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县李姓主要集中分布于石岐、小榄、沙溪等地。李耀文(Lee You Mun)为香山县石岐人,出生于一九一三年九月十四日。李耀文的父亲名叫Lee Mow(李茂?),早在十九世纪八十年代便已来到澳洲发展,定居于雪梨,是当时雪梨中国城德信街(Dixon Street)上著名的“广和昌”号(Kwong War Chong & Co.)杂货商行股东之一,所占股份价值为两千澳镑。
一九二六年,李茂本人在香港,因为“广和昌”号商行在此间设有分公司,名“广和丰”(Kwong War Fung),他要常驻在此地为澳洲的母公司办货,同时也照看这里的生意。为了将十三岁的儿子李耀文送到澳洲读书,他以当时自己为股东的“广和昌”号商铺作保,承诺每年供给儿子膏火费一百五十澳镑,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递交了留学护照和签证申请表,为儿子办理留学事宜。十月十二日,他为儿子选定的学校是戴雯丽小姐担任校长的中西学校(Chinese School of English)。鉴于他本人此时不在澳洲,故委托其兄李春(Phillip Lee Chun)亦即“广和昌”号商行经理代为办理申请事宜,并由他作为自己财政的保证人。他还表示,一旦李耀文拿到签证,届时他会陪同儿子一起回到澳洲。
中国总领事魏子京接到申请后,经过审查核实,遂于十一月十六日为李耀文签发了编号为441/S/26的中国留学生护照,并在当天便发函给澳洲政府内务部秘书,附上材料,申请李耀文的入境签证。内务部对“广和昌”号很熟悉,知道它在雪梨华社中的地位,也了解其在华商中有一定的影响力,其财务状况显然没有核查的必要,唯有检视李茂的出入境记录,以确认他与申请者之间的父子关系是否成立。为此,内务部很快就通过海关检索的资料,确认李茂曾于一九一二年十二月十八日乘坐“衣市顿”(Eastern)号班轮返回中国探亲,直到一九一六年五月十九日方才乘坐同一艘班轮回到澳洲,而其子李耀文是在此期间出生,与其返乡探亲停留时间相吻合。确认此事之后,内务部遂于十一月二十日核发了李耀文的入境签证,并交由中国总领事馆当天就将其寄往中国李耀文的家里。
半年之后,一九二七年五月二十一日,李耀文独自从香港乘坐“丫拿夫拉”(Arafura)号班轮抵达雪梨港,入境澳洲。而李茂则失信,并未与儿子一同乘船返回雪梨。根据当时的中国留学生章程规定,凡年在十岁至十四岁之中国留学生抵澳留学,须由其家人陪同前来。这次李耀文父亲李茂未如期陪同前来,显然有违规定,故海关在李耀文入境时只给予他三个月签证有效期,期待在此期间李茂能返回澳洲,届时再给予李耀文正常的一年学生签证。
来到雪梨后,李耀文便与伯父李春住在一起。此时的中西学校的校址是在当时与唐人街毗邻之沙梨山(Surry Hills)区的联邦街(Commonwealth Street)上,距离李耀文住的德信街“广和昌”号商铺并不远,步行也就十分钟的距离,上学非常方便。因此,仅仅在入境三天后,李耀文就注册入读中西学校。对他的在校表现,校长戴雯丽小姐的评价是学业与操行俱佳。
然而,海关给予的三个月签证时间毕竟太短,操作起来很困难,也很不方便,因此,八月十五日,中国总领事魏子京致函内务部,希望为李耀文申请一年的签证。他在信中特别强调说,李茂此时无法返回澳洲的原因,是由于他必须要留在香港,以整合“广和丰”与“广和昌”的财务系统,使之能适应“广和昌”号在澳洲商务之拓展;同时,魏子京总领事也再次强调,李茂一定会尽快返回澳洲,因为目前“广和昌”经理李春年老力衰,面临退休,也期待着李茂尽早回来接班“广和昌”经理之职,以保证该商行业务之顺利开展。经过反复确认李茂即将回来澳洲之后,内务部于九月二十六日复函中国总领事魏子京,再给李耀文六个月的签证,签证有效期从八月二十一日起,至一九二八年二月二十一日止。
但结果是,到了次年李耀文的签证到期之时,李茂仍然无法在上述签证有效期内回到澳洲,还需要继续待在香港处理商务。因此,魏子京总领事遂于一九二八年三月一日再次致函内务部秘书,希望他将此作为特例,再给予李耀文一年的展签。内务部经过反复考虑与磋商,最终于四月十九日批复,给予李耀文一年的展签,日期从二月二十一日算起。如是,到了一九二九年二月,内务部又再次给予李耀文一年的展签,李耀文也由此在中西学校念了两年半的书,每次校长例行报告都对其学业和操行表示满意。(www.xing528.com)
但从一九三○年新学年开始,李耀文离开了中西学校,转学去了位于杜里奇(Dulwich)区的三一文法学校(Trinity Grammar School)读中学。这是雪梨的一间名校,李耀文在这里读满了一个学年,成绩令人满意。
进入一九三一年之后,已届十八岁的李耀文没有再申请展签,只是在年初转学去了圣玛丽基督兄弟会书院(Christian Brothers College St.Mary's),修读一个短期课程,这是由于他事先已经知道自己很快就要离开澳洲,即陪同伯父李春一起回国,并为此知照了内务部。在写给内务部的信函中,他并没有提出再入境签证的申请,因为按照中国留学生章程中规定的二十四岁年龄上限,十八岁的他尚有很多年的读书空间。
一九三一年三月十四日,李耀文与伯父李春在雪梨登上“奈罗尔”(Nellore)号班轮,挥别澳洲,返回香港,转道回乡。李耀文在澳留学前后不到四年。
一九二六年十月十二日,李春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请侄儿李耀文来澳留学护照和签证所填写的申请表。
一九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给李耀文签发的留学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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