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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改革深入发展,万秀区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随后,万秀区作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决策。随着农业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的推广和不断完善,万秀区积极、稳妥地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在原承包期满后,到期一批,续订一批,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万秀区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允许承包者在承包期内对所承包的土地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出租。

农村改革深入发展,万秀区农村经济持续发展

(一)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建立和完善

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召开,通过《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草案)》《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试行草案)》。随后,万秀区作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决策。东兴生产大队分责任田到户,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扶典人民公社推行包产到户和包干到户两种形式的联产承包制。1980年,万秀区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塘源、旺步、高旺、东兴、新民建立承包责任制到组的生产队占总数的29.90%;责任制到户的生产队占总数的25.10%。1982年,扶典人民公社的生产队全部实行包干到户的承包责任制。生产队作为发包单位,把耕地和林地承包给农户种植使用,耕地山地所有权仍归集体所有。在土地实行承包的同时,耕畜、农具也固定到户管理、使用。国家征购任务、集体提留部分给承包户完成。龙湖镇和夏郢镇在维护集体土地所有制原则基础上,推行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生产责任制。同年,建立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达95.55%。1984年6月,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贯彻中央一号文件搞活农村经济的若干规定》。万秀区执行规定,扩大农户承包范围,搞活农村经济。城东、龙湖、夏郢镇生产队实行大包干,把菜地、水田、旱地、山林分包到户,鱼塘、果园等标包到人。由原来生产队经营改为承包到户的双层经营,双方签订为期10年的土地承包合同。1987年,乡、村两级均建立农村承包合同管理委员会和管理小组,负责完善农村承包合同的签订、监证和合同纠纷仲裁工作。1988年春,在各乡组建农村经济合作总社,村公所组建农业经济联合社,为农业做好服务、经营、管理、协调、积累等五个方面工作。

(二)延长土地承包期

联产承包之初,土地承包期没有明确承包年限。199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制定《关于当前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规定对新开发的土地和水面的承包期可定为50至70年。随着农业联产承包生产责任制的推广和不断完善,万秀区积极、稳妥地做好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在原承包期满后,到期一批,续订一批,促进农村经济持续发展。1999年,万秀区进行第二轮土地延包,落实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的政策。2003年,万秀区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工作,承包期统一为30年。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1984年1月,中共中央制定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政策。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万秀区按照“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搞活使用权”的原则,在不改变土地农业用途的前提下,允许承包者在承包期内对所承包的土地依法转包、转让、互换、入股、出租。2003年,城东、龙湖、夏郢镇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形式有承包、转包、转让、出租、互换、代耕、入股、拍卖(荒山、荒地、荒水、荒滩)、反租倒包等。其中,承包、转包、转让、出租、互换是主要形式。2007年,土地承包经营流转主要以租赁方式为主,大多数流入公司、企业或大户。经营流转土地大多种植林木果树蔬菜等经济作物,种植粮食的极少。2008—2012年,土地承包经营流转以转包、出租为主,转让、入股为辅。除在农户之间流转外,一些工商企业、农业生产化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城镇职工等也参与其中。流转规模与收入水平和劳动力转移密切相关。

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万秀区建立了一批优势产业基地,如河口夏郁水产养殖基地、河口村三黄鸡养殖基地、养鸭基地、思扶冲养殖场示范点等。城东镇推广发展水产养殖、江河网箱养殖业、瘦肉型猪养殖名优特产品养殖;有肉桂种植专业村7个,种植面积1800公顷,成为远近闻名的“肉桂之乡”。河口村有无公害蔬菜基地2个,年种植优质无公害蔬菜10.80公顷,创建“一村一品,一镇一特”示范基地9个。

龙湖镇三黄鸡养殖项目(龙湖镇政府供图)

通过土地经营权流转,促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形成一批农业龙头企业。2012年,万秀区有农民专业合作社20余家,养猪场18个,三黄鸡养殖场1个,肉兔养殖场1个,江河网箱养殖场2059平方米。特色农业向产业化发展。同年,农民人均纯收入8323元,是1979年人均收入99.26元的83.85倍。

城东镇河口村网箱养鱼(城东镇政府供图)

(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www.xing528.com)

1980年12月,万秀区开展“林业三定”,集体所有的山林划给农民作自留山和承包经营管理。1984年,确定山林权属,并颁发一定50年不变的山界林权证。2010年,实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万秀区采取由城区领导到村民小组逐级包干的办法,从涉农部门、村干部选派业务骨干200多人,进行外业勘界作业,改革工作稳步推进。2010年全年,改革林地面积2.20万公顷,完成林业勘界面积2.83万公顷,确权发证面积2.13万公顷。至2012年,完成林业改革外业勘界面积3万公顷,确权发证面积2.75公顷,分别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9%和91%;发放林权证11803本。万秀区林业改革工作通过自治区检查验收,万秀区被评为自治区林业产业发展进步县(区)。

(五)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集体资产管理方式、经营方式和分配方式的重大变革。地处闹市的新兴村,多年来享受城镇化发展红利,集体资产日益壮大。1993年,新兴村村干部组团到广东省宝安县学习以村民小组为主的集体资产股份制改革,清查核算集体资产,成立集体资产股份合作社,逐步实行“增人不增股、减人不减股”,股权可继承、可转让的股份静态管理机制,把股权量化到每位村民。成员名额、股份固定下来后,村民的分红逐年增多。

(六)农村税费改革

2003年,旺甫、城东镇完善第二轮土地承包手续,顺利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税改后,农民人均税费负担34.20元,人均减少42元,减负率55%,与1999年实际收入数相比,年内减轻农民负担209.51元。2004年,万秀区比梧州市要求提前一年免征农业税。取消农业税后,农民人均税费24.70元,人均减负116.74元,减负率77%。

(七)农村劳动力改革

改革开放前,农村劳动力主要从事农业生产。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劳动生产率提高,农村剩余劳动力从事工业、建筑业的劳动有所增加,并开始转移向其他生产和劳务输出。1986年,万秀区从事农林生产的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94.97%,从事工业、建筑、运输、商业和其他服务业的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5.03%。1990年,从事农林生产的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86.94%,从事工业、建筑、运输、商业和其他服务业的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13.06%。2004—2005年,万秀区农民工就业和劳务输出4322人。2012年,从事农林生产的劳动力占总劳动力的55%。

(八)农村发展,农民增收

一些农民办企业、经商、外出务工,收入大幅度增加。1979年,旺甫、扶典社员人均口粮238.25公斤,收益分配人均99.26元。1985年,旺甫镇农民人均纯收入366元;城东镇农民纯收入381.16元,人均有粮310公斤。1986年,万秀区政府在完善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同时,加强第一、第二、第三产业的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全面发展。199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1689元,比1994年1425.32元增收263元,增长18.50%。2005年,农民人均纯收入3482元,比2004年3224元增长8%;农村住户总收入3946.49元,比2004年3783.04元。增长4.32%。2010年,农民人均纯收入6127元。2012年,万秀区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8323元,同比增长2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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