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震级
震级是衡量一次地震规模大小的数量等级,表示方法很多。目前国际上常用的是里氏震级,其定义最早由里克特(Richter)于1935年给出,即
式中 M——里氏地震等级;
A——用标准地震仪(周期为0.8s,阻尼比为0.8,放大倍数为2800)在距震中100km处记录的以μm(10—6 m)为单位的最大水平地面位移。
由式(2-1)可见,震级增大1级,地面振幅增大10倍。对于M<2的地震(A<102μm),一般人体感觉不到,只能由仪器记录得到,称无感地震或微震;对于M=2~4的地震(A=102~104μm),人体有所感觉,称有感地震;对于M>5的地震(A>0.1m),会引起地面工程破坏,称破坏性地震;对于M>7的地震习惯称大地震,而M>8的地震称为特大地震。地震造成的灾难是巨大的,1976年7月28日在我国唐山发生的7.8级地震,造成24万多人死亡,16万多人受伤。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在我国汶川发生的属龙门山断裂带地震,震级达到8级,造成6.9万多人遇难,17万多人受伤。1960年5月21日15时智利南部的8.9级地震,使数座湖泊消失不见,两座小山不翼而飞,还使6座火山再次喷发,又形成了3座新火山。1985年9月19日7时19分墨西哥8.1级地震,远离震中约370km的墨西哥城700多幢大楼倒塌,8000多幢楼房受损,地震造成3.5万人死亡,4万人受伤,数十万人无家可归。
须指出,式(2-1)实际上仅适于M<6级地震的直接定义,当M≥6时该式结果将与实际不符。由于当地面运动振幅较大时,表土将产生黏滞塑性变形,消耗地面振动能量,抑制地面振幅,使震级与地面振幅不再满足式(2-1)关系。因此对M≥6的情况,一般需通过其他方式定义震级。
此外,对震中距不一定恰好为100km和非标准地震仪情况,应将地面位移记录值修正为满足式(2-1)条件的标准位移,才能按式(2-1)确定地震震级。
2.地震能量
地震是因岩层断裂释放能量引起的,一次地震所释放的能量称地震能量,记为E。一次地震释放的地震能量是一定的,据统计分析,地震能量E与其震级M之间存在下列关系
式中,1尔格=10—7焦耳。
由式(2-2)知,震级增大1级时,地震能量约增大32倍,震级增大2级时,地震能量约增大1000倍。一个8级地震,约相当于960枚2万t TNT炸药的原子弹所释放的能量,可见其释放的能量是巨大的,造成的破坏也是毁灭性的。
3.地震烈度
工程上,将某一地区遭受一次地震影响的地面运动强弱程度定义为地震烈度,记为I,它与建筑物破坏有关。一次地震只有一个震级,而不同地点却会有不同的地震烈度,震中附近受地震影响最大,地震烈度也最大,而随着震中距的增大,地震的影响逐渐减小,地震烈度也逐渐减小。
在不同的国家,地震烈度的划分等级不同。日本采用0~7的8个等级,我国和世界绝大多数国家采用1~12的等级划分,地震烈度值的划分,一般根据人的感觉、器物的反应、地貌及建筑物的破坏特征等宏观现象综合评定。表2-1是我国1980年制定的地震烈度表。(www.xing528.com)
表2-1 中国地震烈度表
续表
4.地震烈度与震级的关系
一次地震发生,震级是一定的,对于确定地点的地震烈度也是一定的。震中一般是一次地震烈度最大的地区,其烈度与震级和震源深度有关。在环境条件基本相同的情况下,震级愈大,震源深度愈小,则震中烈度愈高。根据我国的地震资料,对于发生最多的浅源地震,可以得到震中烈度I0与震级M间的近似关系为
对于非震中地区,利用烈度随震中距衰减的关系,可建立其烈度与震级的关系为
式中 Δ——震中距,km;
h——震源深度,km;
I——震中距为Δ处的地震烈度;
C——烈度衰减参数,与地貌、震级等因素有关,平原地区C值大于山区,震级愈大C值愈大。
将式(2-4)代入式(2-3),得任意地点地震烈度与震级的关系为
式中符号意义同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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