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不利组合
《建筑结构可靠度设计统一标准》(GB 50068—2001)规定,建筑结构应按承载力极限状态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其中设计所考虑的极限状态,应采用相应结构作用效应的最不利组合,其中包括:
(1)进行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时,应考虑作用效应的基本组合,必要时考虑作用效应的偶然组合。
(2)进行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时,应根据不同设计目的,分别选用下列作用效应的组合:①标准组合,主要用于当一个极限状态被超越时,将产生严重的永久性损害的情况(如钢筋混凝土结构开裂);②频遇组合,主要用于当一个极限状态被超越时,将产生局部损害。较大变形或短暂振动等情况;③准永久组合,主要用于当长期效应是决定性因素时的一些情况。
2.承载力极限状态设计式
对于承载力极限状态,按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结构设计
式中 R——结构构体抗力的设计值,按不同结构的有关规范确定;
γ0——结构重要性系数,见表6-4;
S——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
表6-4 结构重要性系数γ0
荷载效应组合的设计值S应从下列组合中取最不利值确定:
(1)由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2)由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
上述荷载效应组合中的荷载分项系数,按下列规定采用:(www.xing528.com)
对永久荷载的分项系数γG,当其效应对结构不利时,对可变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即式(6-56)],应取1.2;对永久荷载效应控制的组合[即式(6-57)],应取1.35。当其效应对结构有利时,一般情况应取1.0;对结构的倾覆、滑移或飘浮验算时,应取0.9。
对可变荷载的分项系数,一般情况取1.4;对标准值大于4k N/m2的工业房屋楼面结构的活载应取1.3。
(3)正常使用极限状态设计表达式。
对于正常使用极限状态,应根据不同的设计要求,采用荷载的标准组合、频遇组合或准永久组合,并按下列设计表达式进行设计
式中 C——结构或结构构件达到正常使用要求的规定限值,如变形、裂缝、振幅、加速度、应力等的限值。
荷载效应组合值S按下列情况分别确定:
1)对于标准组合
2)对于频遇组合
3)对于准永久组合
式中 ——可变荷载Qi的组合值系数;
——可变荷载Q1的频遇值系数;
——可变荷载Qi的准永久值系数。
对于一般住宅和办公楼的楼面活荷载,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分别为0.7、0.5及0.4;对于风荷载,其组合值、频遇值和准永久值系数分别为0.6、0.4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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