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三○年六月十九日,位于雪梨的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收到了一份留学护照和签证申请表,由鸟修威(New South Wales)省雪梨中华商会理事黄蝉(Wong Sim)提交。黄蝉作为护照申请者金财(Gum Choy)的叔叔,也是其来澳留学的监护人,以其在雪梨经营的茂生号(Mow Sang& Co.)商行作为担保。根据黄蝉的估计,他的公司资产价值有两千澳镑。为增加其申请的分量,他还商请澳洲雪梨东华报有限公司(The Tung Wah Times Newspaper Co.Ltd)、广和昌(Kwong War Chong & Co.)商行东主李春,永安公司(Wing On & Co.)经理郭朝出具证明信,力证黄蝉经商有道,可以资助并监护亲属来澳留学,而且他在社团组织中也极其活跃,热心公益,踊跃捐输,为人正派,值得信赖。为此,黄蝉承诺每年提供一百澳镑膏火费,包揽其侄儿金财来澳留学的所有费用,包括往返中澳的旅费、学费、生活费及医疗保险等。至于金财来澳留学就读的学校,黄蝉也商得雪梨中西学校(Chinese School of English)校长戴雯丽小姐(W.M.Davies)首肯,同意接收金财入读该校。
虽然申请表上的护照申请者姓名为金财,但这个可能只是名字,并非姓金。因前述其叔叔姓黄,其全名就应该是黄金财。这位赴澳留学申请被弄得这么大动静的金财,是中山县青羌村人,生于一九一七年二月十六日。在申请赴澳留学时,已年满十三周岁。
此时已搬迁到雪梨的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各位馆员与当地华社首领及相关活跃人士都很熟悉,对此申请自然不能怠慢。在接获黄蝉递交的申请后,就按照程序,经过处理,于七月二十三日由总领事宋发祥给黄金财签发了一份中国留学生护照,号码为586/S/30。护照签发之后,宋总领事当天便汇总所有材料,致函澳洲内务部秘书,为黄金财申请入境签证。宋总领事在信函中特别强调说,申请者黄金财之父亲实际上已在澳多年,只是几年前回中国探亲,因健康原因一直滞留在华,无法返回澳洲,而金财为其独子,其父极欲为他提供良好的英文教育,故委托他在雪梨经商之兄弟黄蝉作为监护人,资助这位中国少年以圆其留学梦。为此,宋总领事吁请内务部秘书依照中国留学生章程,签发签证,玉成此事。
不幸的是,仅仅五天之后,上述申请就在七月二十八日被内务部长否决了。
或许是出于职责,或许也是出于黄蝉及雪梨华社诸位侨领的恳求,在接到内务部的否决复函之后不久,宋发祥总领事于八月初专程从雪梨赶赴首都堪培拉,特别就此事与内务部秘书面谈,并请其转告内务部长再次给黄金财的签证申请以特别的考虑。从堪培拉返回雪梨之后,宋总领事还通过其他途径找到了黄金财父亲的资料,也在八月七日提供给了内务部。从这些材料中可以看到,黄金财的父亲(名叫Wong Yee Gie,或Yee Gia,或Yee Guy,黄玉阶?),早年来到澳洲,应该是在澳大利亚联邦成立之前的事,因为有记录表明他的兄弟黄蝉是一八九八年抵达澳洲的。黄玉阶曾于一九一五年返回中国探亲,至一九一六年再重返澳洲。如此算来,他此次回国应该是相亲并结婚,这与当时大多数来自珠江三角洲的澳洲华人居民的做法是相一致的。由此,其子黄金财一九一七年初出生,也就合情合理,合乎逻辑了。此后,黄玉阶再于一九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返回中国探亲,但因身体欠佳,自此无法再返澳洲。当然,黄玉阶是有计划在一九三○年晚些时候或者一九三一年年初的某个时间,一俟身体状况有所好转,就动身返回澳洲。但他现在面临最大的一个问题是:他的听写测试豁免纸(亦称回头纸)早已过期,这导致他无法回澳。考虑到他在澳大利亚联邦成立之前便已抵达此地,与其他人一样,辛勤劳作多年,对澳大利亚联邦的社会发展与进步不无贡献,加之其弟黄蝉在此间生意兴隆,也为澳洲社会有所贡献,故宋总领事特代为陈情,希望当局促成其子来澳留学。(www.xing528.com)
宋总领事的请求起了一点儿作用。至少可以看到,内务部于一周之后复函说,此案可作进一步的考虑,唯需中国总领事馆提供黄玉阶是否在澳洲还有一些股份或其他的相关利益,因为这可以作为当局是否批准黄金财入境的一个考量。随后中国总领事馆报告说,在黄蝉的“茂生”号公司结构中,黄玉阶曾为股东之一,占股资本达五百澳镑。后经海关调查表明,黄玉阶确实在“茂生”号中占有一百股之股份,但该公司目前的股值只是每股一澳镑。此前黄玉阶的股值确曾达到过五百澳镑,但该公司于一九二九年七月重新注册为有限公司之后,使其股值降到现在的一百澳镑,而非中国总领事馆所说的五百澳镑。至于现在的“茂生”号老板黄蝉,其在新注册之“茂生”号有限公司中的股值为四百澳镑,这一份额不算多;但其位于马力围(Marrickville)区的住宅是其个人财产,房产价值达一千四百五十澳镑。两者相加,与其所称之两千澳镑资产相差无几。此人品行端正,因其生意良好,海关税收当局对他相对比较熟悉。
尽管如此,内务部当局最终还是否决了黄金财的签证申请,并于九月十八日正式函告宋发祥总领事。拒签的理由是:一、内务部至今未接到黄玉阶返澳之申请;二、黄玉阶所持“茂生”号公司股份数额较少,不足以发挥作用,无法以此作为批准其子来澳留学之考量;三、黄金财之申请不符合中国留学生条例(至于不符合哪一条规定,并没有说明)。内务部特别说明,此为最终决定,不能更改。由此,黄金财的申请失败。此后,在澳洲的档案中也没有找到他重新申请来澳留学的信息。
一九三○年六月十九日,黄蝉向在雪梨的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请侄子黄金财来澳留学护照和签证所填写的申请表。
左为一九三○年七月二十三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宋发祥给黄金财签发的留学护照。右为二十世纪三十年代中华民国国民政府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发出的中国护照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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