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明(Yee Ming),香山县隆都人,出生于一九一二年六月初六日。其父余江(Yee Kong),早在一九○一年澳大利亚联邦成立之前就已来到澳洲,在鸟修威省东北部小镇溉涟弥士埠(Glen Innes)立足,与人合股开设有一间名为“广生隆”(Kwong Sang Long & Co.)的杂货蔬果店维生,已有相当的积蓄。
一九二一年,澳洲实施中国留学生章程。他就成为这一年里最早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提出为儿子申办来澳护照和签证的少数几位澳洲华人之一,具表日期为一月二十一日。当时,余明尚未年满九岁。余江以自己与人一起开设的“广生隆”号商铺作保,承诺每年提供五十镑的膏火费,作为给儿子在澳留学的各项开支,办理他来自己所在地的溉涟弥士埠皇家书馆(Glen Innes District School)读书。
中国总领事馆对申请很快做了处理。一月二十八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便给余明签发了中国留学生护照,编号为2/S/21。由此编号可见,这是当时中国总领事馆发出的第二份中国留学生护照。五天之后,亦即二月二日,澳洲内务部也为余明发放了入境签证,钤盖在这个护照上。二月四日,护照和签证一起被寄往中国余明的家乡。
在拿到护照和签证后,余明很快就由家人安排,托人携带或是陪同,从香港搭乘“圣柯露滨”(St Albans)号班轮,于六月二十二日抵达雪梨,入境澳洲。余江专程去到雪梨,将儿子接出关之后,并没有怎么在此停留,而是立即转乘其他交通工具,于两天之后,回到距雪梨约六百公里的溉涟弥士埠。但这个时候,余江已经将上述“广生隆”号生意的一部分扩张搬迁到距离溉涟弥士埠东南约四十公里的一个名叫红岭(Red Range)的山村,改称“广利”号(Kwong Lee & Co.),最主要的原因是他在这里租了一大幅土地,种植蔬菜水果出售。他也许还在“广生隆”号拥有股份,也许已经跟原先的合作伙伴分道扬镳;而他在红岭村租地种植果蔬,也可能除了自产自销之外,还供应“广生隆”号。
自然而然地,余明就跟着父亲到了这个山村,于七月一日就近正式入读红岭公立小学。到这时,余明才刚刚满九周岁。由于年龄小,接受新事物快,加上这间乡村小学也很精致,学生人数不多,沟通容易,教师可以把更多的精力和资源放到学生身上,因材施教,由此,他的在校表现还算令人满意。在这间乡村小学里,余明总共读了两年。
一九二三年九月,余明转学到位于溉涟弥士埠南部约二百公里的探密(Tamworth)镇,进入西探密公立高小(Superior Public School of West Tamworth)读书,因为他父亲余江此时把生意转到这个鸟修威省中部较大的镇子,商号名称也改成和自己名字一样,就叫“余江”号(Yee Kong &Co.)商铺。
刚去到西探密公立高小的那一年,余明的在校表现还是令人满意的。但从一九二四年中开始,他无论是在校内还是课后的表现都有诸多违反校规之处,为此,校长对他进行了处罚。有了这样的教训,余明就收敛了很多,学习成绩有所提高。不过,校长觉得,要巩固其成果,要继续保持余明在校有好的成绩和严守校规,具有良好的操行,还需要他的父亲余江立字具结保证,故致信内务部寻求帮助。为此,内务部于十月份通过当地海关税务部门找到余江,晓以利害,办妥此事。
一九二五年初,余江计划回中国探亲,也想把儿子带上一起回去,计划是回去三个月时间。为此,他先跟西探密公立高小校长麦道阁(C.Mc-Dougall)先生商量,替儿子请假,并希望探亲后回来澳洲时再把儿子带上,待其重返探密后,他希望儿子能再回到这间学校念书。麦校长对此表示同意,并将此事告知内务部,为其陈情。内务部于二月二十四日复函说,同意余明请假停学,并给予一年内返回澳洲读书的再入境签证。待这些手续办妥之后,余江就在四月十五日,带着儿子余明赶到雪梨,从这里的港口乘坐“吞打”(Tanda)号班轮,驶往香港转香山家乡去了。
然而,到了一九二六年的四月,已经十四岁的余明没有如期返回,但他通过中国驻澳总领事馆,向麦校长申请要到下一年才能回来读书。麦校长表示同意,并将此事报告内务部,希望能给他这个中国学生再展签一年。五月二十一日,内务部批准了这一请求,将给余明入境澳洲的签证展期到一九二七年四月十五日。一九二七年一月十二日余明乘坐日轮“丹后丸”(Tango Maru)抵达雪梨,再次入境澳洲。这次中途回国探亲,余明在家乡待了一年零八个月的时间。他回到探密镇,赶在新学年开学之时,于一月二十四日重返西探密公立学校念书。随后,他在此平平静静地读了两年书。
一九二九年初,余江致函内务部,再通过联邦政府参议员艾博特(P.P.Abbott)的支持向内务部申请,希望内务部批准余明以及其侄儿(余)春霖转换身份,到他的店里帮他照看生意。因他计划近期返回中国探亲及考察生意,为期一年到一年半,在此期间他不想将此生意交给外人管理,觉得还是自己的儿子及侄儿可靠,同时也可通过这个机会让他们历练一下,因为他们都已经在澳洲多年,接受了当地的良好教育。(www.xing528.com)
内务部对此事很认真,遂责成鸟修威省海关部门调查“余江号”商铺的经营状况,以便定夺。三月三十日,海关将通过探密镇警察局获得的调查情况报告给内务部:“余江号”商铺开设在探密镇西之皮尔街(Peel Street)四十四号,经营果蔬、杂货及五金等货品,商号之价值为两千澳镑,有三个股东,最大的股东是余江,另一位叫春霖(Chum Lum,中文名待考证),但其人在雪梨,只是投资参股而已,还有一位是西探密本地的华人,叫汤姆明(Tom Ming),雇有三人在店里做工。该店铺价格公道,童叟无欺。尽管有当地警察部门说好话,也有来自当地的联邦参议员为其缓颊,但内务部还是在四月十九日否决了这一请求。
既然余江的上述请求不获批准,十七岁的余明只得继续在学校念书。就这样,时间很快过去,转眼就到了一九三○年的年中。七月三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宋发祥致函内务部,再次为余江申请其子余明替他管理自己的生意,因为他近期需要回国探亲,为老母亲尽孝。他计划回去十二个月的时间,希望在此期间,其生意由儿子照看,而不是让那些自己不熟悉的人代为管理。故宋总领事希望内务部能考虑到余江的现实情况,批准这一请求。与一年多前之结果不同的是,这次申请很顺利,八天之后,内务部就通知照准。
到一九三一年七月,余江未能如期赶回澳洲,中国总领事馆再为余明申请一年展签,也顺利获批。又过了一年,因余江还是无法赶在一九三二年八月之前回到澳洲,尽管他多次表示是在准备回来,但具体日期定不下来。这一年的八月份,中国总领事馆就再次为余明展签一年之事向内务部交涉。内务部经过一番调查,并确认余江已决定在明年一月份左右返回澳洲,才于十月十日决定,再次给予余明一年展签,条件是:一旦余江回来澳洲重掌其生意,余明就必须恢复其学生身份,继续求学。
但是,到一九三三年一月份,余江没有回来澳洲,反而来电要余明尽快返回中国与他汇合。从现有的档案资料里,没有披露是什么原因让余明如此急匆匆地赶回中国。余明对父亲的店铺生意稍作安排,便急急忙忙地从探密赶往雪梨,准备搭乘一月十四日起航的“吞打”号班轮赴香港转回家乡,他也将此行程告知中国总领事馆,请其通知内务部。
但到了二月份,上述班轮已经离开有好几个星期了,但内务部还没有接到海关有关余明登船出港的信息,遂致函中国总领事馆询问原因。三月十五日,中国总领事陈维屏回复说,余江当日确实本人已到了雪梨,也订好了那天的船票,但因其从探密镇赶来雪梨的途中突然患病,抵达雪梨时已很严重,无法按时登船,只好先在雪梨住下来,治疗休养。目前他正在康复之中,一旦身体允许,他就会登船回国。既然如此,内务部也就只好等待余明康复后再说。只是余明的康复很慢,以致又过了三个月也没有动静,惹得内务部耐不住性子,于六月十六日再次发函中国总领事馆催问结果。过了好几天,才获中国总领事馆回复说,余明现在身体已经复原,并已订好七月十五日的船票,届时仍然搭乘“吞打”号班轮离开澳洲回国。
这时的余明刚过二十一岁。在这之前,他已来澳洲留学八年,不包括中途回国探亲近两年,并且代理父亲的职位经营生意两年。
在回中国探亲两年之后,余明又于一九三五年重返澳洲,到父亲的店里帮工,此后就一直留在了澳洲。
一九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余江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请儿子余明来澳留学所填写的申请表。
一九二一年一月二十八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签发给余明的中国留学生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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