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连生(Lee Ling Sing),一九一二年二月十三日出生在金角环村。他的父母及其他亲戚早年到新西兰捱生活,其叔叔Man Dick Lee(李文第?)和Jin Bow Lee(李金宝?)则到澳洲打拼。一九二七年,十五岁的李连生获得新西兰六个月的签证,去到南太平洋底部的这个岛国探望其父母与亲戚。待其签证即将到期时,大约在一九二八年年初,他致函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希望协助其办理来澳留学护照及签证事宜。可能是当时他的两个叔叔都不在澳洲的缘故吧,他提出由其在雪梨的堂兄或表兄李紫云作为其监护人,因后者已来澳二十八年,事业有成。为此,李紫云以自己在雪梨与人一起经营的专做进出口业务的“日升”号(Yet Shing Co.)商铺作保(他在该商行中所占的股份价值为一千澳镑)[1],由在雪梨牛津街(Oxford Street)一百一十六号经商之乡人刘均荣(Alf Lowe)[2]作为他这位监护人之财政担保人,应允每年供给李连生膏火一百澳镑,于一九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具表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提出申请,办理李连生的中国留学生护照和入境签证,并在递交护照签证材料之前两天,就为其堂弟或表弟联络注册入读雪梨的圣罗纶学校(St Lawrence College)。在接到李紫云提交的有关护照和签证的申请材料之后不久,二月十六日,中国驻澳总领事魏子京就为李连生签发了编号为493/S/28的中国留学生护照,并在当天致函澳洲内务部秘书,请求按例给李连生发放入境签证。
内务部接到上述材料后,便按程序来处理这个申请,主要就是调查担保人李紫云的经济能力和财务状况。到三月九日,海关便将对李紫云的调查结果上报内务部:李紫云确为日升商行股东,占该商行一半的股份;日升商行一九二六年六月便已开始营业,但直到一九二八年一月十九日才正式在鸟修威省(State of New South Wales)注册备案,注册证号为三八五四○;李紫云之财政担保人刘均荣(Alf Lowe)为生果杂货铺东主,已在上述地址经营商铺达十四年之久,铺租为每周十五澳镑,现租约尚余三年,可以显示出其业绩不俗;至于日升商行,尽管创办的时日不算长,但上一财政年度已缴税十澳镑。李紫云的经济状况表明,他确实有能力可以作为申请者的监护人。于是,三月十九日,内务部函复中国总领事馆,同意签发李连生的入境签证。随后,中国总领事馆便将护照寄往新西兰李连生的住处。李连生在接到护照和签证之后,也没有耽搁,很快就订妥船票,从新西兰乘坐“蒙哥雷”(Maunganui)号班轮,于四月十七日抵达雪梨入境,开始了他的在澳留学生涯。
此时,因圣罗纶学校第一学期的课程即将结束,该校校长建议李连生在第二学期再正式注册入学,由是,李连生遂于五月二十九日正式入读该校。但他只是在这间学校读了三个月,即读到九月四日这个学期结束就选择离开,然而校长对他的学业和其他在校表现都很满意。从九月三十日起,他转学去了靠近雪梨唐人街由戴雯丽小姐担任校长的中西学校(Chinese School of English)。当年,许多到雪梨留学的中国学生,都选择这间学校入读。在这里,校长的例行报告对他的学业和操行同样也都是好评。或许是戴雯丽小姐在这里给中国留学生们提供的学习环境更为自由,更让他投入,就这样,李连生一直读到一九三二年底学期结束,完成了在中西学校的课程。
一九三三年初,李连生二十一岁了,他决定在其签证到期之前便回国继续升学。在从年初到其回国求学前的两个月时间里,他希望能进修经商方面的课程,遂通过中国总领事馆向内务部提出申请。鉴于其学生签证离到期尚有几个月的有效时间,而他又是付钱修读商务课程,符合规定,内务部自然乐观其成,批准了他的申请。
原本李连生已经订妥四月十八日搭乘“太平”号班轮返回香港的船票,他所修读的商务课程也是按照这个日期安排的。但就在他准备登船的当天,突然接获其叔叔李文第已于当天在香港搭乘“常德”号班轮,将于五月五日抵达雪梨之电报。因他与叔叔有很重要的生意需要当面交接,便临时决定改签船票,并通过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向内务部长提出延迟离澳的申请,即利用“常德”号班轮在雪梨停留的那段两周左右的时间,与他的叔叔见面,做好生意的交接,然后于五月二十日乘“常德”号班轮离澳前往香港时,他再搭乘该轮,离澳回国。他申请的理由充足,所滞留的时间也不长,前后也就一个月左右的时间,而且事事他都经过程序,内务部遂如所请。
一九三三年五月二十日,“常德”号班轮如期离开雪梨,驶往香港。李连生也如约搭乘该轮离开澳洲。李连生总计在澳留学五年。(www.xing528.com)
一九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李紫云为其堂弟或表弟李连生来澳留学事宜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请护照和签证所填写的申请表。
一九二八年二月十六日,中国驻澳总领事魏子京为李连生签发的中国留学生护照。
【注释】
[1]在“李华福”一文里,李紫云当时与人合开的商行名叫“流利号”(Lowe &Lee Co.),与本文中的这个“日升号”(Yet Shing Co.)明显不同。但李华福的申请是在一九二二年,是在此次为李连生申请护照和签证的六年前。
[2]这位刘均荣,是前述前往新西兰路经雪梨时被挽留在澳留学之刘寿如的伯父,不知是否也是前述李紫云与人合开的流利号商行的合伙人,尽管他自己也开设有刘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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