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鸿福(Hoong Fook),香山县马山村人,出生于一九○九年二月初十日。父亲陈华(Paul Wah,也叫Chun Sue Soong,陈秀松?)早年来澳打拼,在雪梨唐人街与他人合开“恒泰华记”商栈。一九二一年初,鉴于其子鸿福将届满十二岁,陈华便入纸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为其子申请中国学生护照及来澳留学签证。为使申请顺利获批,陈华以“恒泰华记”商铺作保,承诺其子来澳留学期间,每年供应给足镑膏火费,包括其在澳期间的生活、学杂费及其他医疗保险等费用,当然也包括中国至澳洲之往返船资。
位于墨尔本的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收到陈华的申请后,便着手处理。一九二一年五月十六日,总领事魏子京为陈鸿福签发了中国护照,其护照号码是42/S/21;四天之后,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内务部也为其签发了入境留学签证,随后就将其寄往中国香山县陈鸿福的家中,待其择日来澳。
过了大半年,已经快满十三岁的陈鸿福才在这一年的年底从家乡启程奔赴香港,乘坐从香港驶往澳洲的班轮“圣柯炉滨”(St Albans)号,于十二月七日抵达雪梨港。当时,陈华是与他的“恒泰华记”商铺另一合伙人Juan Chan Chew(郑成昭?)一起接陈鸿福出关的。
陈鸿福抵达的时间已是十二月份,再过两周左右的时间,澳洲的学校就要放圣诞节假期及暑假,要到次年一月底二月初,才开始新的学年。因此,他便利用这段时间补习英语。
可能在陈华最早为儿子申请护照及入境签证时,曾表示要将儿子送到位于纪聂(Glebe)区的纪聂优等公立学校(Glebe Superior Public School)读中学,因此,一九二二年新学年开学后不久,内务部就致函该校校长,询问陈鸿福的学习表现。但纪聂优等公立学校校长说,目前尚未接受该生的注册入学,而是将其先安排进入位于匹时街(Pitt Street)的基督堂学校(Christ Church School)入读,以补习英语。陈鸿福从一九二二年二月一日入读基督堂学校,但在此校并未读满四个月,就于五月二十六日结束了在该校的学习,于五月二十九日正式注册入读纪聂优等公立学校。当然,在基督堂学校不到三个月的学习中,校长给他的评语是:用心学习,进步很快。
陈鸿福在基督堂学校短短的三个月学习中,成绩优等,在转入纪聂优等公立学校后,也一如既往。每个学期,学校对他的学业都给予充分的肯定,他的各科学习成绩都不错,也是品行操守俱佳的好学生,评价很正面。一九二三年七月六日,有官员从非正式渠道接获中国驻澳总领事魏子京的通报,说陈鸿福已经结束其在澳大利亚的留学,返回中国了。该官员遂将此信息逐级向上汇报,最终报到了内务部主任秘书那里。当局接获此信息,觉得不可思议,便于九月中旬下文,要求雪梨海关方面予以查清,海关接文后一经调查,证实这是一个乌龙消息,陈鸿福仍然天天在纪聂优等公立学校上学。
就这样,陈鸿福在这间学校一直读了下去,且勤奋用功,求知如渴,成绩一直保持前列。例如,一九二五年年中的学校报告称,他是所在班级里学业最佳之学生。陈鸿福以这样的学习态度,在这间学校潜心读了五年书。(www.xing528.com)
根据中国总领事魏子京一九二七年五月二十六日给澳洲联邦政府内务部的通报,十八岁的陈鸿福,已于四月二十日从雪梨港搭乘“常德”(Changte)号班轮,启程驶往香港,转道回乡。这个时间只是复活节的一个小假期,但不是毕业时间,显然他此时还没有中学毕业。那么,是什么原因促使他在此时回国呢?中国总领事在报告中没有说明,因无进一步的档案资料可以查阅,我们不得而知。然而,根据雪梨海关的五月二十五日(比魏子京总领事的通报还早一天)的报告,陈鸿福是在五月二十一日乘坐“常德”号离开雪梨的,两份报告所涉及的日期相差一个月。相比较而言,海关的报告应该更为准确。而中国总领事所报告的陈鸿福离境日期,很有可能是根据当事人事先的陈述和通报,事后可能又未及详查,因而出现错漏。
但是在两年之后,即一九二九年七月二十三日,新任中国驻澳总领事宋发祥致函澳洲政府内务部,谓受陈秀松(陈华)所托,缘自其在雪梨中国城之德信街(Dixon Street)五十八号经营的Wing Hi and Co.(永泰号?)商铺因生意拓展,自己无力兼顾,希望通过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协助,申请其时年已近二十一岁之子陈鸿福,前来雪梨助其管理此项生意,恳请澳洲当局签发签证,让其入境居住,襄赞自家的生意。宋总领事认为,陈秀松每年从中国进口六到七船货品,价值颇巨,管理量大,急需一值得信赖之人援手。而其子曾在澳留学七年,懂英语,也了解澳洲社会与生活,故亦十分支持这一申请,望澳方当局能充分考虑陈秀松的这一要求,为陈鸿福之入境协助经商提供方便。
内务部在接获宋发祥总领事的申请函后,遂指示海关方面提供陈秀松之操行报告以及他所经营的“永泰”号在过去十二个月的收支状况,以作定夺。经调查,“永泰”号以经营大米、茶叶、爆竹、丝绸织品为主,年营业额大约七百五十澳镑,只有陈秀松一人经营,商铺中未请有帮手,但他属于守法商人。只是上一年(即一九二八年)的五月至十一月这半年时间里,陈秀松本人是在中国(这也从某种程度上证明,陈鸿福前一年返回中国是独自成行,其父未与他一同返回中国)。而在此期间,“永泰”号商铺大门紧闭,并不营业。因此,即使是从一九二八年以来的十八个月里,“永泰”号的总营业额也仅七百一十一澳镑,无论如何说,这都只是属于小生意而已。故有鉴于此,内务部于九月四日函复宋总领事,拒绝了陈秀松的申请。陈鸿福想重返澳洲助其父亲经营生意的希望落空了,无法前来澳洲。此后也再无其入境澳洲的信息。
左为一九二一年初陈华为其子陈鸿福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请护照和签证所填写的申请表。右为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于一九二一年五月十六日为陈鸿福签发的中国护照。
一九二六年十一月九日,陈鸿福写给内务部秘书的信,要求延长签证六个月。这说明他次年五月离开澳大利亚回国是早已计划好的了。
一九二九年八月十九日,海关提供的“永泰”号在过去十八个月的营业总额及纳税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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