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向西方学习的留学潮,始于中国近代洋务运动时期。而自那时起,广东,尤其是珠江三角洲各市县,就一直是这一留学潮的领先者。
档案资料表明,中国近代大规模留学潮,发端于十九世纪七十年代,亦即始于清朝官派的赴美留学计划。根据这项计划,从一八七二年到一八七五年,四年间,清政府每年向美国派送小留学生三十人,前后达一百二十人,史称“留美幼童”。而检视这一百二十名留美幼童的籍贯,可以发现,他们中来自广东一省者,有八十四人,占全部留学人数的百分之七十,而且籍贯以香山(中山)县及相邻之珠江三角洲县市为最。另外有二十二名籍贯为江苏,占百分之十八。其余的孩童,来自浙江者八人,安徽者三人,福建者二人,山东者一人。[1]
然而,清朝的上述留学计划,进行不到十年,因种种阻碍与非难,半途夭折。但是,前往西方的道路已经打通,“师夷之长技以制夷”之理念已在中国生根发芽。向外国学习,已成为中国社会变革的一项动力。由是,自晚清起,中国人赴外留学渐成浪潮,如清末的留学日本热、民国初年的赴法勤工俭学、北伐时期的苏联留学热、民国政府时期的官派赴欧美留学等等,一波接一波,延绵不绝。不过,上述所列种种留学热潮,多为官派性质,大多需先经官方的考试通过,且以青少年为主,通常都是去读中学和大学。实际上,在上述过程中,还有大批的赴外留学,是属于自费性质的。
民国时期,这种自费性质的赴外留学,虽已遍及全国,但仍以广东省为最。盖因自近代开始,前往北美大陆和大洋洲淘金和讨生活并最终定居于当地之粤省民众日盛,故随之而来的留学潮,亦使得众多的具有条件之家庭送子女前赴这些国家尤其是英语国家留学;而且还继承了晚清时期赴美留学幼童的传统,即许多家庭送去国外留学者,都是幼童,亦即我们现在所说的小留学生。
目前中国国内许多涉及民国时期赴外留学的研究,对那些中国人自费前往留学之目的地,多集中在东洋和欧美,而较少涉及大洋洲地区(主要是澳大利亚)。[2]即便是已经由广东省侨务部门负责编辑出版之该省侨乡地区的华侨史志,有关民国时期前往大洋洲地区的自费留学史实,亦多付之阙如。[3]即或坊间有某个家族中人赴澳大利亚留学之传闻,也难以载入史书,主要原因在于,中国当地与此相关之档案十分难觅。然而,民国初年(一九一○至一九三○年代)广东赴澳留学之人数,实不在少数,而达数百人之众,俨然形成第一波中国赴澳留学潮流。
在过去数年间,笔者对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所藏的相关档案资料进行了检索查阅。结果表明,民国时期,主要是北洋政府(包括广州军政府时期)以及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有相当一大批的广东学子,主要是少年儿童,曾在约二十多年左右的时间里,前赴后继地赴澳留学。其赴澳留学以就读小学和中学为主,其后,一些人也在澳就读商校(商学院)或技校(工学院),甚至大学。这些来澳洲留学的年轻人,大多出自珠江三角洲,尤集中在当时的香山(后改称中山,现中山市和珠海市)、四邑(台山、新会、开平、恩平)、惠阳、高要、东莞、增城等县。从澳洲现有的档案所显示出之留学生籍贯来看,他们以来自香山(中山)县、新宁(台山)县、新会县和开平县者最多。可能是这个领域比较偏僻,澳洲学者迄今尚未利用这些档案,对早期中国学生赴澳留学的这段历史予以整理和开展研究,因而,将这些档案资料收集整理,有助于我们了解二十世纪上半叶的澳洲华人及其他们的子女在澳读书学习情况。
实际上,这些来澳留学的珠江三角洲少年儿童,其父辈(包括父亲、叔伯、舅舅、兄长等)大多都是第一代移居澳洲之华人,他们基本上都是自十九世纪中叶澳洲淘金热始至二十世纪初从广东省珠江三角洲各县奔赴澳大利亚淘金和做工,于澳大利亚联邦成立之前后定居于这块土地上的广东人。[4]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前在澳大利亚谋生和定居的华人籍贯的这一特点,造成了民国时期来澳留学生来源地亦主要是上述地区这一特殊现象。这些来自于珠江三角洲的小留学生,之所以于此时前来澳洲留学并形成一股潮流,皆肇因于一九○一年澳大利亚联邦成立后正式推行歧视和排斥亚裔尤其是华人移民的“白澳政策”(White Australia Policy)。[5]由于“白澳政策”的实施,中国人要想进入澳洲,本身就有许多障碍。而正是这种障碍,导致二十世纪初年后在澳华人人数急剧下降。根据澳大利亚人口统计资料,随着澳大利亚联邦的建立,在澳之华人数量便逐渐减少。如一九○一年,在澳华人总数有二万九千二百六十七人,此外还有中国人与欧裔婚配而生之混血者(当时他们被称之为半生蕃)三千零九十人;一九一一年,华人人口为二万二千七百五十三人,混血人口为三千零十九人;十年之后的一九二一年,华人人口降至一万七千一百五十七人,加上混血人口三千六百六十九人,总计也就只剩下二万人左右;到一九三三年,华人总数更降至一万零八百四十六人,再加上混血人口三千五百零三人,剩下只有不到一万五千人。[6]即使这样,这些留在澳洲继续生活打拼的华人,大都是取得在此长期或永久居留权者,包括少数已经归化为澳籍之华人,比如,来自香山县的欧阳南(D.Y.Narme)[7]和来自新宁县的刘光福(William Joseph Lum Liu)[8]。这些留在澳洲的华人,因在二十世纪初年之后,生活普遍地稳定下来,收入有了一定的保障,他们也在此之后陆续回国结亲,生育后代。但由于澳洲严格实施限制华人入境的“白澳政策”,绝大部分澳洲华人只能将妻小留在中国。[9]同样是由于“白澳政策”的限制,那些得以长期居留在澳,即便是在澳大利亚联邦成立之前已经归化为澳籍之华人,其在中国婚配的妻室及他们的那些在中国出生的后代,皆非澳籍,也不能自由前往澳洲与之团聚。由于分居两国,这些长期居澳以及获得澳籍的华人,其子女教育就成为他们(包括在澳之华人以及他们在中国的亲属)十分关注的一大问题。当这些居澳华人及澳籍华人在澳大利亚各州(主要是新南威尔士州[New South Walsh]、维多利亚州[Victoria]、昆士兰州[Queensland]、西澳大利亚州[Western Australia]和南澳大利亚州[South Australia])拼搏奋斗多年,稍有积蓄之后,将其子女以及子侄辈申请前来澳大利亚留学读书,便是解决此项问题的一个途径。经由此径,一方面使其子女及子侄辈能有机会在澳大利亚接受正式的西方教育,学得英语及一技之长,以便回国后无论是在经商创业,还是从军、入仕等人生规划中都可占据相当优势;另一方面,也可利用他们的子女来此留学期间,一尽家长监护之责,增进父子或父女之情;而且,他们还可利用这个中国学生来澳留学的机会,随着其子女和子侄辈之年龄增长及英文能力与知识技艺的提高,以及社会阅历的增加,为自己在澳之生意与事业拓展增添帮手;在条件成熟时,甚至还可以创造条件,为其申请长期居留澳洲,以继承其父辈之生意和事业。根据已经检索到的澳大利亚档案资料显示,这些粤省小留学生来澳洲入学的年龄,大多在十至十七岁之间,甚至还有年龄在七至八岁以及年龄更小者;他们在澳留学的时间长度,少则仅数月,多则长达十年以上,甚至还有因太平洋战争的爆发,而滞留在澳时间更长者。
当然,中国学子要成功地赴澳留学,其先决条件须有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方可取得入澳签证。因澳大利亚此前是英国殖民地,虽然澳大利亚联邦于一九○一年建立,成为英国的自治领,但在一九三○年代之前,其外交事务仍由其母国负责,因此,大清国直到光绪三十四年(一九○八年)方才于澳大利亚设立总领事馆。首任总领事梁澜勋抵达澳洲后,就已经听到了华社的强烈呼声,要求协助办理居澳华人在中国之子女及亲属来澳留学事宜。为此,梁总领事便准备就此与澳洲当局商讨,以解决中国学生来澳留学之签证问题。但他未及着手进行,就于宣统二年(一九一○年)离任。接替他职位的是唐恩桐总领事,到任不到半年,因水土不服,于次年五月奉调回国,也来不及处理此事。随后,黄良荣接任大清国最后一任驻澳大利亚总领事。他从一九一一年下半年开始,便付诸行动,就此问题与澳洲当局磋商;此后,又经中华民国驻澳大利亚的前两任总领事曾宗鉴和魏子京,持续不断地与澳大利亚政府相关部门进行了近十年的马拉松式的谈判(其间因第一次世界大战而导致谈判工作停顿),最终于一九二○年达成了中国学生入境留学备忘录,亦即中国留学生章程。
根据这个章程,中国学生入境澳洲留学的条件如下:
一、中国男女学生持中国外交机构所发给之具中英二种文字的护照,并由在华相关出境地之英国领事签证,或由在澳洲境内中国总领事馆发给之护照并由内务部核发签证者,准允入境。护照上应贴具持有人之近照,并详列其性别、年龄、财政担保来源、拟在澳留学之年限与欲读课程以及留学地点及住所。
二、学生抵澳后,按规定无需免试纸[10]。其签证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如需展签,在签证期满前,须通过中国总领事馆向内务部长提出申请。
三、学生抵澳后,应立即向中国驻澳总领事馆登记,如住址和学习计划变更,应及时知照之;而中国总领事馆对此亦应及时知照内务部,以随时保持其对这些学生信息之知情。
四、学生在抵澳后,应立即提供给内务部二位担保其在澳留学之澳洲居民或商号之姓名(或名称)与地址,他们应为该生在澳留学提供财政资助,并保证其在学成后如期返回中国。
五、学生入境后,须就读政府认可之正规学校,修读正式课程,并可由内务部长特批进行实习、替工或接受技术或其他特别培训,但不能打工挣钱以支撑其在澳之生活。
六、学生在签证期满之后,应按规定返回中国。
七、内务部长保留对上述章程之解释权,并可根据情况对违规者取消其签证。[11]
该章程自一九二一年正式实施,并主要由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主导学生护照和入澳签证的申请和办理。就是说,如果中国总领事馆批准了申请,澳洲政府便核发签证,主动权在中方。当年,仅该馆就发出一百多份学生护照,可见赴澳留学之踊跃,形成了中国人赴澳留学的首波浪潮。[12]但随着中国留学生陆续抵澳,在他们留学澳洲的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包括学生来澳之年龄以及学籍的管理,学生的出勤率及学费,还有英语学识能力等,后者直接关系到这些来澳留学的中国学生与本地学生一同上课时,能否听得懂授课内容以及是否能跟得上课程学习进度等问题。比如说,有中国小学生抵达澳洲时,年仅五岁。而且,因为上述章程没有规定中国留学生来澳就读学校的性质,故大部分中国学生来澳所入读之当地学校,皆为公立性质,这就意味着他们可与当地学生一样享受免费教育,但这是致力于推行“白澳政策”之澳大利亚当局及主流社会所不愿意提供给亚裔人士的福利。另外,当局认为,来澳留学生与其担保人或监护人之间的关系也有必要予以特别的澄清,亦即来澳留学者要限于在澳华人之子女或其子侄辈,方才符合于限制亚裔入境之签证条件。为此,澳、中两国通过联邦政府内务部与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商讨修改章程中的年龄限制等问题,于一九二四年达成初步意见后,经修订之中国留学生章程到一九二六年正式实施。其主要的变化在于:一、对来澳学生年龄予以设限,即最低为十岁,最高为二十四岁。对在澳留学最高年龄设限,旨在强调,在澳中国学生于年满二十四岁之后,必须结束在澳之学业,返回中国,不得滞留。而对十岁至十三岁之学子,申请时无需英文基础,唯须有家长陪同来澳;但对年十四岁至十七岁之学子,申请时须具备基本的英文学识能力;年十九岁以上者则不能再读中学,须进入技校、商学院或工学院等专门学校或大专学院入读。二、来澳留学生只能入读政府认可之私立学校,而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可以入读公立学校,并需提供拟入读私校接纳该生之录取函,以作凭据。[13]三、监护人需提供担保声明,并由海关税局配合内务部核查其财务状况及出入境记录,以作最后定夺。此次章程修订最重要的一点变更是,澳洲政府收回了中国学生来澳留学的审核权,转由内务部负责,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失去了原先的护照和签证申请之审核主动权。由是,自此之后,中国学生皆循此中国留学生章程修订新规,申请来澳留学。
上述中国留学生章程的修订,实际上也是澳洲政府在配合其推行“白澳政策”的过程中,于入境细节上更加强化了对来澳中国留学生的限制和管理。即使如此,还是有许多中国少年儿童申请来澳留学。至一九三○年年底,由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发出的学生护照就已达到六百份,尽管其中也有部分护照发出后被澳洲主管出入境的内务部拒签,但在这一段时间里,中国政府驻相关省份如广东和江苏省之外交部特派交涉员公署以及北洋政府外交部等机构,也签发了一定数量的护照并获得当地英国使领馆的签证(作为英国的自治领,澳大利亚当时仍由英国代为负责其对外事务,由其驻各国之使领馆代办所有赴澳签证),使部分中国学生持这些护照前来澳洲,因而,这十年间最终来澳留学的人数实不低于六百人。自一九三○年起,有鉴于仍然有相当数量的中国学生继续申请来澳留学,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认为,澳洲政府的中国学生留学章程仍有若干值得争取改进之处,中国学子来澳留学的利益应该予以维护,遂再次与澳洲政府协商改进,最终的结果是对其中的一些条款作出了调整,主要是将无需英文知识的年龄限制提高到十四岁,甚至酌情提高到十五岁,从而使更多的中国学生可以规避英语学识能力要求,申请来澳留学。这次调整后的一九三○年中国学生留学章程共十一条,其内容如下:
一、中国学生自十岁至十九岁者可以来澳留学;
二、学生在澳年龄以至二十四岁为限;
三、学生在澳之时须专事读书按时到校授课不得兼营他业或帮助工作;
四、学生到澳后须入经澳内务部认可之私立学校不得入汽车学校;
五、学生一切费用均由其父母或保护人完全担任;
六、学生自十四岁至十九岁者须识初英文等方能来澳因到澳时须经税关考试;
七、学生自十岁至十五岁来澳依从其父母者可向本馆领取护照此项学生无需英文知识惟学生之生期年龄须准确因华人曾于某年回国澳洲税关有案可稽不可稍事含糊;
八、凡有请发留学护照者应将下列各项寄交本馆:
(甲)学生相片四张三寸四寸皆可
(乙)填单两张由请照人填写签押
(丙)声明书汉文英文各一张由请照人及担保人填写签押
(丁)私立学校声明承允收容该生之函件
九、凡有学生年满十四岁来澳留学而非依从其父母者除(八)条所述各项以外另需下列两项:(www.xing528.com)
(甲)该生曾在中国何校读书英文程度如何应由该校校长来函证明
(乙)该生亲笔抄写英文一张
十、学生若迁移住所或拟转入他校时担保人应立即报告总领事馆;
十一、学生来澳留学每届十二个月为一时期若拟继续留学时应在该期届满以前函达总领事馆并须附来该生在学校之成绩表。[14]
此后,中国总领事馆在处理与协调中国学生来澳留学之护照与签证申请方面,就一直按此章程办理。到一九四二年,因澳大利亚与中国成为共同抗击日本军国主义在亚太地区侵略扩张之盟国,上述章程因战事而自动停止实施。战后,尽管还有一些来自中国的赴澳留学申请,但其数量已不多,其方式也有了很大的变化,而且,中国的国内形势也随即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可以说,中国学子赴澳留学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但这一新的留学形态及时期已超出本书讨论的范围,可另文探讨。
因此,将涉及民国时期广东珠江三角洲各县来澳留学人士之上述澳大利亚的档案收集整理,实具有重大的历史与现实意义:一方面,可填补这些地方学子赴澳留学史亦即华侨史的空白(亦即民国时期中国人留学澳洲历史的空白);另一方面,也可追溯这些早期粤人留学澳洲学子之踪迹,如有可能的话,再循此去查找寻访他们学成回国之后对家乡的贡献,充实广东侨乡对外教育交流的历史轨迹,丰富当地的人文历史。
要言之,这些涉及广东珠江三角洲赴澳小留学生的档案,主要文字为英文(仅护照申请表附有中文),包括了从其申请中国护照、入境签证及离境日期以及在澳期间之学习包括转校情况等方面的文件及信函,涉及澳洲内务部、海关、公立及私立(包括教会)学校和中国总领事馆及中国学生护照的请照者、担保人和澳洲境外学校,后者主要是为请照者提供英语学识能力证明。基本上是一位学生一份宗卷,时间跨度从二十世纪初到二十世纪三十年代,小部分延拓到四十年代。而由于这些小留学生在澳留学时间的长短不同,其档案的内容亦简繁不一。这些来澳留学档案显示,绝大部分的广东留学生最终在获得签证后皆入境澳洲留学,他们中绝大部分无论最终是否完成在澳学业,都返回故乡,或去到香港及其他地方发展,只有很少部分人得以不同方式留居下来。其中也有少部分的档案,其内容是被拒签的申请材料,以及即使获得入境签证,但申请者最终因各种各样原因并未入境者。
上述档案资料,大多保存在位于澳大利亚首都堪培拉(Canberra)的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National Archives of Australia)。但鉴于早期珠江三角洲的中国移民分散定居于澳大利亚的各个州,依次是新南威尔士州、维多利亚州、昆士兰州、南澳大利亚州、西澳大利亚州、塔斯马尼亚州(Tasmania)以及北领地(Northern Territory),因此,在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设于上述各州及领地之分馆里,也藏有部分与上述来自珠江三角洲的广东小留学生相关的档案。比如说,来自香山(中山)县的小留学生的档案,除了位于首都堪培拉的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收藏的最多之外,还在悉尼(Sydney)、布里斯本(Brisbane)和墨尔本(Melbourne)的分馆里也有相当多的收藏,因为当年香山籍的华人,主要就集中在新南威尔士州、昆士兰州和维多利亚州。根据笔者数年来陆续收集和访寻之结果,初步估计,这些档案中所涉及的上述时期赴澳留学的广东小留学生人数,如前所述,已知者有六百多人,或者更多,因为目前澳洲国家档案馆尚有许多早期的宗卷还未整理,无法查阅。
如果以民国时的县一级单位来计,这些档案以涉及香山(中山)县和新宁(台山)县者为最,超过一百个宗卷;其次则为新会县、开平县及珠江三角洲其他县份。
为此,笔者根据历年从上述档案馆中蒐集的中国留学生档案,将其分门别类,予以整理;并以每个宗卷所涉及的留学生个体的资料,逐个考证,甄别真伪,分别撰写成篇,始成这套《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系列丛书。鉴于二十世纪二十至三十年代赴澳留学生的来源地基本上集中于中山县和四邑之台山、新会、开平等县,辅之以广州市周边之增城、东莞、惠阳等县及肇庆市所属之高要等县,本丛书将分别以中山卷、台山卷、新会卷、开平卷及珠三角各县综合卷等,依次整理,编辑成册,予以出版。
蒐集、编著和出版本丛书系列之目的,旨在利用澳大利亚档案馆现已公开的档案宗卷资料,将中国人第一波赴澳留学潮如实地反映出来,为读者了解一百年前中国侨乡各界人士之教育观以及当时留学之形态,提供依据;同时,也为研究中国侨乡教育和文化交流的学者,提供第一手的资料,以供作进一步研究参考之用。
粟明鲜
二○一六年七月十八日
澳大利亚昆士兰州布里斯本
【注释】
[1]详见钱刚、胡劲草:《大清留美幼童记》,北京:当代中国出版社,2010年。
[2]有关研究近代以来中国人留学东西洋的课题及其成果,可以参阅实藤惠秀著,潭汝谦、林启彦译:《中国人留学日本史》,北京:三联书店,1983年;陈学恂、田正平编:《中国近代教育史资料汇编——留学教育》,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1年;舒新城:《近代中国留学史》,上海:中华书局,1933年;李喜所、刘集林等:《近代中国的留美教育》,天津:天津古籍出版社,2000年;刘晓琴:《中国近代留英教育史》,天津:南开大学出版社,2005年;林子勋:《中国留学教育史(一八四七至一九七五年)》,台湾:华冈出版有限公司,1976年;魏善玲:《民国前期出国留学生的结构分析(1912—1927)》,《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1期。
[3]比如,1996年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之《广东省志·华侨志》,恰恰就是缺少侨乡的出国教育方面之记述。
[4]关于早期粤人赴澳谋生及定居的著述,可参阅亨利·简斯顿著,杨于军译:《四邑淘金工在澳洲》(Henry Gunstone,See Yup Gold Miners in Australia),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0年;梅伟强、关泽锋:《广东台山华侨史》,北京:中国华侨出版社,2010年。
[5]关于澳大利亚自一九○一年联邦成立之后便开始实施的限制亚裔移民之“白澳政策”以及其对在澳华人之影响,可参阅John Fitzgerald,Big White Lie:Chinese Australians in White Australia,Sydney:University of New South Wales,2007。
[6]Population of Chinese in Australia,NAA:A433,1949/2/8505。(此处的“NAA”是指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宗卷,其后为其宗卷号,下同。)
[7]欧阳南,香山南朗麻子村人,十八岁随叔父赴澳谋生,后创设安益利行(On Yik Lee & Co.),批发中国药材,是最早在雪梨开金山庄的香山人,此后又兼营机器洗衣店。见陈迪秋:《澳洲香山华侨对孙中山领导的革命运动的贡献(二)》,载《中山侨刊》2011年第93期,第32页。
[8]黄昆章:《澳洲华人领袖刘光福》,载《华侨华人历史研究》1989年第3期;另见Barry McGowan,“Liu,William Joseph(1893-1983)”,in Australian Dictionary of Biography,Vol.18,(MUP),2012.
[9]二十世纪初澳洲限制居澳华人携带妻子入境居留的最著名例子之一,是来自广东省开平县的潘巍(Poon Gooey)携妻入澳案。潘妻经其夫力争,于1910年获入澳半年签证,后因在澳生育二女而延签,于1913年被澳洲政府遣返。该案成为澳洲限制华人尤其是中国妇女入境之最佳证据。详见Kate Bagnall,A legacy of White Australia:Records about Chinese Australians in the National Archives,in http://www.naa.gov.au/collection/publications/papers-and-podcasts/immigration/white-australia.aspx#section14,visited on 17:25,30/1/2016。
[10]Certificates of Exemption from the Dictation Test(英文简写成CEDT,亦译为“听写测试豁免证明”或“免试纸”,当时的华人称之为“回头纸”)。听写测试(Dictation Test)是澳大利亚联邦成立后实施排斥亚裔移民之“白澳政策”(White Australia Policy)的最重要组成部分,于一九○一年开始实施,一九五八年终止。根据一九○一年澳大利亚第一次联邦议会通过的《移民限制法案》(The Immigration Restriction Act)的核心内容《语言测试法案》规定,移民官员可使用任何一门欧洲语言,对有意申请移民入境者进行一项五十个单词的听写测试;如未能达标,则有权拒绝其入境。实际上,其主要针对者,即为华人。而听写测试豁免证明则是发给那些非欧裔之澳大利亚居民(长期居民或永久居民)因短期出境澳洲使用,以便返回澳洲时作为证明。该项证明也给予那些非欧裔获准入境澳大利亚经商、留学及探亲之人士,与签证类似。事实上,领取此项证明者,也主要是华人。
[11]Chinese merchants and students:Conditions governing entry into Australia,NAA:A2998,1951/2130。
[12]这并不是说在此之前澳洲没有中国留学生。根据档案记载,在上述中国留学生条例实施之前,即一九二○年代之前的清末民初时期,澳洲已经接受了部分中国留学生来此入读各类学校,但人数不多,申请亦不规范,不似一九二○年代之后形成一波浪潮。而且,在此前这些籍贯广东省的中国留学生中,有些人还是澳洲本地出生的第二代华人,也被列入外侨学生(中国留学生)之类别。详见Chinese students at Australian Universities,NAA:A1,1910/1811;Photographs of Chinese Children admitted for education purposes,NAA:A1,1920/7136;Yu Wing Educn Ex/cert Education Exemption Certificate,NAA:A1,1917/13767;Application for permission for Gock Bow to enter the Commonwealth for 3 years for Educational purposes,NAA:A1,1911/11687。
[13]Chinese students-Conditions of admission to Australia,NAA:B13,1926/26683。就是说,在该章程修订前,来澳之中国留学生既可以入读政府所办之公立学校,也可以进入私立学校或教会学校。事实上,大部分来澳留学生是注册入读公立学校。如此,在学费上便可给留学生家长节省一大笔开销。
[14]见Wong Choy-1.Inquiry to movements 2.Exemption of the Commonwealth for son,NAA:A1,1930-9357。注:此项章程译件系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抄件原文,故其条款行文中没有标点断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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