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照墉(Gew Yoong),中山县斗门人,生于一九二○年二月[1]。其父黄良球(Wong Long Cole),是在澳大利亚联邦成立的前一年即一九○○年从中山县来到澳洲谋生的,几经转折,最终定居于雪梨。他除了做菜农,还在华埠参勿街(Thomas Street)二百零九号与人一起开设有档口,名“恒泰记”(Hang Hi Kee Co.),专营果蔬买卖。[2]
一九三二年,黄照墉十二岁。为了把儿子办来澳洲留学,黄良球于六月二十四日向已搬迁到雪梨的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请领中国留学生护照并请求代办入境签证。他以上述自己参与经营的“恒泰记”作保,承诺每年提供膏火费七十五澳镑,供儿子来澳留学之学费、医疗保险及其他开销之用。在申请表的中文栏目里,他把为儿子选择的学校写成是“帝弗士英文学校”(Chinese School of English),该校通常被当时的华人译为中西学校,或者是华人英文学校,或唐人英文学校,不知为何此处将其译为帝弗士英文学校。六月二十九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陈维屏将上述申请材料转给澳洲政府内务部,请其尽快核发入境签证。而中西学校(亦即黄良球所称之“帝弗士英文学校”)校长戴雯丽小姐也应要求,于七月四日补办了一份同意黄照墉入读该校的录取信。
内务部接受上述申请之后,指示雪梨海关核查。七月二十一日,雪梨海关报告内务部,根据调查的结果,黄良球信誉良好,在雪梨市政市场有一果菜档口,每周收入四至六澳镑,在“恒泰记”有存款二百澳镑。由此看来,其财务状况不错。此外,过去二十几年间,他历年回中国探亲的出入境记录如下:一九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至一九一四年五月一日,一九一八年五月二十四日至一九一九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一九二五年二月二十一日至十二月二十六日,总计回国探亲三次。申请表上所填报之黄照墉于一九二○年二月出生,当是在其第二次回国探亲结束返回澳洲后不到三个月之时。上述核查结果显示,黄良球的财政信誉符合要求,与签证申请人黄照墉的父子关系也成立。为此,八月四日,内务部复函中国总领事馆,同意核发黄照墉入境签证,编号32/5161。中国总领事陈维屏在得到内务部明确答复后,也给黄照墉签发了学生护照,号码为一二二五二六。
至此,黄照墉的护照和签证申请流程很顺利。正常情况下,他应该在家乡接到从澳洲寄来的护照之后,就可以动身前来澳洲留学。可是,自此之后,澳洲再也没有有关黄照墉的档案记录,也不知道最终他是否来到澳洲。
一九三二年六月二十四日,黄良球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请儿子黄照墉来澳留学护照和签证所填写的申请表。(www.xing528.com)
【注释】
[1]档案中没有说明他的具体出生日期,只有月份。
[2]根据黄财的档案,其兄长黄兴也是“恒泰记”商号的老板。由此判断,“恒泰记”商号应该是由几个人合股所办的商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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