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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华海:中山新村人的留学申请被拒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林华海,中山县新村人,出生于一九一六年二月五日。不过,林祥这次须按新规出具监护人声明,写明他是这间公司的一个主要股东,表明自己拥有包括该公司之股份在内的财产价值达两千澳镑,并承诺每年供给儿子林华海膏火费一百澳镑。因此,根据修订的中国留学生章程新规,不能给林华海核发澳洲的入境签证。

林华海:中山新村人的留学申请被拒

林华海(Lum Wah Hay),中山县新村人,出生于一九一六年二月五日。前面提到的林树标的父亲林祥(Lum Chong),声称是林华海的父亲。如此说来,林华海显然应该就是林树标的弟弟。

一九二八年九月,因文件中没有说明,具体日期不详,为了使林华海来澳留学,林祥填好申请表,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办其次子林华海的中国留学生护照并请求代办入境签证。根据前面林树标的档案文件显示,此时的林祥刚刚从中国探亲回来。鉴于此时儿子林树标已经返回雪梨中西学校(Chinese School of English)就读,林祥也为林华海申请进入同一间学校留学。他还是像五年前办理儿子林树标来澳留学申请一样,以雪梨华人最大出入口商行“安益利”号(On Yik Lee & Co.)作保。不过,林祥这次须按新规出具监护人声明,写明他是这间公司的一个主要股东,表明自己拥有包括该公司之股份在内的财产价值达两千澳镑,并承诺每年供给儿子林华海膏火费一百澳镑。

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署理总领事在接到林祥递交的申请后,于十月八日为林华海签发了编号为519/S/28的中国留学生护照,随即备函将材料转给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内务部,请其为林华海核发入境签证。

这时,林祥儿子林树标仍在澳洲留学,刚刚结束过去的大半年里代理其父管理在雪梨的生意,回到学校去上课,因此,内务部对林祥似乎并不陌生,但对于他此时才为另一个儿子来澳留学办理申请,还是感到有些蹊跷,遂嘱海关对林祥的情况做个调查,以澄清一些疑云。

十一月一日,海关呈上了报告:林祥与另外二位华人合伙在雪梨北部的图拉穆拉(Turramurra)埠开有一家果栏,专营果蔬和花卉。他本人不用下地栽花种菜,只是专职负责用马车向客户送货。他在该果栏的股份价值二百澳镑。此外,他也在“安益利”号占有股份,价值四百澳镑。他个人在图拉穆拉埠还拥有两大块土地,总值四百澳镑,在英国、苏格兰与澳洲银行(English,Scottish and Australian Chartered Bank,即现在的澳纽银行[Australia and New Zealand Bank]的前身之一)喜市场分行,还有五百澳镑的存款。总之,个人财务状况良好,为人也不错,在当地颇有口碑,特别是在图拉穆拉埠名气不小。

但从其出入境记录来看,则颇有问题。根据海关记录,二十世纪初年,林祥离开澳洲回中国探亲的记录只有两次:其一,一九一四年五月三十日出境,当年十一月二十五日返回澳洲;其二,一九一九年二月二日出境,一九二○年十一月十五日返回澳洲。前面申请表中所填具的其子林华海的出生日期是一九一六年二月五日,而一九一五年至一九一六年间的海关记录表明,这段时间里林祥根本就没有出境记录。(www.xing528.com)

内务部遂于十一月九日直接复函中国总领事馆,谓上述证据表明,这个林祥所称的儿子林华海与他根本就没有亲缘关系,其父子关系不成立。因此,根据修订的中国留学生章程新规,不能给林华海核发澳洲的入境签证。

收到中国总领事馆转来的内务部复函之后,林祥没有申诉。显然他也知道,林华海无法以林祥儿子的身份前来澳洲留学。

而在澳洲的档案资料里,以后也没有发现任何与林华海相关的信息。

一九二八年九月,林祥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请儿子林华海来澳留学护照和签证所填写的申请表。

一九二八年十月八日,中国驻澳大利亚吴姓署理总领事给林华海签发的留学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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