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派出所
1950年1月,鄞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在姜山区配置公安员一名,钟公庙、陈婆渡两乡治安归属姜山区公安员管辖。1955年10月,鄞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称为鄞县公安局,在姜山等区设公安特派员1名,两乡治安仍归属专区公安特派员管辖。1959年6月,市县合并,姜山派出所建立。1962年3月,县市分设,撤销区派出所建制,恢复鄞县公安局和各区公安特派员。1965年1 1月,县公安局设置姜山等6个区派出所,区特派员建制撤销。1967年7月,县公安局及所专属机构撤销,干警参加“斗、批、政”,公安工作瘫痪。1968年8月,鄞县革命委员会成立人民保卫组。1972年12月,人保组在各区设置特派员1名。至1981年,姜山派出所等先后恢复建立,钟公庙、陈婆渡两乡社会治安也回复接受姜山派出所管辖。
1985年4月20日起,鄞县公安局先后建立钟公庙等乡(镇)派出所,由乡(镇)党委、政府和县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由县公安局管辖。同时建立乡、村治安联防大队。1988年在联防大队基础上成立乡夜防队,在集市农贸场建立治安纠察队。
1990年2月,县公安局在姜山等地设公安派出所;在钟公庙等地没立民办派出所。
1991年6月鄞县公安局治安(防暴)机动队成立,在全县陈婆渡乡茶亭村等三地设立3个机动分队(又称防暴卡点)。1992年初,按浙江省公安厅批文,钟公庙乡派出所撤销。1993年,根据浙江省公安厅浙公政治[1993]169号文件批复。重新设置钟公庙派出所,直至今。
1994年8月,长丰设立出租车治安检查站,由县治安警、县交通警、镇治安联防队员共同执勤。
1996年6月,鄞县公安局中心派出所在宋诏桥建立。是年,茶亭等三个治安防暴机动分队撤销,业务归属当地派出所。
1997年3月,按鄞编【1997】3号文件,钟公庙派出所建立刑侦中队。是年,钟公庙长丰等出租车检查卡点,由原来当地派出所管理改为县巡特警大队统一指挥管理。
2003年8月,文华派出所建立,着重管理宁波(鄞州)高教园区社会治安。至此,在钟公庙区划内共有钟公庙、中心、文华三个派出所,共同管理整个街道的社会治安工作。
司法所(www.xing528.com)
民国时期,鄞县无司法行政机构。律师、公证、调解均由县地方法院管理。新中国成立初期,县人民政府下设民政科协兼理司法。1981年4月21日,鄞县司法局建立。6月5日设县公证处,6月25日设县法律顾问处。1985年1月,司法局设人事秘书股、(法制)宣传教育股、人民调解管理股,3月5日均改股为科,改“法律顾问处”为“律师事务所”。县司法局建立后,加强基层司法行政的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在各区、乡(镇)配置专、兼职司法助理员,建立法律服务所。至1990年年底,钟公庙、陈婆渡两乡均配置兼职司法助理员各1名,有关乡内法律事务均挂靠县法律事务所委托办理。
1992年撤区、井乡、扩镇以后,钟公庙镇法律事务所正式成'立。1994年,钟公庙镇司法所建立,均隶属于镇政法办公室领导,管理镇域司法行政工作。1997年,司法所建设朝着规范化方向发展,建立了司法所和司法助理员岗位目标考核制。2001年为对外开展法律服务方使,钟公庙镇法律事务所更名为“宁波市诚尽法律服务所”,直至今日。
人民调解委员会
1927年后,鄞县始由县级调解组织。1931年,全县各区、乡(镇)正式设立调解委员会。1935年4月,区、乡(镇)调解组织裁撤。1943年3月,县府决定重建组织,当年颁发《乡镇调委会组织规程》,但实际上未建立。1946年3月,县府要求各乡(镇)成立调委会,首南等乡(镇)开始成立调解会。1946年下半年,全县各种行业调委会相继建立,如佃农纠纷仲裁(调解)委员会、房屋纠纷调解委员会等。
新中国成立后,乡村人民调解委员会逐渐建立,多由妇女、农会干部组成。1957年7月,整顿调解组织,改名为调处委员会,在各农业社、手工业社设调处小组。1965年,命调解委员会名称得以恢复。“文革”期间,各级调解组织陷于瘫痪,名存实亡。
1973年,全县对治保组织进行整顿,但效果不显著。1979年后,人民调解工作逐渐引起重视。尤其是1981年4月鄞县司法局建立后,立即着手恢复和整顿人民调解组织,在乡、村、企业均建立起调解组织,并每年开展整顿和培训工作,做到“小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乡(镇)”,使大量的民事纠纷在基层得到化解。
1992年,在“撤、扩、并”后,人民调解组织得到强化,建立和建全乡(镇)、村、自然村和联户员四级调解网络。
1997年,新的镇司法所、村(居)、企事业单位调解小组和联户员四级调解网络体系形成。
2001年,钟公庙镇调解中心成立。2008年12月,钟公庙街道新的综治工作中心大楼建成,容综治、司法、信访、调解、安全、社保、办证等于一体。街道综治工作形象获得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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