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二十世纪二十年代赴澳留学的广东人里,除了其本人或家人在广东向外交部广东特派员公署及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请护照及入境签证的正常程序之外,实际上还有直接到澳洲闯关入境的留学者。陈炳秀即为其中一员。
陈炳秀(Chan Bing Sow),香山县陵冈村人,出生于一九一六年三月十五日。在他刚满十一岁时,这位香山少年就于一九二七年三月二十八日,在其父亲陈旺(Chan Wong)的陪同下,从香港乘坐“吞打”(Tanda)号班轮,抵达雪梨港,准备入境澳洲并在此留学。而当抵达澳洲在雪梨准备入境时,陈炳秀并没有随身携带任何护照和身份证明,当然也就谈不上持有澳洲入境签证了。
陈旺是在澳时间超过三十年的老华侨。在入关遭遇到儿子因没有携带护照证明而无法通过的情况时,他首先向雪梨海关陈述,造成这一结果在于他个人的疏忽,由他本人负责向中国驻澳总领事馆申领其子之护照。为此,他先向海关缴纳一百澳镑的保证金,并由其商务合作伙伴“安益利”号(On Yik Lee & Co.)商行出面作为担保(目前尚不清楚该商行与陈旺的具体关系),以获得海关应允其子陈炳秀可临时入境一个月;而在此一个月的时间里,则由他奔波张罗,为其子申领中国学生护照及在澳留学签证。
第一关成功通过之后,陈旺开始着手解决儿子的护照和留学签证问题。此时仍然位于墨尔本的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自然成为陈旺的首个求助机构。当陈炳秀抵达雪梨港仍在办理临时入境手续时,陈旺就通过“安益利”号商行,拍发电报去驻墨尔本的中国总领事馆,告知其目前所遇之窘境,请求总领事魏子京迅速为其子签发留学生护照。与此同时,他也于入境的第二天即三月二十九日就填妥中国护照申请表,递交给中国总领事馆。但是,根据一九二六年修订的中国留学生入境章程新规,在留澳学生已经抵达澳洲而此前又没有事先申领护照的情况下,在未得澳大利亚当局同意其入境并注册学校入读学习之前,中国驻澳总领事馆是不能为闯关入境之中国留学生签发学生护照的。有鉴于此,陈旺向中国总领事魏子京坦承是因他的错误和疏忽而造成的。他陈述说,此次回中国探亲期间,听闻澳大利亚对中国留学生的留学年龄已放宽到十岁,而其子此时就将年满十一岁,因担忧如果儿子来澳太晚就无法获得良好的教育,情急之中,未及申领护照和获得签证,就径自买槕携子南下,转道香港,直奔雪梨而来。他陈情说,此乃一个父亲因舐犊情深而造成之失误,还望总领事予以理解并给予大力协助,玉成此事。既然事已到此,唯有提供充分的协助,方能使这个冒冒失失闯关的香山少年得以顺利达成留学之梦。故魏子京也不怠慢,积极地为之与当局各方联络,希望澳方能满足这位不远万里前来澳洲求学之少年的留学愿望。为此,他特别向澳方承诺,会根据当局要求,随时为陈炳秀之签证申请提供一切必需的证明材料。
与此同时,陈旺首要之务是为其子陈炳秀联络可以入读的学校。鉴于其子此前并没有很好的英文基础,最佳之选择是进入一间类似于英文补习类型的学校。而当时在雪梨,位于沙厘希(Surry Hills,当时的唐人街有相当部分位于该区)唐人街附近的英文华校(Chinese School of English),是上乘之选。陈旺的努力是有效的。在陈炳秀抵达雪梨两天之后,即三月三十日,英文华校的校长戴雯丽小姐(Miss Winifred Davis)亲笔致函魏子京总领事,表示陈炳秀之入学申请已被该校接受。就是说,陈炳秀已经获得了入学录取信。
陈旺要做的第二件事,是提供证明以担保其子在澳留学期间的一切费用。此前,陈旺是一位种菜的菜农,稍有积蓄,不久前刚刚以三百澳镑入股位于雪梨布达尼区威林街(William Street,Botany)上的一块名叫Chung Sun Wah(钟顺华?)的街市菜园。而位于雪梨唐人街贪麻时街二百一十三号(213 Thomas St.,Sydney)之“安益利”号商行,成为陈炳秀留学澳洲之最大资助担保机构,应允每年为其供给膏火费六十澳镑。四月一日,陈旺再以自己本身是Kwong Mow Sang(广茂生号)农场(或者说菜园)合伙人(其资产价值是三百澳镑)的身份,向澳洲联邦政府内务部及移民局保证,他作为陈炳秀在澳留学之监护人,将会负责其子在澳期间之行为规范以及留学期间所涉及的生活费、学杂费、医疗费、返回中国的船资以及其他与此相关之所有费用。对于陈旺所提出的这个保证声明,“安益利”号商行亦在其后予以背书支持。
澳洲相关机构在接获陈旺及中国总领事魏子京递上的申请及附属证明材料之后,自然也没有拖延,而是及时地按程序处理。但当时他们要核实两件事:一是陈旺其人之操行及经济状况,这个问题从海关的反馈表明,陈旺为人诚实,口碑极佳,因而没有什么疑问;其二即陈炳秀是否就是陈旺之子,根据雪梨海关的记录,陈旺于一九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从雪梨乘坐“炎派”(Empire)号班轮,前往香港转道回乡探亲,直到一九一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才乘坐“圣柯炉滨”(St Albans)号班轮返回雪梨。可见,陈旺在中国的这一次探亲前后近两年。陈炳秀在申请资料上的出生日期是一九一六年三月,从时间上说,是在陈旺回国期间,与陈旺返乡探亲之时段契合。虽然有处理此案之澳大利亚官员认为,陈炳秀所声称的出生日期与陈旺回到中国探亲的日期相距太短,怀疑其非陈旺之子;但有更高层级之官员认为其父子关系应无疑议,因为那个时期,大部分中国人的出生日期基本上是以阴历计算,也就是说,换算成阳历的话,陈炳秀的出生日期可能就到了四月中旬,这样一来,陈旺返乡到炳秀出生之相距时间就达到了八至九个月。澳洲当局对陈炳秀之入境留学开放了绿灯。(www.xing528.com)
一九二七年六月二十日,中国总领事魏子京为陈炳秀签发了中国护照,其护照号码是479/S/27。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内务部也在六月十七日就同意陈炳秀入境留学,但正式的签证日期则从其实际入境的那天即三月二十八日算起,有效期为一年,届时学生签证可再续签。待上述手续办完,原先陈旺为其子能临时入境澳洲所缴纳给海关的一百澳镑保证金到七月份时,也得以退还。
至于陈炳秀的上学读书,实际上在还没有等到中国护照正式签发下来之前,他就于五月九日开始在英文华校正式注册上学。从进入这家学校开始,陈炳秀就给校长戴雯丽小姐留下了文静、听话、肯学的好印象,戴校长甚至表示,要协助陈旺帮陈炳秀适应在这间学校的学习,以便其尽快提高英语能力。尽管如此,陈炳秀只是在这间学校读了一年书,到次年的五月二十二日,结束了在该校的学习。当他离开英文华校时,尚欠学校三点三澳镑的学费未付。因陈旺一直拒付这笔费用,该校不得已,遂于八月份将此事投诉到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望其协助索要这笔费用。最终陈旺是否在中国总领事馆的催促下缴纳了这笔费用,不得而知,因为档案资料未对此予以清楚交代。尽管有这种债务上的纠纷,戴雯丽小姐对陈炳秀的学业还是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他是一个愿意学习且成绩不错的好学生。而从一九二八年的六月开始,陈炳秀就转学到了位于雪梨达令赫斯特(Darlinghurst)区的圣母修会学校(Marist Brothers School),继续念书。在这里,陈炳秀给自己取了一个英文名,叫Henry,姓的拼写也有所改动,Chan变成了Chun,因而他在这间教会学校的名字就变成了Henry Chun。当然,对于陈炳秀在学校的表现,该校所提供的报告也同样是非常正面的评价。
尽管陈炳秀学习不错,英语能力也有很大的提高,但在该校半年之后,他并没有继续再读下去,而是选择离开。一九二九年二月十六日,陈炳秀在雪梨乘坐“太平”(Taiping)号班轮,经香港回乡了。此时,他尚未满十三岁,在澳洲的留学也未到两年。
是什么原因导致陈炳秀此时选择回国?在澳洲官方报告其离境的文件中对此只字未提,而且目前澳洲没有相关的档案材料可以解答。
一九二七年三月二十九日,陈旺为其子陈炳秀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请护照和签证所填写的申请表。
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于一九二七年六月二十日为陈炳秀签发的中国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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