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太祖至宋真宗朝,在革除唐代科举制弊病的基础上,建立起一套相当完整、严密的科举制,成为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北宋前期,贡举设进士、诸科(包括九经、五经、开元礼、三史、三传、三礼、学究、明法等科)和明经,另外还有制举、武举、童子举等科。熙宁四年(1071)后,废罢明经、诸科和制举,命诸科举人改应进士科,另设新科明法。元祐四年(1089),进士科分为诗赋进士、经义进士两科,又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原属制举科目之一)等科。绍圣时,恢复熙宁之制。后一度设八行、宏词等科。南宋设诗赋进士、经义进士、武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博学宏词等科。宋代科目逐渐减少,进士科成为最主要的科目。
宋代实行解试、省试和殿试三级考试制。解试又称乡贡,由地方官府考试举人,然后将合格举人贡送朝廷。解试包括州试(乡试)、转运司试(漕试)、国子监试(太学试)等几种方式,在省试前一年秋季,择日考试,举人解试合格,由州或转运司、国子监等按照解额解送礼部,参加省试。省试由尚书省礼部主管,宋英宗后每三年举行一次,在春季选日考试各地举人,连试三日,合格者由礼部奏名朝廷,参加殿试。自开宝六年(973)开始,由皇帝亲临殿陛复试礼部奏名合格举人。从此,每次省试后,必定举行殿试,殿试所定名次与省试有所不同,举人殿试合格才算真正“登科”。
除解试、省试、殿试外,南宋时四川还举行与省试相当的类省试,以照顾远离临安的四川举人。
为了防止考官作弊,在解试和省试时,规定有关官员的子弟、亲戚、门客必须回避,另派考官设场屋考试,称“别头试”。如由官府用公牒送到别处贡院考试,称“牒试”。现任官员参加贡举考试,称“锁厅试”。
各级考试程式逐步完备。如省试,在开考前数日,考官进入贡院,直到考毕,不得外出或会见亲友,称为“锁院”。举人事先向贡院交纳试纸和家状,加盖官印。在考场内,举人按座位榜对号入座,按贡院刻印的试题考试。封弥院将试卷卷头上的举人姓名、乡贯糊住,编成字号,誊录院负责誊写试卷副本;对读所负责校勘。考官根据副本审批定等,再送知举官等覆审并决定名次。这种考试程式比唐代严密得多。
考试内容,因科目而异,如北宋前期,进士科考试诗、赋、论各一首,时务策五道,贴《论语》十贴,答《春秋》或《礼记》墨义十条。后来允许用作文或撰赋代替,称“赎贴”。宋神宗熙宁四年后,停试诗赋、贴经、墨义,改考经义和论、策。新科明法考律令大义和断案。宋哲宗元祐四年,对经义进士考试本经义三道、《论语》义一道等,兼考论、策;对诗赋进士考试诗、赋,也兼考论、策。此后,各科考试内容还有一些变化。(www.xing528.com)
参加科举考试的各科士人,通称“举人”。举人没有出身,只享有免除本人丁役、身丁钱米的特权;曾赴省试的举人,可以赎免徒以下的公罪和杖以下的私罪。举人殿试合格,按五甲(或五等),授予本科及第、出身或同出身等。前三名依次为状元、榜眼、探花。对于多次参加省试或殿试的落第举人,只要达到规定的举数及年龄,由礼部另立名籍奏申朝廷,参加殿试,称“特奏名”。经过简单的考试,授予本科一定的出身或文学、助教等。
宋代科举向士大夫广泛开放,除严禁有“大逆人”近亲、“不孝”、“不悌”、“工商杂类”、僧道还俗、废疾、吏胥、犯私罪等人应试外,对于各科举人,不重门第,考试合格,就可录取。
两宋三百余年间,贡举登科者共有十一万多人,平均每次录取的人数为唐代的十倍左右。更重要的是,唐代登科后,还要经过吏部身、言、书、判的考试,才能走上仕途,宋代士人及第即可释褐入官,因而更能够吸引广大知识分子参加科举,“以一日之长”,“决取终身富贵”。大多数举人出身于一般地主和殷富农民,还有少数工、商子弟和官宦子弟,由此来扩大统治基础,加强专制主义统治。
朝廷为防止科举中发生弊端,禁止知举官与举人结成“座主”(或“恩门”、“师门”)与“门生”的关系;禁止台阁近臣在知举官入贡院前,“公荐”自己所熟悉的士人,或“嘱请”知举官录取某一举人;禁止举人在试场夹带文字、暗传经义或点烛等。
宋徽宗崇宁三年(1104),曾停止举行解试和省试,全国取士都经过学校升贡,太学成为士人参加试的主要途径。宣和三年(1121),恢复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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