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被领养的孩子,要想在一九二六年中国留学生章程新规实施之后申请赴澳留学,基本上都会被拒签。刘棣怡就是这些被拒签的申请者之一。
刘棣怡(Thomas Henry Quay),一九一六年正月十六日出生,香山县溪角村人。其父刘裔蕃(Charles Quay),据他自称是在澳大利亚出生的华人,随后跟父母回到中国,大约是在民国成立之前二年,即己酉年(一九○九年)左右,只身桴海重返澳大利亚,最终定居于新南威尔士州西北部距雪梨四百多公里的奈若敏(Narromine)镇,经营着一个店铺。一九二九年,刘棣怡十三岁了,刘裔蕃希望将其接来澳大利亚读书,遂于当年六月五日,向仍然位于墨尔本的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提交申请,申领刘棣怡赴澳留学的护照和签证。他以自己所经营的生意即名为C Quay的店铺作保,承诺每年为刘棣怡供给膏火七十八澳镑。这笔费用主要包括学费、医疗保险和生活费以及往返中澳之船资等。同时,他为儿子选择入读的学校是当地的教会学校,名为梅西修会书院(Convent of Mercy)。该书院院长亦出具证明,表示会录取刘棣怡为该院学生。
当时担任中国驻澳总领事十余年之久、由北京的北洋政府任命的魏子京因国民政府统一全国而去职,新到任的总领事宋发祥在接手馆务之后,便着手处理刘裔蕃的申请,于七月二十六日为刘棣怡签发了中国留学生护照,号码为547/S/29;同时,宋发祥总领事当天就备函将刘棣怡的护照和申请资料寄送澳洲内务部,请求其按照规例给这位中国少年发放入境留学签证。
在接到刘棣怡的签证申请之后,内务部循例对这位申请者的监护人亦是他的父亲刘裔蕃的相关情况予以调查,以确认其提供之资料是否与实际情况相符。经过一个半月左右不同部门的反复公文往来及调查,显示刘裔蕃在奈若敏镇经营之店铺规模还不算小,资本达一千澳镑,生意状况良好,当然,口碑也不错,品行端正;但问题在于他与刘棣怡的亲缘关系,当局持否认态度。鉴于刘裔蕃是一九○九年十一月一日才来到的澳洲,自此之后,澳洲海关记录表明,他总共返回中国探亲两次:其一,一九一一年十一月十六日到一九一三年十月三十日;其二,一九二一年十月一日到一九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而申请表中写明的刘棣怡的出生日期,是一九一六年正月十六日(公历二月十九日),根据出入境记录,这段时期前后,刘裔蕃没有回去过中国。显然,澳洲当局认为他们之间的亲缘关系不成立,故决定不予核发签证。
宋发祥总领事在接获内务部的决定通知之后,经咨询刘裔蕃,了解了真相,遂在十月七日再次致函内务部,澄清刘棣怡是刘裔蕃领养的儿子。他强调说,根据中国的传统,领养的儿子是被视为家庭的亲生儿子对待的,即合情、合理,也合法。也就是说,无论从哪一个方面讲,他们的父子关系都是成立的。为此,特别希望澳洲当局能考虑到这种情况,予以重新评估,给刘棣怡发放签证为盼。但宋发祥总领事的这一努力未能奏效,一个多星期之后,内务部复函,坚持前议。这次拒签的理由是,根据修订的中国留学生新章程,年龄在十至十四岁之间的中国小留学生,来澳时必须有其父母陪同,或者该生之父母已经是定居澳洲之永久居民。而刘棣怡并不符合上述条件。
然而,在刘裔蕃的坚持下,宋发祥总领事没有放弃申请,还想就此事作进一步的努力。十月十八日,他再一次致函内务部秘书,就其拒签理由提出异议。宋总领事在信中表示,根据他所掌握的资料,刘棣怡出生于一个十分贫穷之家庭,在其出生仅仅几个月之后,就为刘裔蕃(由其老家之亲属具体代办)所领养,由刘家极力抚养成人。就其个人而言,刘棣怡实际上并不知道自己是被领养的,他已将刘裔蕃视为自己的亲生父亲。而刘裔蕃对这个领养的儿子也视为己出,感情极深。现在刘棣裔已经十三岁,而刘裔蕃本人作为他的父亲就居住在澳大利亚,鉴于事实上他们之间的这种父子关系,是完全符合上述这个留学生章程的。因此,宋总领事恳切希望内务部考虑到这种实情,从而改变前议,为刘棣裔能留学澳洲提供方便。对于宋总领事这一次的抗争,内务部几个不同层级的官员,经过认真的讨论,于十一月十四日复函说,他们最终还是认为,不能把中国留学生章程中的有关法律上认可的父子关系延伸到领养的父子关系上,这是两个不同范畴里的概念,不能混淆。他们尽管对宋总领事表述的刘裔蕃和刘棣怡之间事实上的父子关系表示同情和理解,但仍然不能在此事上法外开恩,打破惯例。(www.xing528.com)
宋发祥总领事显然对这样的结果并不满意,他还想为此作最后的努力。十一月下旬,他从雪梨前往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专程拜会内务部长,陈述此一领养儿子来澳留学的专案,提请部长重新考虑他拒签的决定。对此,内务部长当面表示将如其所请;随后,宋总领事又于十一月二十九日,以私人信函的形式,写信给内务部秘书堃澜(F J Quinlan)先生,告知他与内务部长沟通的情况与结果,请他协助办理,玉成此事;并随之以中国驻澳总领事馆的公函知照内务部,以期双管齐下,达成目的。可以看出,宋总领事为了能帮侨胞将此事办妥,已经竭尽全力。
十二月二日,堃澜先生致函宋发祥总领事,告知内务部长再次考虑整个专案之后,一仍其旧,维持前议。这说明,尽管宋总领事就此事专程拜会他,他也表示要重新考虑给予刘棣怡入境签证,那极有可能是在敷衍中国外交官而已。最终,刘棣怡无法来澳留学。但宋发祥总领事为此事奔波几个月,还是尽了中国外交官最大的努力,这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一九二九年六月五日,刘裔蕃为儿子刘棣怡来澳留学事宜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请护照和签证所填写的申请表。
一九二九年七月二十六日,中国驻澳总领事宋发祥为刘棣怡签发的中国留学生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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