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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刘发,香山三灶岛人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陈刘发,香山县三灶岛人,出生于一九一○年八月四日。中国总领事馆在当天就将护照寄往中国香山县三灶岛陈刘发的家中,让其择期来澳留学。也许是意识到后果很严重,在上述内务部最终决定之前,陈刘发便从五月二十三日起,又重返炮台街公立学校上学了,并且各项表现亦不错。右为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于一九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为陈刘发签发的中国护照。

陈刘发,香山三灶岛人

陈刘发(Chun Loo Fat),香山县三灶岛(今珠海市三灶镇)人,出生于一九一○年八月四日。

陈刘发的伯父陈明(Chun Ming),早年泛海南下到澳洲,一番打拼之后,在雪梨近郊宾士镇(Bankstown)的若瑟·班克斯爵士路(Sir Joseph Banks Road)安了家,并在雪梨唐人街上的萝臣街(Rawson Place)开有一间草药铺,名“保时堂”。一九二二年一月九日,陈明以伯父的名义,并以其草药铺“保时堂”作为担保,承诺每年供给膏火费(即生活费和学杂费等)五镑五(不知是申请表上写错还是当时这个数是规定的最低担保额),为其当年将满十二岁之侄儿陈刘发申请前来澳洲留学,希望驻墨尔本的中国驻澳总领事馆为其颁发中国护照并接洽入境签证。当时,陈明为侄儿陈刘发留学所联系的入读学校,是位于匹时街(Pitt Street,即皮特街)上的褂礼时书馆(Christ Church School,即基督堂书院)。

直到一九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中国总领事魏子京才为陈刘发签发了中国留学生护照,其护照号码是158/S/22;五天之后,即七月一日,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内务部也为陈刘发核准了入境留学签证。中国总领事馆在当天就将护照寄往中国香山县三灶岛陈刘发的家中,让其择期来澳留学。

四个月之后,即这一年的十一月一日,十二岁的陈刘发乘坐“太原”(Taiyuan)号班轮,从香港抵达雪梨。虽然伯父陈明和他的一位朋友Charles Young(杨查理,是一位在帕丁顿区[Paddington]牛津街[Oxford Street]一百号开有杂货店的东主)按时去海关接他,但很不幸的是,雪梨海关不能即时放行陈刘发。因其在从香港来澳的短短几周航船期间,罹患了疥癣,雪梨海关卫生检疫机构要将其隔离治疗,待其痊愈之后,方可出关。就这样,他在海关的隔离医院里接受了近四个星期的治疗,才得以康复,于十一月二十八日始得获准入境,住在伯父陈明的店里。

三天之后,即十二月一日,虽然此时已近学期末,陈刘发还是正式注册入读伯父为他选择好的褂礼时书馆。他在这间学校的学习成绩相当不错,操行也中规中矩,该校每次向内务部提供的例行报告,校长都对他的表现予以好评。但他最终只是在该校读了约一年半的书,即到一九二四年四月十七日,因褂礼时书馆于这一天倒闭关门了。经过两个星期左右的选择和比较,五月五日,陈刘发转学进入离此不远的克里夫兰街公立学校(Cleveland Street Public School)上学,此时他已结束高小课程,进入初中学习。他在这家学校的学业和表现,亦跟以前在褂礼时书馆时一样,算得上是品学兼优的学生。因而他每年按例申请延期签证,都得到爽快的答复。

从一九二六年三月十二日开始,陈刘发离开了克里夫兰街公立学校,再次转学,进入炮台街公立学校(Fort Street Public School)读中学。在这里,他的各项学业表现依然良好,品行操守亦中规中矩,保持了以往的良好形象。(www.xing528.com)

但到了一九二七年,事情却发生了变化。先是,十七岁的陈刘发在年初时曾向澳洲政府内务部申请重返澳洲的入境签证,这说明他此时已经有了要回国探亲的想法。当然,有关方面也对此做出了积极回应,要求他循正规途径,即通过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提出申请,然后内务部便可受理。可是在此之后,陈刘发并没有遵嘱通过中国总领事馆提出再入境申请,就突然于三月十一日离开了学校,不辞而别。此时距他进入炮台街公立学校读书刚刚满一年。炮台街公立学校的注册学生突然间旷课,不见了踪影,也不知何因,校长当然不愿为此担责,遂将其离校之事报告给内务部,由后者负责调查陈刘发之行踪。实际上,此时的陈刘发住在宾士镇伯父的家里,整日无所事事,常常进城到伯父开在唐人街的草药铺逗留。五月,海关人员终于在宾士镇找到他,他向调查人员解释说,自己之所以没有去学校上学,主要是想利用申请重返澳洲的入境签证这段时间,到雪梨各处走走看看,会会朋友。但内务部显然并不相信他的这个说法,而是严重怀疑他利用这个时间去协助其伯父做生意。令内务部不解的是,即便他想在回国探亲前便申请到再入境签证,也要等到正式批复方可;或者说起码要按照要求,经由中国总领事馆代其提出申请,何况内务部已经要求他循此途径去做,但他却对此置若罔闻。为此,五月二十五日,内务部下令,转由中国总领事馆协助,知会陈刘发的监护人陈明尽快安排他离开澳洲回国。鉴于陈刘发如此违反留学条例,无故旷课,任性妄为,不仅他的重返澳洲入境签证的事情被搁置了,其本人也会被尽快遣返回中国。

也许是意识到后果很严重,在上述内务部最终决定之前,陈刘发便从五月二十三日起,又重返炮台街公立学校上学了,并且各项表现亦不错。尽管如此,这一切都太晚了。鉴于他无故旷课的时间达两个月之久,他重返学校上课的这一补救措施未能奏效,中国总领事馆的求情也不起作用,内务部的决定已经无法更改。万般无奈的陈刘发只得按照内务部的指示,安排船票,打道回府。

于是,一九二七年七月三十日,未满十七岁的陈刘发在雪梨登上日本邮船株式会社的“丹后丸”(Tango Maru)班轮,启程返回中国。此时,距其来澳留学的时间,未及五年。至于此后陈刘发是否再重返澳洲,以及他回到中国后的人生经历如何,因没有资料,无从追述。

左为一九二二年一月九日陈明为其侄儿陈刘发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请护照和签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右为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于一九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为陈刘发签发的中国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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