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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务部紧急质询中国驻澳总领事馆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林树标,香山县新村人,生于一九○九年一月十日。按照内务部的指示,海关遂于一月三十日安排与林树标见面。这封信,明显地表明她对林树标的态度与之前致函内务部时有了很大的变化。到了一九二八年六月二日,距离林祥离开澳洲已经超过六个月,因仍未见中国总领事馆对其返回澳洲以及林树标的休学工作签证已过期之事作出任何说明,内务部遂致函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就此提出质询。

内务部紧急质询中国驻澳总领事馆

林树标(Lum See Bew),香山县新村人,生于一九○九年一月十日。他的父亲林祥(Lum Chong)是雪梨的菜农,在雪梨北部的一个名叫图拉穆拉(Turramurra)的小埠,开有果栏,可能也经销一些日用杂货,具有一定的家底,可见其已闯荡澳洲多年[1]。一九二三年五月十八日,鉴于儿子已经十四岁,林祥希望他能前来澳洲留学,就以雪梨华人最大的出入口商行“安益利”号(On Yik Lee & Co.)作保(据档案文件称,林祥同时也是这间公司的一个主要股东),承诺每年供给儿子林树标膏火费一百澳镑,具表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办他的中国留学生护照并代办入境签证。因“安益利”号是位于雪梨唐人街正埠贪麻时街(Thomas Street)二百一十三号,未来也可能是其子在雪梨城里留学时所居住之处,故林祥为儿子林树标挑选入读的学校是库郎街公学(Superior Public Commercial School,Crowns Street)。

对于这一时期递交上来的护照申请,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处理的进度都比较慢,主要原因在于澳、中两国为修订中国留学生章程进行了旷日持久的谈判,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将主要精力都耗费在这个问题上。直到三个月后的八月三十日,中国总领事魏子京才为林树标签发了编号为323/S/23的中国留学生护照,并在次日为他拿到了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内务部所签发的入境签证。

拿到护照及签证后,林树标于一九二四年一月三十日搭乘“丫拿夫拉”(Arafura)号班轮,从香港抵达雪梨。但林树标并没有进入其父事先为他预定好的库郎街公学读书,而是选择在其父亲所在区就近入学,于二月四日正式注册进入图拉穆拉公学(State School,Turramurra)念书。其在校学习良好,校长对他的表现十分满意。林树标在图拉穆拉公学读了整整一个学年,到一九二四年底学期结束便离开这里,转学到雪梨别的学校。

一九二五年初,当新学年开始时,林树标原准备转学入读雪梨城里的派丁顿优等公学(Superior Public School,Paddington),然而不知何故,最终却是进入派丁顿初等技校(Junior Technical School,Paddington)入读。但仅仅过了两个月,四月一日,林树标又转学去了位于唐人街附近的中西学校(Chinese School of English)。从校长戴雯丽小姐的报告看,也是对他的在校表现非常满意。

一九二六年年初,又是一年一度的林树标申请延签之前,戴雯丽小姐突然于一月四日致函内务部,说该校有学生向她告密,林树标想在延签时改学商科课程;此外,他还在自一九二五年由上海五卅惨案引起的中国反英浪潮中,在同学中明确表示他的反英倾向,并公开声称憎恨英国人。为此,她建议内务部不要同意林树标改课程,另外也不要再给他延签。内务部对此报告自然是很重视,委托雪梨海关找林树标谈话,想看看他的态度。按照内务部的指示,海关遂于一月三十日安排与林树标见面。但在会谈时,后者矢口否认他公开表示过对英国人的仇恨。而在此次会谈之前的一月二十一日,戴雯丽小姐就曾致函海关,表示她是在与另外两个学生在一起讨论五卅惨案导致两名英国人在华死亡之事时,其中一位学生转述了林树标的对英态度。她想向海关澄清的是,她自己并没有亲耳听到过林树标对此事之明确态度。而且,自转学进入中西学校以来,这位中国学生也表现甚佳,学业和操行没有什么可以指责之处。这封信,明显地表明她对林树标的态度与之前致函内务部时有了很大的变化。因为没有确凿的证据证明林树标的反英态度,内务部便没有理由拒绝给他延签;而如果继续留澳读书的话,他为此而转到别校,对依靠学生缴纳之学费维持学校运转的戴雯丽小姐来说,无疑也是一笔损失。海关人员从与林树标的交谈中也得出印象,认为他是个好学生,因而觉得应如所请,继续核发他的延签。这一意见,很快就由内务部采纳,同意给予延签。

一九二六年十月二十日,林树标在雪梨乘坐“太平”号班轮,离开澳洲回中国探亲。之所以未待学期结束而中途停学,是因为他接到家里来信,得知母亲病重,他要赶回家中探望。在登船之前,他先后通过中西学校校长戴雯丽小姐以及中国驻澳总领事魏子京,致函内务部秘书,告知其回国的原因以及可能要在中国停留大约半年或多一点的时间,由于他的签证还有三个月就到期,故希望申请再入境签证,以便届时回来澳洲继续其未竟之学业。林树标对此事的处理很有章法,一切皆按照程序进行,提出申请的理由也很充分,自然很容易接到批复。内务部的回复是,如果他在十二个月内重返澳洲继续念书,将不会有任何障碍,很爽快地批准其再入境签证。果然,林树标没有食言,在回国探亲十个月之后,就在一九二七年八月三日从香港搭乘“太平”号班轮返回了雪梨,并于二十二日重返中西学校,继续其学业。

可是,就在林树标刚刚重返澳洲、回到中西学校继续学业之后不到一个月,他又要做出新的决定了。九月二日,中国总领事魏子京致信澳洲政府内务部秘书,谓林祥作为“安益利”号进出口商行的大股东之一,近期意欲往中国一行,一方面固然是回家乡探亲,另一方面则是要为公司采购进口的中国商品,往返需要半年到一年左右的时间,然此间难以找到一位能在他离开期间替代其本人照看其生意之人,环视左右,唯有自己的儿子林树标能胜任此工作,可代其进行经营管理。因此,他希望通过中国总领事馆向内务部提出申请,让林树标休学一年,在其前往中国探亲及商务洽购期间,经营管理其在雪梨的生意。可能是“安益利”号的名气大,信誉好,九月二十六日,内务部复函,批准了林祥的申请,允许林树标休学六个月,但也强调在其父亲从中国探亲完毕返回澳洲之后,他应立即返回学校继续读书。待确认儿子获得工作签证之后,林祥遂于十月十五日在雪梨乘坐“吞打”(Tanda)号班轮前往香港转回家乡探亲,林树标则正式代父管理经营其在雪梨的生意。

到了一九二八年六月二日,距离林祥离开澳洲已经超过六个月,因仍未见中国总领事馆对其返回澳洲以及林树标的休学工作签证已过期之事作出任何说明,内务部遂致函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就此提出质询。与此同时,内务部也通知雪梨海关就此问题提出报告。林树标在接获雪梨海关的质询信之后,于七月二日复函,向海关说明父亲因有事无法及时返回,并提出再续十二个月的延签要求;他为此特别说明,待其父亲一回来澳洲,他就立即返回学校念书。同时,中国总领事魏子京在与林氏父子充分沟通之后,得知林祥将在十二月份回到澳洲,也复函内务部,告知林祥返回澳洲的大致时间,期望内务部再给林树标半年的延签,以待其父返回。因“安益利”号是雪梨较大的华人进出口商行,一九二六年的营业额达五千五百三十四澳镑,缴纳税费达三千三百七十六澳镑,且林祥经商有道,林树标此前的学校报告,也显示其在校表现都很正面,内务部觉得没有理由反对,遂于七月二十六日准其所请,展签到该年十二月底。但实际上,林祥于八月五日就从香港乘“太平”号班船返回了雪梨;林树标也按照规定,于八月十三日重返中西学校,继续其学业。(www.xing528.com)

按照正常程序,林树标应在每年的一月份即他首次入境澳洲读书的日期前,通过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向澳洲内务部提出展签申请,但进入一九二九年后,一直到了三月份,内务部仍然没有接到这份申请,因而很奇怪,遂发函中国总领事馆询问。不过,内务部并没有及时等来中国总领事馆的答复,而是收到了二十岁的林树标在三月二十一日所写的展签申请函,希望在澳洲再读一年书,以最终完成学业。内务部随即复函林树标,坚持走程序,即此类申请必须经过中国总领事馆与内务部的正式渠道进行。内务部实际上还是等待着中国总领事馆的正式申请函件。终于,五月八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向内务部发去函件,但不是展签申请,而是通知内务部,林树标将于本月十一日在雪梨搭乘“圣柯炉滨”(St Albans)号班轮,前往香港回国。至于回国原因,则没有说明。自此之后,澳洲就再也找不到与林树标有关的档案资料。

从一九二四年初入境澳洲,到一九二九年五月下旬离境回国,包括其间他有大半年的回国探亲及替代父亲照看生意的另外大半年,虽然林树标总计在澳留学约五年半左右时间,但真正在校读书也只有四年时间而已。

一九二三年五月十八日,林祥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请儿子林树标来澳留学护照和签证所填写的申请表。

一九二三年八月三十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给林树标签发的留学护照。

【注释】

[1]据一九二八年林祥在申请据称是他儿子的林华海来澳留学时所出具的监护人声明,他已抵澳谋生并居住达四十七年之久。换算起来,他应该是一八八一年便已抵达澳洲,是老华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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