庞文显(Henry Pong Toy),香山龙聚环村人,生于一九一七年二月七日。根据资料,庞趸(Pong Toy,或者也写成Pong Foy)声称是庞文显的父亲,约在一八九六年从香山渡海南下澳洲闯世界,最终在雪梨海港街(Harbour Street)六十二号开设了一间名为“茂生”公司(Mow Sang &Co.)的小型商行,专事销售,公司价值九百澳镑。他自称大约在一九一六年三月二十八日从雪梨乘坐日轮“阿克丸”(Ake Maru)返回中国,到一九一九年三月二十一日又乘坐日轮“丹后丸”(Tango Maru)返回雪梨,期间在中国结婚,生下儿子庞文显。
因此,当庞文显已年满十岁时,庞趸就于一九二七年六月一日,以他的“茂生”公司作保,承诺每年供给儿子五十澳镑的膏火费,办理庞文显来雪梨中西学校(Chinese School of English)留学的申请,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递交了申请留学护照和签证的材料。很快,不到十天,中国总领事魏子京就在一九二七年六月十日为庞文显签发了编号为477/S/27的中国留学生护照,并根据上述资料,立即发函澳洲内务部,为他申请入境学生签证。
内务部照例是核查信息,首先就是检索庞趸的出入境记录。但海关经核查后的回馈信息显示,庞趸回中国探亲的出入境记录极其有限。确切地说,他之前很少有出境的记录,直到一九一八年一月二十五日才有记录,表明他直到此时才离开澳洲首次返回中国探亲。也就是说,上述庞趸声称自己在一九一六年回国探亲之事显然是在撒谎,没有说实话。而根据他到这时才离开澳洲回国探亲结婚的情况来看,内务部认为,在他一九一八年回国探亲前就已出生的庞文显,肯定不是他亲生的儿子,仅这一点就不符合中国留学生章程的规定。为此,内务部觉得已没有进一步核查其他信息的必要,遂于七月二十六日函复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对庞文显的签证申请直接予以拒绝。因此,当接到内务部的拒签信后,庞趸无计可施,只能作罢,以后也再没有任何有关庞文显来澳的文件记录。(www.xing528.com)
左为一九二七年六月一日庞趸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请儿子庞文显来澳留学护照和签证所填写之申请表。右为一九二七年六月十日中国总领事魏子京给庞文显签发的留学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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