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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措施详解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是在劳动力货币安置工作基础上进行的。对冒领养老保障待遇金的,按有关制度规定予以处罚。各档次缴费标准调整后,新参保人员按新公布的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障费。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应一次性缴清。2005年至2008年全街道每年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率为72%。2003年街道劳动和社会事务服务站被区委、区府评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先进单位。

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措施详解

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制度是在劳动力货币安置工作基础上进行的。人均养老保险费为安置补助费总额中的2500元,坚持自愿参加的原则.

2003年4月28日,鄞州区府出台鄞政发【2003】29号《关于印发宁波市鄞州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实施细则的通知》文件,阐明了适用范序1和对象、参保手续、享受条件和标准、缴费办法和标准等各项规定。是年10月开始办理。

在“享受的条件和标准”栏目中规定:(一)按本细则参保并按规定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障费的被征地人员,男性在年满60周岁,女性在年满55周岁时,可按月享受规定的养老保障待遇。(二)参保人员在到达待遇享受年龄当月,持本人出生年月证明、《保障手册》和《宁波市鄞州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享受标准表》向区养老保障经办机构办理待遇享受手续,经养老保障经办机构核准,从办理手续的次月起享受养老保障待遇。(三)按月享受的养老保障待遇标准分1档、2档、3档。2003年确定待遇标准为:1档300元;2档250元;3档200元。个人享受待遇的档次与其缴费档次相对应。(四)养老保障待遇水平根据市经济发展情况和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情况适时调整提高。(五)参保人员按月享受的养老保障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六)参保人员在享受养老保障待遇期间,被判刑或劳教的,在服刑或劳教期间,停发养老保障待遇金,刑满或劳教期满后重新享受养老保障待遇,停发的养老保障待遇金不补发。(七)参保人员自死亡次月起停发养老保障待遇金,其亲属应在30天内通知养老保障经办机构,并办理有关手续。对冒领养老保障待遇金的,按有关制度规定予以处罚。

在“缴费办法和标准”栏目中规定:(一)缴费标准分为1档、2档、3档。享受的待遇标准和对应的缴费标准,由参保者在参保时自行选择,一经选定,不再变动。2003年缴费标准为:男不满60周岁、女不满55周岁年龄人员选择1档的缴费4.6万元;2档的缴费3.3万元;3档的缴费2万元。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年龄人员,缴费标准见下表:

(二)每年缴纳养老保障费的标准按市公布的标准执行。各档次缴费标准调整后,新参保人员按新公布的缴费标准缴纳养老保障费。

(三)被征地人员以行政村为单位缴纳养老保障费。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费应一次性缴清。

2008年12月24日,宁波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与宁波市财政局联合发出甬劳保险【2008】279号《关于调整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和缴费标准的通知》文件,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市辖各区(含宁波保税区、国家高新区、大榭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的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和缴费标准进行调整。

(一)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待遇标准调整后1档每月470元;2档每月420元;3档每月370兀。

(二)缴费标准调整为:

1. 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下人员:1档为54400元;2档为39100元;3档为23600元。(www.xing528.com)

2. 男60周岁、女55周岁及以上人员缴费标准如下表:

单位:元

至2003年年底,有21个行政村的4611名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有2772名被征地人员按月领取养老保障金,每月领取金额66万余元。共收缴养老基金6904万余元,其中财政补贴2411万余元。

2004年有25个行政村实施了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当年统计,全街道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人数达7107人(参保率达92%、列全区第一位、参保总量列全区第三位),收缴养老基金12145万元,其中区财政补贴3847.2万元,有3858名被征地人员享受按月领取的养老保障金,每月领取金额计107万余元。

2005年开展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的仍为25个行政村,参保人数增加到8795名(位列全区第二),收缴养老保障基金15157万元,其中区财政补贴4726万元,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有4152人,每月发放金额143万元。

2006年参保人员人数仍为8795人,参保总量上升到全区第一,收缴养老保障基金17504万元,其中区财政补贴5288万元,有4638名被征地人员享受每月领取养老金待遇,每月发放养老金154万元。

2007年参加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人数达到10020人,收缴养老保障基金1.8亿元,其中区财政补贴4756万元,有5492名被征地人员享受每月领取养老金待遇,每月发放金额170万元。

2008年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人数、收缴的养老保障基金、区财政补贴、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人数、月发金额等均与2007年相同。2005年至2008年全街道每年被征地人员参加养老保障率为72%。

实施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后,有力地解决了被征地人员的后顾之忧,特别是老年农民,使他们“老有所养、老有所靠”变成现实。2003年街道劳动和社会事务服务站被区委、区府评为被征地人员养老保障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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