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江(Lam Kong),生于一九一三年七月一日,中山县象角村人。他的伯父名叫林泗栈(Lum See Jan),自称在澳大利亚联邦成立的那一年即一九○一年就与族人及其他乡亲一道从家乡南渡,来到澳洲谋生,最终定居于雪梨,与下泽村的林泗流一起合股,在华埠矜布街(Campbell Street)四十八号开设了一间餐馆,以自己的名字命名,叫“林泗栈”(Lum See Jan),兼做进出口贸易,生活有保障,具有一定的经济基础。
一九二九年,林江十六岁,时在中山中学念书。家里想要送他赴澳留学,让他投奔在雪梨开餐馆的伯父。于是,林泗栈就于四月十七日填好申请表,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办林江来澳留学事宜,请领中国留学生护照并请求代办入境签证。他作为林江的监护人,提出以自己的商行作保,承诺每年提供膏火费五十澳镑(但在英文栏目里则写为“供其所需”,亦即“供应足镑”之意)。他为侄儿选择的学校,在申请表的中文栏目里没有,在英文栏目里写的是雪梨库郎街公学(Crowns Street Public School),但实际上他拿到的入学录取信则是戴雯丽小姐当校长的中西学校(Chinese School of English)。中山中学校长林旬此前也为林江写了推荐信(未署日期),特别注明他已具有英语学识的初级水平,寄到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备案。
十天之后,即四月二十七日,因前任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已离任,新任总领事宋发祥尚未履新,遂由署理总领事为林江签发了编号为537/S/29的中国留学生护照,并在当天就致函澳洲政府内政部,为他请领入境签证。
内政部针对个人的征信调查很仔细。五月十五日,雪梨海关报告说,林泗栈为人正直,商誉良好,他确为上述地址餐馆的东主,并且雇有四人为餐馆工作。他在该餐馆的股份价值三百澳镑,并在一年前预付了三百澳镑给上述地址以作信誉之用。他还在澳大利亚伦敦银行和新南威尔士银行分别存款二十澳镑和七十二澳镑,并在雪梨“安益利”号商行持有股份,价值二百澳镑。此外,为了保证自己具有相当的财政能力担保侄儿来澳读书,林泗栈还请了雪梨《国民报》秘书兼编辑杨瑞祥(Young Sueh Chong)作为自己财务之保证人。为此,海关也对保证人的情况进行核查。根据海关的税务记录表明,杨瑞祥周薪是八澳镑,收入较好,远高于当时许多华人小生意业主的收入,且品行端正,自然可以担当此任。在确认上述信息无误之后,内政部于五月二十七日给林江核发了入境签证。
拿到护照和签证三个多月后,林江就从香港搭乘“长沙”号班轮,于一九二九年九月九日抵达雪梨入境。一个月后,他正式入读位于雪梨唐人街的中西学校。根据校长戴雯丽小姐的报告,他的学习成绩令人满意,在校表现亦中规中矩,是个好学生。由此,他在这里一直读到次年年底。(www.xing528.com)
一九三一年一月十四日,未满十八岁的林江在雪梨乘坐“吞打”(Tanda)号班轮,离开澳洲回国,此时,距离其入澳留学刚刚过了十六个月而已。走之前,他没有提出再入境签证的申请,以后未见到他重返澳洲的信息。
一九二九年四月十七日,林泗栈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请侄儿林江来澳留学护照和签证所填写的申请表。
一九二九年四月二十七日,中国驻澳大利亚刘姓署理总领事给林江签发的留学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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