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人口和国民经济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对建设用地的预测而确定的长期不得占用或规划期内不得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保护区分二级:一级保护区是长期保护,除国家、省必须建设项目和必要农业建设外,其他建设不得占用的耕地。二级保护区是规划区内不得占用的建设留用地。1990年先在陈婆渡乡进行试点,1992年结束。保护规划基础年为1990年,规划年为2000年。经过规划,钟公庙镇1990年有耕地33533亩,至2000年应保护面积26565亩,其中一级保护面积24763亩,二级保护面积2102亩,保护率须达79.22%。
基本农田保护贯彻“全面规划、合理利用、用养结合、严格管理”方针,重点保护粮、油和名、特、优、新农产品生产基地。
土地保护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镇与村签订“耕地保护目标管理责任书”。
随着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推行,全县土地急需一个城乡统一的标准来为它定级(类)、估价,以利土地使用的出让和转让。
1992年10月26日,县政府发出《转发市政府关于推进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实行以乡(镇)定类,把钟公庙的基准地价定为一类。
鄞县1992年10月20日起实施的基准地价
单位:元/平方米
1993年12月3日,县政府又发出《关于调整土地出让价及收益分配办法的通知》,实行以村定类,将全县各行政村划分成4类:把环绕宁波市的近郊村划为一类地域;把建制镇或各类规划区范围内的村划为二类或三类地域;把乡政府所在村、县内主骨干公路两旁的部分村划为三类地域;其余均为四类地域。(www.xing528.com)
鄞县1993年12月3日起实施的基准地价
单位:元/平方米
1995年3月9日,县政府再次发出《关于调整土地出让基准价格的通知》,实行按区域定类。钟公庙镇位于县中心区的中心区块,土地级别随之调整。
钟公庙镇各行政村1995年土地级别表
单位:元/平方米
鄞县1995年3月9日起实施的基准地价
单位:元/平方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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