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悦厚(Yit Ho,或者写成Yet Ho),一九一九年三月七日出生,是中山县斗门人。其父名叫黄美玉(Wong My Yook),不知何故,他自己在护照的中文申请表上又将其名字写成“郁买”。早在澳大利亚联邦成立前后,黄美玉便已从当时的香山县故里跟随乡人脚步,桴海南渡,到澳大利亚闯荡捱生活,最终在鸟修威省(新南威尔士州)的中部小镇礼士沟(Lithgow)定居下来,经营一块菜园,拥有资产价值七百澳镑。
一九三二年五月四日,黄美玉以上述菜园作保,并以位于雪梨沙厘希(Surry Hills)区北宾街六号(6 Blackburn Street,Surry Hills)的“恒泰记”(Hang Hi Kee Co.)作为其保证人,承诺每年提供五十澳镑膏火费,向位于雪梨的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请时年十三岁的儿子黄悦厚来澳留学。此时,他已为儿子注册入学联系好了帝弗士英文学校,亦即位于唐人街附近的中西学校(Chinese School of English)。
中国总领事陈维屏在接到这份申请后,不到两天,便审核完毕,然后致函澳洲内务部秘书,并将上述资料附上,希望其循例发放黄悦厚的入境签证。对此,内务部自然是照章按程序处理,即核查黄美玉的资产财政状况以及他的回乡探亲记录。到六月三日,海关核查的结果是:黄美玉经营蔬果生意,确在礼士沟拥有一片菜园,资产价值为四百澳镑,同时他还有三百澳镑现金在手;询之当地居民与商家,咸谓其经商守法,无不良记录。此前他从澳洲返回中国斗门乡下探亲共四次,其出入境往返记录如下:首次离境雪梨为一九一四年二月十八日,返回日期为一九一五年六月二十日;第二次是从一九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至一九一九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次是一九二二年六月十三日至一九二三年三月二十四日;第四次则是一九二六年四月二十七日至一九二七年四月五日。根据这份出入境记录,显示出黄悦厚的出生日期与黄美玉第二次回国探亲时间相吻合,其父子关系应可确定。而黄美玉的财政状况也表明,他完全有能力负担其子之来澳留学费用。因此,六月二十四日,内务部函复中国总领事馆,同意给黄悦厚签发入境签证。三天之后,中国总领事陈维屏给黄悦厚签发了号码为一二二五二一的中国留学生护照。而经过总领事馆与内务部多次往返沟通,最终内务部于七月十七日确认给予黄悦厚入境签证,有效期至一九三三年七月四日止。
拿到护照后,黄悦厚待一切安排妥当,便前往香港,从那里乘坐“常德”号班轮,于一九三二年十一月九日抵达雪梨,入境澳洲,开始其跌宕起伏的留学生涯。
尽管黄悦厚入境雪梨后,离澳洲的学校放暑假尚有一个月的时间,但他并没有立即注册入学读书,而是等到次年的一月三十日,即一九三三年的新学年开学后,他才正式注册入读位于雪梨唐人街上的中西学校。从中西学校校长戴雯丽小姐于三月底的例行报告来看,黄悦厚的在校表现总体而言尚称满意。这样的状况一直维持到六月底上学期结束,虽然在此期间他有七天毫无理由的旷课,还不算太出格。也就在这段时间,他给自己取了一个英文名,叫Willie(威利),全名即变成Willie Yit Ho或者Willie Wong Yet。
自一九三三年七月始,十四岁的黄悦厚实际上已经离开了雪梨的中西学校,去到了父亲所在的礼士沟小镇,投到当地的一位名叫玛格丽特·莫莉修女(Sr.Margaret Mooney)门下,找她补习英语与数学。与此同时,黄美玉也通过朋友在这个月的月底致函内务部,希望将儿子转到礼士沟镇接受该修女的私人辅导学习,这样他也可以就近照看儿子的学业。但内务部的回复则强调,如果要转学到礼士沟的话,无论如何,黄悦厚应该按照中国留学生章程新规的条款,在当地的私立学校注册入学;而在正常的在校学习之外,如果黄悦厚需要额外的课外辅导,则只要找到合适的人教他,内务部皆会乐观其成。在这种情况下,黄美玉就于八月初将其转学到礼士沟镇初中的小学男校部(Primary Boys’Department of Intermediate High School,Lithgow)念书,读三年级班。内务部得知这个信息后,立即表示这不符合规范,因为这是一间公立学校。黄美玉最后只好于八月底将儿子重新转学到该镇的圣若瑟书院(St.Joseph's School)读书,化解了这一危机。随后校长的例行报告也显示,黄悦厚在校的表现正常良好。
一九三三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中西学校校长戴雯丽小姐致函内务部秘书,希望当局协助追讨黄悦厚所欠之学费。她在函中陈述说,尽管这一年的上半年黄悦厚在中西学校入读期间表现尚可,但他在离校转学到礼士沟后,至今仍有三澳镑三十先令的学费尚未付清。她表示,自己所办的学校是靠学生缴纳的学费才能维持下来的,每一笔费用都对学校的正常运作有着重要意义,故希望内务部予以协助收回这笔欠费。在当时来说,一个澳镑,就是一笔不小的钱。因此,内务部在接到陈维屏总领事提出的黄悦厚展签申请之后,反过来要求其协助为戴雯丽小姐追回这笔费用,并将此作为批准这位中国留学生展签的一个条件。实际上,作为当事人的父亲,黄美玉并不清楚儿子尚欠有中西学校这样一笔学费。在中国总领事馆的协助下,黄美玉把这笔钱交给他在雪梨经商的朋友George Chee(朱乔治?),由他负责代缴这笔费用给中西学校。这样一来,事情最终得以解决,内务部遂于一九三四年一月初同意给予黄悦厚展签。
可是这份展签并没有到达黄悦厚手中,而是在由中国总领事馆转交之前,被中国总领事陈维屏挡住了。原因是就在此时陈总领事收到了一份投诉,即黄悦厚尚欠去年上半年于雪梨读书时在当地监护人(“恒泰记”经理)黄兴(Wong Hing[1])家里的借住费和服装费,总计十五澳镑十五先令五便士,黄兴将此事呈交到中国总领事馆,希望能由其协助解决这个债务纠纷。陈总领事认为,如果黄悦厚没有将此债务解决,则有违展签条例,故致函内务部,希望先由内务部保留此展签,在确认黄氏的上述债务付讫之后,再行将展签送达其本人。内务部遂如其所请。到了三月初,已经过去两个月了,因仍未曾从中国总领事馆获得有关此事是否解决之任何信息,内务部深感奇怪,便去函中国总领事馆询问结果。过了几天,陈总领事复函说,他因此事已数度与黄悦厚之监护人和担保人进行沟通,但并未解决此事,他决定放弃努力,对此不再予以过问。既然如此,内务部也就照章办事。于是,内务部长于一九三四年三月二十六日做出决定,取消黄悦厚学生签证,要求即刻将这位年满十五岁的中国留学生遣送回国。
就在中国总领事与内务部协商遣返黄悦厚回中国的关键时候,黄美玉在雪梨的朋友朱乔治出手相助了。
早在一九三四年一月初,朱乔治得知那位名叫黄兴的黄悦厚监护人向中国总领事馆宣称,这位中国留学生在去年上半年于雪梨留学期间因寄住在他的家里,尚欠有他的借住费及服装费未曾给付,遂致函黄兴,希望他提供具体的欠费证据以解决此事。他认为,作为黄悦厚的监护人,黄兴并没有真正履行其职责,负责处理该生留学期间的所有事务,包括代为缴纳学费等事宜,以致中西学校校长戴雯丽小姐不得不向内务部投诉黄悦厚欠费问题。此事本该由黄兴负责解决,但最终还是黄美玉自行支付了该费用才使事情平息下来。而目前的借住费等问题亦同样由黄兴本人而起,即使他本人与黄美玉有生意上或财务上的纠葛,亦不应借由此事为黄悦厚的展签设置障碍。因此,希望他能尽快提供详细账单,以便确认后解决此事,由此而保证黄悦厚能在澳洲继续接受英语教育。
但朱乔治并没有获得黄兴对其信函之回应,于是,他于二月底致函中国总领事陈维屏,质问他何以不经核实就轻易相信黄兴单方面的说法。他在信中表明,他本人是受黄美玉之委托作为在雪梨处理此事的代表,已经获其授权付清所有应该支付的账务。他表示,黄兴既然有上述声索,就应该拿出证据来。一旦这些证据得以确认,他将立即代黄美玉予以付清,解决此事。
但朱乔治也没有得到陈维屏总领事对此事的回复,而是在四月十六日收到陈总领事的转述要求遣返黄悦厚以及黄兴正式辞去作为监护人身份的函件。五天之后,他致函新南威尔士州关税收集员办公室,将上述事情原原本本奉上,并特别说明黄兴为了自己多挣钱,不仅在黄悦厚抵达雪梨后便让其每天到他位于喜市场的蔬果摊上干活,从早上四点做到十点,然后才让他去上学,且以各种名目、借口说要给他的被监护人置办服装等,目的就是要黄美玉额外多付钱给他。朱乔治表示,黄美玉本人虽然不在雪梨,但出于对儿子的爱护,总是隔三岔五地给黄悦厚送来衣物,因此,实际上黄兴所声称的那些他要给黄悦厚置办的制服等,许多根本都是不需要或没有必要的。即便是按他所说的置办了服装,那么也应该提供如何置办的证据,这样委托人付款也好有个凭证。可是对此合理要求,黄兴至今也置之不理。再者,按说作为监护人,他应该有责任代委托人按时缴纳学费,但他却也不履行其职责,置中西学校校长的一再催款而不顾,这与雪梨绝大多数华人都十分尊敬戴雯丽校长并对其大力支持、希望她把学校办得更好而总是按时缴纳学费甚至捐款的做法大相径庭。最终,这笔钱还是由委托人黄美玉自己支付才了结此事。因此,朱乔治希望关税收集员办公室能调查此事,使内务部部长收回取消黄悦厚签证遣送其回国的决定,以便这位中国少年能继续在此接受英语教育。
海关接到朱乔治的信后,便将其转送到内务部。因其中涉及黄悦厚非法打工的陈述,内务部遂责成移民局调查专员查清此事。五月十六日,调查专员报告说,他没有找到证据说明黄悦厚早上打工;而戴雯丽校长也表示,黄悦厚当时都是从早上九点半到下午三点半到校正常上学,而且表现令人满意,并表示从这个时间段来看,他没有时间早上去打工。另外,一位名叫麦家都(P.E.J.McCardle)的商贩也表示,他从未见到黄悦厚早上在市场打工。麦家都店铺就在黄兴店铺的隔壁,他告诉调查专员,此前常常见到黄悦厚,但都是在早上七点之后;而且此时的这位中国留学生都是穿着整齐地到市场里来,不断地跟不同的店家打招呼交谈。他个人对此的理解是,黄悦厚是利用这个与大家见面的机会练习英语口语。而黄兴通常都是早上五点来开档,有时是四点半钟,但黄悦厚则从未在七点之前来过市场。调查专员认为,黄兴是一位深孚众望的华商,有家室在澳洲,在此间也育有孩子,他把孩子送到有声望的学校接受教育,因此,他对待黄悦厚与对待自己的孩子是一样的。
这样一篇调查报告上去,事情已经很明显了。于是,内务部在五月二十九日函告中国总领事陈维屏,谓应进入遣返的执行程序。希望中国总领事馆通知黄美玉,准备在两周之内将黄悦厚遣送回中国。鉴于黄美玉既不会读也不会写英文,就是个文盲,内务部建议中国总领事馆一定要当面向他解释好此事,以便他能顺利安排其子返回中国的事宜。随后,内务部和海关也分别就此事知照了朱乔治和黄兴。
黄美玉急了,在朱乔治的协助下,找到了曼切斯特联合商会(Manchester Unity Chambers)律师闾丘复礼(Philip N.Roach)做他的代理,冀望此事能有转圜。
六月八日,闾丘复礼致函内务部秘书。他指出此事的起因是双方沟通不够所致,因黄美玉不识字,他根本就不知道还需要支付这些费用。而作为当事人委托的律师,他通过与中国总领事陈维屏的见面,得知整个事情的来龙去脉,也共同商讨了解决此事的方法,双方都认为用东方式的和解方法最为合适。他已经获得授权代为支付那笔欠下的服装费,唯因当事人黄美玉目前手头紧,需展期在一个月内付清。他认为,仅仅就因为这一笔数额不大的钱,就断送一个少年不远万里来澳洲求学的梦想,是很不公平之事。因此,他呼吁内务部对此事要慎重考虑,在上述欠款付清之后,应给予黄悦厚一个留在澳洲继续读书的机会。从律师描述的他与陈维屏总领事会商此事的结果来看,这位中国外交官态度的转变很有意思。在此之前,他好像是铁面无私,没有一点儿转圜余地。陈总领事这种态度之转变所为何来呢?很可惜,闾丘复礼律师的文件中没有涉及这个问题。(www.xing528.com)
律师的适时介入还真是有效。内务部在充分考虑了整个事情之后,也认为不能做得太过分,遂于六月二十一日决定撤销其遣返之成命,允诺继续给予黄悦厚展签,截止日期为这一年的十一月份,但附带的条件是:原来黄兴想辞掉的监护人角色不获批准,责成他继续履职,而朱乔治需解除对黄悦厚的担保人身份。内务部认为他在此事件中扮演的是搅屎棍的角色,把事情搞糟了。为此,黄美玉需在雪梨再为黄悦厚物色两位监护人。问题最终虽然解决了,但他们之间的关系并没有得到多少改善。
到这一年的八月中,根据礼士沟镇圣若瑟书院院长的报告,内务部得知黄悦厚旷课达五十天之久,主要是因其父亲黄美玉频繁地穿梭于礼士沟与雪梨之间,常常不在家,而只能由其子在家代为看管生意之故,这是内务部不能容忍的。于是,内务部函告中国总领事馆,要其向黄美玉解释不守规矩所将导致的后果。就是说,如不改正,则在签证到期后其子就得立即离开澳洲,不再续签。不幸的是,到十二月初,内务部接到的礼士沟镇圣若瑟书院院长报告称,尽管对黄悦厚的在校表现也像以前那样没有提出什么批评,但他继续旷课四十五天,理由还是与上次一样。这样一来,内务部再也无法容忍,于十二月十四日直接致函中国总领事馆,要求立即做出安排,遣送黄悦厚回中国。
但这一次中国总领事馆对遣返黄悦厚的反应与前次相比则有所不同,陈维屏总领事反过来为这位中国留学生求情。一九三五年一月八日,陈总领事复函内务部秘书,称他在雪梨的中国总领事馆见到了专程从礼士沟镇赶来的黄美玉。他发现黄美玉是个十足的文盲,不要说是英文,就是中文他也看不懂也不会写,只能依靠语言的解释。这就是为何此前所有寄给他的相关信函都被他忽略掉了之缘故,也是为何圣若瑟书院院长连续报告黄悦厚在得到警告之后仍然旷课的一个主因。但此次见面与他全面解释其子的事情之后,他才知道,这样的结果全是由于他的疏忽造成的;他希望内务部长能充分考虑到这是他无心之疏忽才导致其子旷课,真诚地期盼能再次给他儿子一个机会。此后他一定会让儿子正常去上学,不再将其留在家里帮忙照看生意。有鉴于此,陈总领事也吁请内务部能再次给黄悦厚展签。
既然如此,同时也考虑到这是中国总领事馆与当事人之间的沟通不畅而造成了这种后果,一月中旬,内务部长决定再次给予黄悦厚展签,但做了保留,只给六个月的签证期限,即从上一年度十一月算起到该年度五月止;如果在此期间这位中国留学生继续旷课,就再也没有机会了,他只能被遣送回中国去。
经过这次与陈维屏总领事的会面与沟通,黄美玉再也没有让儿子待在家里帮忙,而是让他在学校保持出勤率。因此,到一九三五年五月份黄悦厚的半年续签到期时,学校报告说他只是因为生病请过两天病假,此外一切在校表现皆算令人满意。因没有违规,他顺利地拿到了下一个年度的展签。
不过,这个时候又一个新问题出现了。这一年的六月底,即在刚刚拿到一年的展签后一个月,中国总领事陈维屏致函内务部,要将已过十六周岁的黄悦厚转回雪梨的中西学校念书,并且他本人也已经到此注册入读。陈总领事在函中解释说,之所以要转学的具体原因是黄悦厚投诉其父黄美玉虐待他,不仅打骂他,还不给他饭吃,并总是威胁要将其送回中国去,以致他在礼士沟镇要寻求警察保护,最后不得不跑到雪梨,到他认识的朋友荣威廉(William Wing)家里躲避。陈总领事认为,将黄悦厚转学到雪梨,远离其父亲的管辖,对他的在澳求学无疑更为有利。收到此函后,内务部责成海关调查的结果,也确认了黄悦厚被虐待一事,而且还得知他并非黄美玉亲生,而是在几岁时被黄美玉抱养的。调查人员同时表示,黄美玉因其子在此难以管教,他的意思也是要将其送回中国去。根据海关的上述报告,这次内务部并没有给陈维屏总领事面子。七月三十日,内务部函复陈维屏总领事,不仅不同意黄悦厚转学到雪梨,而且还决定将其立即遣送回中国,要求其配合处理此事。
这样的结果大出陈总领事之意料。他本意是出于对这个中国留学生的爱护,熟料事与愿违,遂于八月十五日致函内务部秘书,对此决定提出异议。他认为,这极有可能是海关调查人员断章取义的结果,因为黄美玉无论是中英文之读与写皆一窍不通,断然不明白海关人员与他谈话时所要表达的意思,相信他也决然想不到会是这样的结果。既然内务部否决了黄悦厚的转学,那就让他继续返回礼士沟镇的圣若瑟书院念书,因为此前他刚刚获得一年的展签,至少也要让他读完这一年吧。因此,他希望内务部收回遣返成命,让黄悦厚读完这个学年。至于他被父亲虐待一事,最好是请礼士沟镇警察局调查确认是否属实方可,而不应该仅仅相信海关调查人员的报告。
对此,内务部遂决定走一下程序,看看黄悦厚本人现在何处以及他与父亲关系如何。根据报告,黄悦厚于八月十五日之前都在雪梨中西学校上学,之后可能在得知内务部不同意他转学之后,于九月三日开始正式返回礼士沟镇圣若瑟书院读书,各方面看起来都不错,似乎一切都回复到正常轨道。礼士沟镇警察在八月四日与他谈话的结果表明,他目前跟父亲黄美玉住在一起,日子过得很快活,父亲并没有虐待他。警察也跟黄美玉见了面,后者也强调其子现在已经开始懂规矩了,他会尽一切可能保证儿子正常上学,让他生活快乐。根据自己直接观察所得之印象,该警察认为,这对父子的关系是融洽的。这样的结果,自然使黄悦厚所面临的被遣返命运再一次化险为夷,内务部撤销了对他遣返回国的决定。
可是,这样的和谐局面也只是维持了半年的时间。一九三六年四月一日,圣若瑟书院院长向内务部报告说,自三月二日起,十七岁的黄悦厚就开始旷课了,他不知何故就突然离开父亲,据说已经跑到雪梨去了。书院派人询问他父亲的结果是,黄美玉表示既然儿子逃学旷课,那就要他返回中国去吧。四月十七日,内务部致函中国总领事馆,谓黄悦厚一再违规,且其父也极愿送他回中国,故将其遣送回国或许对各方都是一种解脱。为此,希望中国总领事馆协助找到黄悦厚,看他现在是在何处,然后看怎么样安排其回中国的旅程为荷。
然而,一直到六月五日,中国总领事馆报告说,迄今尚未找到这位中国留学生,不知他在何处。于是,内务部紧张起来,派人到与礼士沟相邻的几个大小镇子去寻找这位失踪的中国少年。到八月份时,他们突然发现,此前与黄悦厚关系甚妥的荣威廉一家也搬离了在雪梨的住址,不知去了何处,因而怀疑他们是有预谋地一起逃跑隐匿起来。一个月之后的九月初时,移民局终于在鸟修威省西部的德宝(Dubbo)镇找到了移居此地的荣威廉。但荣威廉告诉移民局官员说,自上一年黄悦厚从雪梨返回礼士沟镇读书之后,他就再也没有见到过这位中国留学生。无奈,移民局再一次按照此前黄悦厚在雪梨时接触过的人,比如黄兴和朱乔治等,一一排查,都无结果。这样一直到年底,在鸟修威省、维多利亚省的墨尔本以及昆士兰省等地,都派了相关人员去排查寻找,也没有找到任何有关黄悦厚的踪迹。
早就对黄悦厚失去耐心的内务部不能再等了,终于在一九三六年十二月底发出了遣送令。根据遣送令,只要在任何地方发现黄悦厚的踪影,当局就可将其拘押,随后遣返中国。可是,一直到一九三七年年底,哪怕是进行地毯式的搜索,仍然没有黄悦厚的踪影。
自这一年之后,澳洲档案馆就再也没有了与他相关的档案记载。
左为一九三二年五月四日,黄美玉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请黄悦厚来澳护照和签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右为一九三二年入境澳洲时的黄悦厚照片及左右大拇指手印。
【注释】
[1]此人应系前面所提到的黄财的兄长黄兴。黄悦厚是斗门人,而黄财以及他的兄长黄兴也是斗门人,亦可能是同宗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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