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1年2月25日,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九个单位联合向全国人民特别是青少年发出倡议,开展以“五讲”(讲文明、讲礼貌、讲卫生、讲秩序、讲道德)和“四美”(心灵美、语言美、行为美、环境美)为主要内容的文明礼貌活动。3月28日,中宣部、教育部、文化部、卫生部、公安部联合发出的通知说:开展“五讲四美”活动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和具体形式,对调整国民经济,改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维护社会安定团结,恢复和发扬我国良好的社会风气,激励人们同心同德克服困难,搞好社会主义“四化”建设,促进青少年一代健康成长,具有重要意义。
1982年,中央办公厅转发中央宣传部《关于深入开展“五讲四美”活动的报告》,规定每年3月为“全民文明礼貌月是年,浙江省委发出《致各级党委负责同志公开信》。省、地、县分别召开青少年工作会议,建立青少年教育领导小组。2月27日,县委召开“全民文明礼貌月”活动动员大会,张群积县长作了动员报告,要求党员干部作表率,青少年当先锋,促进党风、社会风气和社会治安显著变化。4月19日县委专发【1982】19号《关于巩固“全民文明礼貌月”成果,深入开展“五讲四美”活动的通知》,部署开展第二个“文明礼貌月”活动。并于4月18日成立县“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把搞好环境卫生,解决一个“脏”字;整顿公共秩序,解决一个“乱”字;提高服务质量,解决一个“差”字,作为是年“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的主要任务。不久,钟公庙、陈婆渡两乡党委、乡政府建立“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领导小组,运用广播喇叭,发放宣传资料、图片、标语、横幅,宣传画上墙,组织宣传队,晚呼队等形式,广泛宣传“五讲四美三热爱”。各单位、学校组织“五讲四美三热爱”志愿者,成立为民、便民服务小组,结合学雷锋、做好事,开展植树造林、争做文明礼貌好学生、清洁卫生大扫除、修桥铺路、尊老敬贤、扶贫帮困等活动。砖瓦厂、冲件厂、化工厂、机电站等单位纷纷组织为民服务队。钟公庙乡机关干部在新龙桥两旁植树2000余棵,并上街清扫卫生。不少村制定了《村规民约》和《文明公约》。1984年,两乡党委、政府派人参加县委县政府召开的青少年思想教育工作座谈会和“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经验交流会。1985年,两乡党委、政府根据县委、县政府的意见,把开展“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与创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单位,开展“文明礼貌月”活动结合起来。1986年,县委宣传部组建“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宣传网络,并于年底开展评选1986年度农村优秀宣传员活动,钟公庙的张永龙、赵云龙,陈婆渡乡的李望德、石中焦获评县农村优秀宣传员。1987年,县委发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十讲》。两乡党委政府大张旗鼓地宣传“舍己为人的武警战士”钱昌伟的先进事迹,弘扬社会主义正气。
1983年11月24日,县委发出【1983】114号文件《关于在全县农村开展建设文明村活动的决定》。开展了以创建“五好家庭”、“文明墙门”、“民兵青年之家”、“俱乐部”、“业余夜校”等为载体的文明村建设活动。把思想建设、文化建设、村容村貌建设等作为主要创建内容,达到思想教育治旧变新;抓文化科学治愚变智;抓社会秩序治乱变安;抓环境卫生治脏变净;抓生产发展治穷变富的“五抓五治五变”的目的。是年12月19日,县委召开“学勤勇建设文明村会议”,钟公庙乡慧灯寺村、庙堰村和陈婆渡乡三里村、桃江村主要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1984年4月18日,县委宣传部拟订《开展文明村(镇)建设活动的总体规划》,把文明村建设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大内容,并列入干部岗位责任制考核,从制度上保证各级干部重视抓好文明村建设活动。7月,县十届人代会一次会议提出文明村(单位)建设三年规划。要求1984年到1986年,全县有百分之二十左右的村(单位)基本建成文明村(单位),1990年前三分之一村达标,2000年前全部达标。是年,钟公庙乡慧灯寺村、庙堰村,陈婆渡乡三里村、桃江村被列为文明村建设基点村。
对文明村建设的要求是:通过“五抓五治五变”达到“七有七无”。
“七有”是:(1)有一个在两个文明建设中能起战斗堡垒作用的支部领导班子;
(2)有一个经过群众充分讨论产生的,符合国家法律、法令基本精神的,执行得好的村规民约;
(3)有一个基本具备条件的,有利于开展活动的民兵青年之家;
(4)有一所学政治、学文化、学技术的业余学校;
(5)有一批符合标准的五好家庭、文明墙门;
(6)有一个整洁的生活环境和布局合理的村庄建设规划;
(7)有比较显著的物质文明成果。
(2)无封建迷信活动;
(3)无破坏山林、弃耕荒地;
(4)无超计划生育;
(5)无滥占耕地建房;
(6)无买卖婚姻和婚丧喜事大操大办现象;
(7)无虐待老人、妇女和儿童。
1985年1月31日,县委【1985】2号文件作出《关于命名“文明村”和公布“文明村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三里村被授予“文明村建设先进集体”称号。2月5日至6日,县委召开“学勤勇,建设文明村”会议,桃江、三里、干墩、石路头、石家、三桥、庙堰、慧灯寺、铜盆闸、长丰等10村派员出席。1986年2月,县委作出《关于命名第三批“文明村”首批文明单位和公布1985年度“文明单位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石家村、干墩村、三桥村、庙堰村被列为当年创建“文明村”的基点村,把石头村、桃江村、铜盆浦村、宋诏桥村列为当年打算命名的文明村。
1986年9月28日,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召开,中共中央通过《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积极探索精神文明建设的新路子,把精神文明建设渗透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
1987年2月5日,县委发出【1987】1号文件《关于命名第三批“文明村”“文明单位”和1986年度“文明单位建设先进集体”的决定》,桃江村、庙堰村被评为文明村,石路头村被评为1986年度文明单位建设先进集体。9月,县委宣传部发出《关于广泛开展以刹住赌博、封建迷信、婚嫁丧葬大操大办三股歪风为重点的移风易俗活动的意见》和《关于坚决制止封建迷信活动的意见》1988年5月,县委宣传部会同县妇联开展“评三户、创文明村”活动(三户:“遵纪守法户、五好家庭户、双文明户”),汇编《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创建经验录》,提出“六抓六治变”文明村镇建设要求:抓生产发展治穷变富、抓思想教育治旧变新、抓文化科学治愚变智、抓社会秩序治乱变安、抓服务质量治差变优、抓环境建设治脏变美。
1988年文明村建设规划
1989年,县委宣传部制定《邮县文明单位复查换匾基本条件考评细则表》,此后县委、县政府每年对文明村、文明单位进行复查和考评。并结合基本路线教育,围绕“升、降、留、撤”四个字,进行一年一度的“三户”复评工作。1991年钟公庙、陈婆渡两乡分别制订《“八五”期间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确定公共服务向农村倾斜,社会保障向农村覆盖,城市建设向农村延伸,现代文明向农村辐射。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开展“四评”活动,即评文明户、评星级文明单位、评选先进人物、评精神文明创建中10件新事。1991年4月16日,县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小组发出[1991]3号文件《关于在全县文明村(单位)中开展评星级活动的意见》,促进文明村(单位)加强“自建”,着重练好“内功”和调动内在积极性,发挥两个文明建设中的排头兵作用。是年,长丰村被列为1991年推荐县“星级”村规划名单。
一、新创建文明村(单位)基本标准
(一)物质基础
1. 年产、销、利、税四项指标比去年净增率达到30%;年直接创汇额村达到50万元,厂达到200万元;年人均收入村达到2000元,厂达到3500元。
2. 社会总产值年人均村达到500元,厂达到5000元;村级集体可用资金年人均达到200元,厂集体积累年人均达到2000元;固定资产累计村达到200万元,厂达到500万元。
3. 有15%的户被评为“小康”户,有80%的户被评为五好家庭或双文明户。
(二)村(厂)容村(厂)貌
1. 基本形成时代特色的居住条件和厂房设施,村新建住房占住房总面积的80%,厂新建厂房(区)面积占厂房(区)总面积的90%。
2. 村(厂)内外四旁绿化,环境优美,村内道路90%为水泥路并装有路灯,厂区内100%为水泥地面。
3. 卫生制度健全,有3—5人的专职清卫队伍,并设有垃圾箱,粪便管理基本达到无害化,工业污染管理规范化。
(三)文教设施
1. 宣传文化阵地达到五有一率,即有文化楼(室)、宣传窗、阅报栏、黑板报、广播室、新村和职工宿舍楼群的喇叭入户率达到90%。
2. 有不少于60平方的培训室,并正常开展各种培训,干部群众(职工)年受培训不少于20%—30%,义务教育、成人教育和幼儿教育均达到县级标准。
(四)劳保福利
1. 合作医疗制度落实,年人均享受增长率达到5%,并设有专职保健人员,村自来水入户率达到100%,计划生育“三率”达到县定指标。
2. 实行老年劳保,逐步实行村民(职工)保险制度,有比较齐全的方便村民(职工)生活的服务项目。
(五)社会治安
1. 有符合国家法律、法令的村规民约(厂规厂约)。
2. 基本实现“七无”并连续三年被县评为“四无”单位(即:无刑事案件、无民事纠纷、无民事案件上交法庭、无重大治安事件)。
(六)领导班子
1. 领导班子廉洁奉公,团结战斗,有改革创新精神,乐于为民办事。
2. 建立上档次的党支部活动室,党员民主生活会、党日活动年不少于12次(有记录)。
3. 经常研究和规划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关心群团工作、共青团、工会、妇联工作均达到县级先进。
二、星级文明村(单位)基本标准
星级文明村在达到新创建文明村(单位)基本标准的基础上,还需要达到以下标准:
1. 年产、销、利、税四项指标比上年净增率达到40%;年直接创汇额村达到100万元,厂达到400万元;年人均纯收入村达到2500元,厂达到5000元。
2. 有25%的户被评为“小康”户,有85%的户被评为五好家庭或双文明户。
3. 社会总产值年人均村达到1000元,厂达到10000元,村级集体可用资金钟/公/庙/街/道/志年人均达到500元,厂集体积累年人均达到2500元。
4. 具有时代特色的新村(厂)格局形成,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达到路成行、林成网,一年四季鲜花放,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90%。.
5. 党支部连年评为县级先进,党员除老弱病残外,有90%在第一线挑担,带领群众(职工)创业致富,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新创建文明村(单位)和评星级文明村(单位)实行下列一票否决权
1. 党员、干部违法、违纪。
2. 干部群众(职工)参与赌博。
3. 有刑事犯罪、盗窃案件和重大斗殴闹事。
4. 弃耕荒田,违纪违章和滥占土地(田)建房、重大火灾(社会火灾在万元以上、山林火灾在百亩以上)。
5. 封建迷信、职业迷信者来村(厂)活动。
6. 计划外生育、大月份引产和非法同居。
7. 买卖婚姻,虐待老人、妇女和女婴。
1993年1月18日,县委发出【1993】5号文件《关于公布星级文明村、文明单位和新命名“文明村”、“文明单位”名单的通知》,长丰村被评为二星级文明村,石家村、宋诏桥村被列为新命名的规划。是年,县委县府作出《全县农村奔小康的决定》,提出《全县农村奔小康规划实施意见》。从这年开始,文明村评选与小康村评选相互接轨。
农村建设小康村标准及实施意见
到本世纪末实现小康社会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首要目标,实现小康的关键在农村。参照省、市确定的农村小康村评估标准,拟定本镇(乡)、村实现小康的标准及实施方法。
(一)小康村标准
1. 农民生活水平提高,全村年人均纯收入达2000元(1992年价,以后按价格指数逐年调整,下同)以上,且“小康户”(人均收入超过2000元,同时又是遵纪守法户)占全村总户数的80%以上。
2. 集体经济巩固壮大,全村社会总产值人均5000元以上,村级集体可用资金达人均100元以上,村集体积累人均拥有1000元以上(1992年价,以后按物价指数逐年调整,下同)。
3. 村民居住条件改善,住房宽敞,85%以上农户住上砖混结构以上的住房。
4. 文化教育事业发展,村有文化娱乐设施,广播、电视机普及率90%以上,实行九年制义务教育,“三教”统筹,学龄儿童入学率99%以上,青壮年劳动力无文盲。
5. 医疗卫生条件良好,人人享受初级卫生保健,饮用安全卫生水,人口比重达99%,计划生育各率控制在镇(乡)下达的指标以内。
6. 公共环境设施配套,村通汽车、电话,照明通电率达100%,村庄建设按规划,主要道路硬化(水泥)。
7. 社会风尚安定健康,群众遵纪守法,无重大刑事案件,干部公正廉洁,无严重违纪现象;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优抚对象得到妥善照顾,人们安居乐业。
(二)小康镇(乡)标准:
1. 全镇(乡)80%以上的村或占80%以上人口的村实现小康。
2. 全镇(乡)社会总产值人均达到1.5万元以上,镇(乡)、村两级集体积累人均达到1500元以上。
3. 全镇(乡)农民人均纯收入2000元以上;建立社会保障体系。
5. 镇(乡)驻地的集镇建设规划合理、初具规模,街道整齐、绿树成荫,市场兴旺、设施齐全、管理有序。
6. 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幼教、中小学和成人教育配套,学龄儿童入学率99%以上,60%以上的职工和专业户参加过各类职业、技术培训。
7. 镇(乡)驻地有文化活动中心、影剧院、图书室、球场和其他文体设施,广播、电视入户覆盖率95%以上。
8. 镇(乡)卫生院设施齐全,做到一般性疾病不出镇(乡),人均预期寿命70岁以上,安全卫生水普及率90%以上,计划生育各率控制在县下达的指标以内。
9. 社会治安良好,年刑事案件立案件数在万分之十一以下。
1. 经济类
人均社会总产值〉1500元
可耕地亩产值>1000元
非农劳动力比重>60%
人均拥有集体积累原值>2000元
人均集体可用资金>500元
2. 生活类
人均年纯收入>2200元
住上砖混楼房户比重>90%
人均年生活用电量〉150千瓦
程控电话入户率>15%
享受初级卫生保健率100%
享受社会保障比重>90%
平均预期寿命>72岁
具有时代特色的新村格局形成,环境整洁,管理制度健全,达到绿化、美化、净化。
3. 精神文明类
党支部一班人团结、协调、战斗力强,致力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有创业精神,管理水平高,服务意识强,财政廉洁,办事公正,工作作风实,干群关系好。
普及幼教、九年制义务教育,70%以上初中毕业生继续受高中(中专技)教育,60%以上的劳动力接受技术培训。
村有文化体育娱乐设施及宣传阵地,吸引青少年和老年人开展活动,广播电视入户率95%,报刊入户率20%。
社会风尚好,干部群众能自觉遵守法律和村规民约,基本无刑事、赌博、封建迷信等活动。遵纪守法、五好家庭在95%以上。
(达到和超过以上标准,择优评为二至五星级文明村)
1994年1月21日,县委【1994】5号文件《关于公布全县第一批小康村的通知》,钟公庙镇的长丰村、庙堰村、三里村、石头路村、悬灯寺村榜上有名。2月20日市委宣传部甬宣【1994】5号文件指出,要广泛深入开展“文明在宁波”群众性创建活动,用2年时间组织开展创建、评比“六个十”活动,即十个文明标兵村、十个文明示范镇、十个文明小区、十个文明窗口、十个文明企业、十个文明标兵学校,推进精神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1995年2月6日县委【1995】9号文件《关于公布第二批小康村(党支部)的通知》,陈婆渡、铜盆闸、石家、后庙、鲍家、钟公庙、新林、毛家漕,吴陆周、铜盆浦、金家漕、宋诏桥、茶亭庵等13个村进入小康村行列。至此全镇有18个村达到小康村的创建标准。1996年开始,全镇开展了以“一个文明小区、一个文明市场、一条文明卫生街道、一块绿地、一批文明窗口行业、一个高雅娱乐场所”为主要内容的文明城镇“六个一”活动。新一轮文明村(单位)星级文明单位创建开始。
1997年初,镇党委、镇政府召开农村精神文明创建动员大会,贯彻《鄞县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是年,镇成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有成员16人,党委书记任组长,下设创建办公室,有成员5人,由陈俊周任主任。组建“六个一”创建、示范村六抓六治创建、星级户创建三支队伍,分别由陈俊周、杨梅芬任负责人。(www.xing528.com)
1998年,深入开展农村新家庭计划、五好家庭评选和星级文明户创建活动,倡导思想道德进家庭、科技文化进家庭、传统美德进家庭、法律知识进家庭、绿化美化进家庭。殡葬改革取得重大的突破。是年,全镇“双学双比”活动进一步深人,李花桥村陈爱玉被评为省“双学双比”女能手。
1999年,以“三改、三反对三提倡”为主要内容(改变村容村貌、改善文化设施、改善卫生医疗条件;提倡艰苦奋斗、反对铺张浪费,提倡科学进步、反对封建迷信,提倡健康文化、反对聚众赌博),开展文明村创建活动。根据县委【1999112号文件,钟公庙镇被评为文明机关,长丰村被评为第三轮(1997—1998年度)县级文明村。王惠芳、周孟浩、张苗龙、王明章四户家庭被评为县五好家庭。
2001年,镇建立“新村建设办公室”。2月28日县文明委[2001]3号文件公布第三轮第一、二批县级文明村名单,长丰村、慧灯寺村入围。3月20日,鄞党(2001】15号《关于公布第三轮第三批(2000年度)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的决定》,庙堰村、宋诏桥村、钟公庙村名列其中。鄞党【2002】7号文件公布第三轮第四批(2001年度)县级文明单位、文明村名单,汪董、高塘桥、石路头三个村榜上有名。2002年8月23日,省、市、区文明村名单公布,长丰村被评为市级文明村,长丰、慧灯寺、庙堰、宋诏桥、钟公庙、汪董、高塘桥、石路头等村被评为区级文明村。
2002年11月28日,鄞州区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颁发螂文明委[2002]3号文件,重新明确鄞州文明村评选标准:
(一)领导班子坚强有力
1. 坚持邓小平理论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的进程中,能发挥领导核心作用,领导班子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2. 村两委会定期研究和部署创建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其他领导办同抓的良好创建氛围。
3. 创建文明村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健全,有专人负责,创建活动所需资金有保证。各项组织制度、学习制度、工作制度健全,村务按规定实行定期公开。
4. 制订文明村创建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做到有部署、有落实、有表彰。创建工作每年抓几个关键性问题,成效明显。文明户和军警民共建等创建活动广泛深入。
(二)农村经济健康发展
1. 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不断深化改革,调整产业结构,确保农业经济快速、健康增长。
2. 加大对农村科技的投入,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和社会化服务水平,农业增效明显。
3. 集体经济有固定收入来源,集体资产稳定增长,农民收入逐年增加。
4. 奇特经济发展指标居本地领先水平。
(三)社会道德风尚良好
1. 运用各种形式开展邓小平理论和党的十六大精神的学习宣传;坚持开展党的基本路线、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和创业精神教育;党员"三会’一课”制度健全。
2. 广泛开展以“农业产业化、农村工业化、农村城镇化”为主题的农业农村现代化教育,积极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把思想统一到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上来;坚持常年开展学习先进、评选先进等活动。
3. 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深入开屣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教育,群众对以文明守则、“十不”规范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德知晓率达80%以上;勤劳俭朴、诚实守信、崇尚科.学、讲究卫生、尊老爱幼、邻里团结等美德蔚然成风。
4. 深入进行马克思主义唯物论和无神论教育,以“四提倡、四反对”为主要内容,大力倡导文明、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各类封建迷信活动和陈规陋习得到有效遏制。计划生育工作达到先进水平,建成区火化率达100%。
(四)环境面貌整洁优美
1. 认真搞好村规划、建设和管理。扎实搞好居住环境治理,净化、绿化、美化农村环境。加大对各项基础设施的投入,村主要道路硬化、绿化,做到灯明路平,人均公共绿地达到2平方米以上。自来水到户率95%以上。
2. 积极开展卫生村创建,卫生工作达标。建立综合执法队伍;有专人负责街巷保洁及垃圾的收集、运输与处理,建成区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建有垃圾中转站,无害化处理率达70%以上;公厕数量适当,布局合理,有专人管理。
3. 运用宣传主渠道和主阵地,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干部群众有良好的卫生意识和生活习惯;严格执行《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和《食品卫生法》,无因食品卫生引起的重大案件;“门前三包”责任制落实好。
(五)科教文化稳步发展
1. 重视对村民文化知识、科学技术培训,建立村(居)文明学校(农民学校),农村劳动力接受各级各类文化技术培训率达25%以上。大力开展科普活动,积极推广致富实用科技。
2. 重视发展农村合作医疗,普及初级卫生保健,健全社会保障制度。
3. 有综合文化活动室,内有图书报刊阅览室、电视室和青、中老年活动室,阅览室藏书1000册以上,报刊5种以上,有人负责管理,作用发挥好。
4. 在村中心地段设有一个能放2份以上正反两面报纸的阅报栏和面积在3平方米以上的宣传窗或黑板报。
5. 有1个可供演出、电影放映的,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的室外活动场地,1个可以开展休闲活动的小公园,内设全民健身体育路径。
6. 有1支文艺骨干队伍或几支民间文艺队伍,经常开展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
(六)社会稳定治安良好
1.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健全、职责明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落实。
2. 积极配合"严打”’斗争,社会治安状况不断好转。村无重大刑事案件、重大火灾等治安灾害事故,流氓恶势力、邪教组织、非法宗教等犯罪活动及“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得到有效遏制。
3. 认真抓好依法治村工作和普法教育活动,广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逐步增强,惩恶扬善、扶正祛邪等良好社会风气进一步得到发扬。
4. 群防群治组织健全,对外来人口实行“五统一”管理。刑释解教人员、违法青少年、吸毒和法轮功痴迷者等各类帮教工作落实,无纠纷激化为刑事案件,群众对治安工作感到满意。
2004年2月9日,甬鄞党[2004]2号文件公布第四届区级文明村、文明单位名单,慧灯寺、庙堰、宋诏桥、钟公庙、汪董、高塘村、石路头、长丰村等再次被命名为区级文明村。2004年7月2日,按照“村美户富,班子强”的标准,鄞农办12004]17号公布《进入全区示范村创建村行列名单》,钟公庙、慧灯寺、陈婆渡、宋诏桥、后庙等5个村进入该行列。2006年1月9日,在全省农村工作会议上,陈婆渡村被评为省级全面小康建设示范村。10月26日,该村获得省级行政村示范档案室荣誉称号。12月20日,鄞星创【2006】1号文件《关于命名2006年度星级村落(社区)的通知》,三里村被命名为三星级村落,桃江村、铜盆闸村、高塘桥村被命名为二星级村落,傅家、鲍家、石路头、新林、铜盆浦、李花桥、茶亭、石家等村被命名为一星级村落。2007年3月15日,甬鄞党【2007】10号文件《关于表彰首批区级示范文明村(和美家园)、第五届第一批区级文明单位(村、社区)、第三批区级文明机关的决定》发布;慧灯寺村、庙堰村、高塘桥村、石头路村、桃江村榜上有名。2008年3月12日,甬鄞党【2008】11号《关于表彰第五届第二批文明单位(村、社区)的决定》,三里村名列其中。鄞党办[2008]144号《关于公布2006—2007年度“和美家园”复评达标村,2008年度“和美家园”创建达标村的通知》,陈婆渡村、三里村、桃江村为复评选标村和创建达标村。
文明小区创建
自1994年市委宣传部甬宣【1994]5号文件发出后,精神文明建设延伸到文明小区建设中,结合《钟公庙镇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规划》的深入实施,对照县农村城镇“文明小区”的创建要求,全镇文明小区建设蓬勃开展。
(一)抓好平安小区建设,保障居民生活安宁
1.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居民法制意识。
2. 健全小区群防群治组织和民事调解组织,建立流动人口管理制度,落实防火、防盗、防灾措施。
3. 认真做好帮教和“双禁”工作,维护小区社会稳定。
(二)抓好社区环境建设,营造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
1. 深入开展居民的“十不规范”和“四要、四不要,,及“小区公约,,宣传教育,提高居民的文明意识,使居民懂规范、守规范。
2. 组织和发动居民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消除小区脏、乱、差现象。
3. 加强小区环境的建设管理,实现小区路平、灯明、草绿。
(三)抓服务设施建设,方便居民生活
1. 合理设置和调整小区服务网络,为方便居民生活创造良好条件。
2. 建立各种为民服务的志愿者队伍,关心孤寡老人、残疾人、特困户、烈军属,帮助他们解决生活上的特殊困难。
(四功口大社区文化设施的投入,丰富居民的业余生活)
1. 精心设计各种丰富多彩、健康有益的小区文体活动。
2. 建立小区居民学校,开辟黑板报、宣传窗等阵地,为居民业余学习提供必要的场所。
3. 创造条件,建立群众性小区(社区)业余问题组织。
在“文明小区”创建中,要把区域共建作为突破口,发动辖区内企事业单位思想教育联做、文化生活联手、公益事业联办、社会治安联防、环境卫生联搞、经济发展联抓的“六联”活动,建立健全区域共建组织,开展经常性共建活动,促进小区创建由动态转向常态,由短期管理向长效管理发展。
.要创造条件,办好“文明居民学校”,做到有计划、有教室、有教师、有教材,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大力推进“三德”教育,开展“做文明居民,建文明家庭,创文明楼群”竞赛,提高小区居民自我组织、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在文明小区创建工作中,必须齐全下列六类档案资料。
(一)小区概况
1. 楼、幢、户人数
2. 住户概况:户籍登记
(二)组织机构
1. 创建领导小组
2. 居委会及下属组织
3. 治安、物业曾理队
4. 清卫绿化护理队
5. 楼群、墙门组长
(三)制度措施
1. 创建规划及各类制度(包括小区公约、墙门公约)
2. 外地人口管理
3. 评选活动、形式
4. 经费投入及用途
5. 各类会议记录
(四)服务体系
1. 服务项目与内容
2. 服务方式与制度
3. 志愿者队伍及活动的情况
4. 其他便民、利民活动的措施
5. 扶贫帮困工作
(五)社区文化教育
1. 区居民代表学习记录、点名册
2. 居民业余文体活动记录、照片
(六)荣誉
1. 受到各级各类领导部门表彰、表扬、肯定的资料
2. 领导或外来参观情况资料
1999年,宋诏桥社区结合近郊农村实际,引进城市管理机制,积极探索一条行之有效的城乡结合文明社区的创建路子,有关创建经验在县会议上作了介绍,并成为全县的典范。1999年2月23日,县文明委【1999】3号文件公布了县第一批文明小区名单,飞虹小区、甬兴小区、凤凰小区名列其中,其中飞虹小区还被评为市级文明小区。不久,县文明委[1999]8号又将飞虹小区、甬兴小区;凤凰小区列为县文明示范单位。2000年2月12日,县文明委【2000】2号《关于命名表彰第二批县级文明小区的决定》,大朱家新村、长丰二村两小区被评为县级文明小区。县文明委【2000】11号文件又把钟公庙镇、宋诏桥社区、长丰社区分别列入2000年、2001年和2002年创建文明镇乡、文明社区规划名单。2001年2月27日,县文明委[2001]2号公布第二批文明小区名单,彩虹社区、长丰社区被评为县级文明小区。是年,彩虹社区围绕“以党建为龙头,党建促社建”的工作要求,建立社区党建“一证两卡”和社区党员“文明共建岗、责任区”制度,各方面工作成绩显著,12月份被省民政厅命名为省“示范社区居委会”,这在全县尚属首家。2002年撤县设区建街道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建立文明城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一年完善、二年上台阶、三年出品牌”的奋斗目标。2003年3月12日,甬党发【2003】36号市委、市政府公布第二批市级文明社区名单,彩虹社区、飞虹社区榜上有名。2003年10月,街道自办刊物《缤纷社区》创力、,一月一期,对开四版,介绍街道新近召开的重要会议、重大事件、新的政策、社区好人好事。12月26日,甬文【2003】65号公布市首届社区文化艺术节评比结束,桑菊社区李加军家庭获评市"十佳文化家庭”,大朱家社区《甜蜜的岁月笑声洒》获创作奖。2004年1月9日,甬党发【2004】5号文件,大朱家社区获第三批市级文明社区。2004年2月9日,甬娜党[2004]2号文件,大朱家社区获得区级文明社区称号。7月2日,鄞农力、[2004)17号文件,把繁裕社区列为全区示范村创建。
2005年,街道精神文明建设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省级文明城区为抓手,全民动员、多方参与、上下互动,文明创建工作呈现生机勃勃、整体推进的良好态势,形成一把手负责的创建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度,形成党工委、办事处统一领导,文明办牵头协调、指导,各部门各司其职,各单位、各行业积极参与的大创建格局。2005年1月20日甬党[2005]8号文件颁发,市委、市府表彰了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集体,凤凰社区、剑桥社区、东湖社区、宋诏桥社区和桑菊社区被认定为第四批市级文明社区。2005年2月3日,甬党办【2005】5号文件,市委办公厅、市府办厅表彰2004年度全市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飞虹社区被评为市先进社区,俞优维被评为先进个人。2005年3月9日,甬邮党[2005]11号《命名表彰第四届第二批区级文明单位(村、社区)》,凤凰、汪董、长丰、兴裕、繁裕、东湖、剑桥、宋诏桥等8个社区被命名为文明社区。4月,钟公庙街道、桑菊社区、剑桥社区被评为2003—2004年度全区廉政文化建设先进集体,周秀华被评为2003—2004年度全区廉政文化建设先进个人,杨梅芬被评为2003—2004年度军警民共建先进个人。
2005年11月2日,甬党发【2005】96号文件,市委、市府表彰市创建首批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宋诏桥社区获先进集体,汤宏斌、张志达、杨梅芬、竺益忠、张淑芳、朱雪艳、张济民、吴国芳、戎兴国、周秀华被评为先进个人,街道被评为区级文明城镇。
2006年文明创建工作纳入街道工作重点,以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复查和创建省级科普示范街道为着力点,严格按照创建目标,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各项创建工作有声有色、成效显著,确保了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在鄞州区的重要部位验收通过。4月28日甬鄞党【2006】114号《表彰区创建省级文明城区工作先进集体、先进个人的决定》,钟公庙街道被评为先进街道,飞虹社区、凤凰社区、剑桥社区被评为先进社区,杨梅芬、朱剑涛、张志达、戴国兴、石亚珍、叶敏、任素飞、朱雪艳、汪爱国、王栩、董朝霞、吴国芳、周秀华、朱宏海被评为先进个人。
2006年6月1日,市妇联、市文指办联合发出甬妇【2006】51号文件,飞虹社区48号楼、24号楼,桑菊社区66弄12幢,长丰二村39幢被命名为宁波市文明楼。6月20日,甬鄞党【2006】5号文件授予陈婆渡社区、南裕社区、钟公庙社区区第四届第三批文明社区称号。7月5日,甬党〔2006164号《市委、市府关于表彰群众性精神文明创造工作先进集体的通报》中,飞虹社区被评为第二批市级示范文明社区,陈婆渡社区、汪董社区被评为笫五批市级文明社区。7月28日,浙文明【2006】3号文件《关于命名表彰第六批省级文明社区的决定》,宋诏桥社区位列其中,飞虹社区被评为省级示范社区。
12月20日.鄞星创【2006】1号《关于命名2006年度星级村落(社区)的通知》颁发,街道内三星级社区为:彩虹、飞虹、凤凰、东湖、桑菊、宋诏桥、汪董、繁裕、陈婆渡、剑桥、钟公庙、兴裕、后庙、南裕。二星级社区为:长丰、金家漕。
是年,街道成功创建为省级科普示范街道,宋诏桥社区获全国科普画廊先进单位称号,彩虹社区获省科普画廊先进单位称号,飞虹、东湖等7个社区获市科普示范单位称号,陈婆渡、繁裕等7个社区获区科普示范单位。飞虹社区的“爱心门铃”被市文明办推荐参加了中央电视台“文明中国”专题的栏目录制。
2007年度,街道深入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加大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的整治力度,广泛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以“五有五好"、“四无四和”为创建标准,全面推进“和美家园”创建活动,改善村容村貌、倡导和谐理念、培育文明乡风,并开展“作风建设年”活动。是年,街道成立创建省级示范文明城区领导班子,明确创建任务,建立文明创建长效机制,采取各种措施,文明小区创建又见新成效。3月15日,甬鄞党[2007]10号文件,把汪董社区、飞虹社区、彩虹社区、桑菊社区、凤凰社区、长丰社区、兴裕社区、繁裕社区、剑桥社区、宋诏桥社区、、陈婆渡社区、南裕社区、后庙社区、金家酒社区等14个社区列为第五届第一批文明社区。2007年3月20日,雨党发【2007]69号文件把繁裕社区命名为第六批市级文明社区。5月31日,甬党发[2007] 102号文件通报表彰社区建设先进单位和个人,钟公庙街道和彩虹社区被评为先进集体,飞虹社区王丽娜被评为先进社区工作者,周惠祥被评为先进共建个人。10月12日,省文明委浙文明【2007】12号文件公布了1一5批省文明社区复评结束名单,飞虹社区、彩虹社区获得继续保留。12月29日,鄞作风发【2007】14号《关于公布和表彰“群众满意机关”、群众满意村(社区)班子的通知》,飞虹社区班子被评为“群众满意社区班子”。
2008年3月12日,甬鄞党[2008]11号文件公布区第五届第二批文明单位(村、社区)名单,钟公庙社区、东湖社区名列其中。3月31日,甬党发【2008133号文件决定,兴裕社区、金家漕社区被评为2007年度第七批市级文明社区,杨梅芬被评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市级先进个人。5月15日,甬鄞廉文组发【2008】2号文件表彰2007年度全区廉政文化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剑桥社区荣获先进集体称号,石亚珍荣获先进个人称号。6月2日区政府鄞政发办【2008】102号《关于公布国家卫生城市复查迎检考核结束的通知》,钟公庙街道荣获一等奖。6月3日,鄞党办[2008]70号《关于表彰现代化和谐社区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及个人的决定》,钟公庙街道、东钱湖社区、彩虹社区、剑桥社区被评为先进集体。杨梅芬、周承志、陈国龙被评为先进个人。.
10月10日区文明委、文明办发出【2008】23号文件,公布“2008年度暑期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最佳活动”获奖名单,后庙社区的《朝阳暑期班》获得二等奖,都市森林社区的《祖国在我心.牵手福娃.喜迎奥运》获得三等奖,长丰社区的《小当家情系灾区献爱心活动》和金家漕社区的《放眼鄞州巨变——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活动》获得优秀奖。
2009年1月4日,甬鄞党【2008】37号《关于第五届第三批区级文明单位(村、社区)、第二届第三批区级文明机关的决定》,都市森林社区被评为区级文明社区。
文明行业(单位)创建
1984年7月,县十届人代会一次会议提出创建文明单位的号召。1986年,陈婆渡乡章华西服厂确定为创建文明单位的基点单位,并把电器二厂、针织厂作为打算命名的单位。1987年2月5日,县委【1987号《关于命名第三批文明单位和1987年度文明单位建设先进集体名单》公布,陈婆渡乡鄞县蔬菜食品冷冻厂被评为县级文明单位,钟公庙乡东方红酒厂被命名为县级文明单位建设先进集体。
1988年文明单位建设规划
1991年4月16日,根据县文明指【1991】3号文件精神,陈婆渡乡、宁波冷冻品联营厂列入为1991年度推荐“星级”文明单位规划名单。1992年2月9日县文明指发出【1992】1号文件《关于公布全县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第三批换匾名单》,钟公庙东方红酒厂为换匾文明单位。1993年1月18日县委【1993】5号《关于公布星级文明村、文明单位和新命名“文明村”“文明单位”名单的通知》,钟公庙砖瓦厂被命名为区级文明单位。
同时公布1993年度新命名和评星级规划文明单位
1994年2月区公布1991年—1993年文明单位名单
根据县文明【1998】4号文件公布,钟公庙镇获1997年度文明城镇创建单项先进的“文明市场”荣誉称号。1999年2月25日,县委下发【1999】12号《关于命名表彰第三轮(1997—1998年度)文明单位、文明机关的决定》文件,钟公庙镇获文明机关称号,宁波米斯克电子有限公司、钟公庙中心小学、钟公庙派出所、钟公庙电管站评为县级文明单位。2000年2月12日,县文明委【2000】3号《关于公布第三轮第一批县级文明单位复查结果的通知》,宁波米斯克电子有限公司、钟公庙中心小学、钟公庙派出所、钟公庙电管站继续保留县文明单位称号。2001年2月28日,县文明委【2001】3号文件公布第一、第二批文明单位名单、宁波米斯克电子有限公司、钟公庙中心小学、钟公庙派出所、钟公庙电管站、宁波宏利食品有限公司、宁波爱尔妮制衣公司、宁波豪鹰制衣公司、陈婆渡小学、钟公庙成人文化技术学校等榜上有名。2001年3月20日,鄞党【2001】15号文件决定,钟公庙中心幼儿园、宁波锦生毛纺织厂、陈婆渡中学、宁波甬嘉变压器有限公司4个单位命名为县级文明单位。
2004年2月9日,甬鄞党【2004】2号文件,公布第四届文明单位名单,宁波米斯克公司、钟公庙中心小学、钟公庙派出所、钟公庙供电所、宁波嘉谊食品公司、宁波爱尔妮公司、宁波豪鹰公司、钟公庙成职校、钟公庙幼儿园、宁波甬嘉变压器公司、钟公庙锦生毛纺织厂、陈婆渡中学、钟公庙中心幼儿园、金家漕小学、鄞州合作银行钟公庙支行鄞州区中心用电管理所、鄞州区中心派出所等17个单位名列其中。2006年6月20日,甬鄞党【2006】5号公布第四届第三批文明单位名单,农业银行钟公庙支行榜上有名。
2007年3月5日,甬鄞党【2007】10号文件,确定钟公庙中心小学、钟公庙派出所、钟公庙供电营业所、宁波嘉谊食品有限公司、宁波爱尔妮制衣公司、钟公庙中心中学、钟公庙成人文化技术学校、钟公庙幼儿园、宁波雅戈尔毛纺织染整有限公司、宁波甬嘉变压器有限公司、钟公庙中心幼儿园、金家漕小学、宋诏桥中学、宋诏桥小学、鄞州银行钟公庙支行、鄞州中心用电管理所、鄞州中心派出所、农业银行宁波东湖支行、农业银行宁波钟公庙支行、宁波宜科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钟公庙街道陈婆渡小学等21个单位为区级文明单位。2008年3月12日,甬鄞党【2008】11号文件下发,宋诏桥医院、钟公庙医院、钟公庙广电站、鄞州特教中心被命名为第五届第二批文明单位。2009年1月4日,甬郸党[2008137号文件又把长丰学校命名为区级文明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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