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眉九(Tommy Ah Gow),中山县隆镇人,生于一九一四年六月十日。但他并非姓探或探眉,根据护照申请表上其父亲的姓氏,他应该是姓阮。而根据其名字的英文写法,按广东人的习惯,显然写成亚九更为接近些,因而,其全名极有可能是阮亚九。至于这里的申请表中将其姓写成探眉,实为英文名字“汤米”音译之故。
一九二七年十月七日,已经在澳打拼长达三十五年的阮亚九父亲阮锦(Yin Gum),为了已年满十三岁儿子的前途,想为他办理来澳留学手续,遂入纸当时驻墨尔本的中国总领事馆,代其申领中国护照及来澳留学签证。大约在一个月之后,即一九二七年十一月七日之前,根据中国总领事魏子京为阮亚九入境签证事宜写给内务部的函件,表明其已经为阮亚九签发了中国护照,护照号码是451/S/27。
按照一九二六年实施的中国留学生章程新规,阮锦要先为其子亚九取得在澳注册入读学校的录取函或确认信,该信应该是写给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的,表达接收该生申请入读其学校之意愿。就像当时许多其他办理子女来雪梨读书的华侨一样,他们都愿意选择唐人街附近的唐人英文书馆(Chinese School of English),因为这是一间类似于英文补习类型的学校,便于那些从中国来此、原先并没有多少英文基础的广东学生跟班学习。实际上,阮锦在递交护照申请时,也将当天获得的唐人英文书馆校长戴雯丽小姐(Miss Winifred Davis)给中国总领事魏子京写的录取阮亚九(探眉九)的确认信,一并提交上去。
阮锦做事情还是比较有条理的,准备也比较充分。他在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提出申请儿子护照的同一天,亦向澳洲政府内务部提交担保证明,以保障其子在澳留学期间的一切费用。他是以自己作为当地一间家具店“立利”木铺(Lop Lee & Co.)合伙人的身份,报称其在该店所占之股份价值为五百澳镑,他作为阮亚九之父以及其在澳留学期间之监护人,应允每年为其供给足镑膏火费,保证其在澳留学期间之行为规范以及留学期间所涉及的生活费、学杂费、医疗费、返回中国的船资以及其他与此相关之所有费用。而该“立利”木铺的大股东Lop Lee(立利,即阮立利)则成为阮锦的担保者,以担保他这个合伙人,即作为上述申请入境签证的留学生之监护人,能有效地提供上述费用。
根据十一月三十日海关给内务部的报告,可以得知阮锦的财政信息如下:他持股并参与经营的家具店位于亚历山大(Alexandria)区布达尼路(Botany Road)六十六号,商铺目前的年营业额为九千至一万澳镑,有雇员十二人,当然都是华人。可能是家具店的商铺面积都比较大,立利木铺每周需交纳房租八镑。(www.xing528.com)
而海关的记录表明,阮锦是在一九一二年八月二十九日,以Yin Gome这样的英文名字,离开雪梨回中国探亲,直到一九一四年三月二十五日,才返回雪梨。前述阮亚九的出生日期是一九一四年六月十日,即是在阮锦返回澳洲后两个多月出生,这与他回国探亲日期相吻合,可以确认探眉九即为阮锦之子无疑。内务部在接获海关的核实报告之后,确认一切皆合规定,遂于一九二七年十二月十七日下文,核准探眉九之入境签证。
看来一切都很顺利,中国总领事馆显然也像处理其他留学生申请材料一样,在拿到澳洲内务部的批复之后,就立刻将护照和签证邮寄去中国,交予申请人,让其家人为之准备来澳行李及办理船票等事宜。可是,澳洲档案馆中阮亚九的申请材料就到此为止,再也找不到他进一步的材料。在此之后,没有探眉九进入澳洲的任何记录,表明探眉九最终并没有前来澳洲留学。至于是什么原因导致他没有来澳,目前没有任何材料予以说明,无法探究。
一九二七年十月七日,阮锦为其子探眉九来澳留学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请护照和签证所填写的申请表。
一九二七年十月七日,阮锦为其子探眉九来澳留学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请护照和签证所填写的申请表之反面及探眉九之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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