值。三是具有民俗学研究价值。建水在以白云、塔瓦、羊街为代表的彝族地区,许多村寨习俗活动已经离不开传统彝族花灯的表演内容,彝族花灯具有研究民族民俗学的价值。四是具有传承价值。彝族花灯自形成至今一直是人民群众最为喜爱的文艺形式,加强彝族花灯的创作、演出活动,有利于发挥其在经济、政治、文化生活和新农村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006年5月,建水彝族花灯被云南省人民政府列入云南省第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名录。2014年,花灯艺师白家顺被命名为省级第五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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