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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代警察制度的肇始:北洋时代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就是中国现代警察制度的肇始。第一任警察局长是曹嘉祥,第二任是赵秉钧。警察制度也因此从天津推广到全国。天津因此被外国人描绘为“世界上拥有最好的警察制度的城市”。毋庸置疑,中国警察制度开始建立于北洋时代。

中国现代警察制度的肇始:北洋时代

一、北洋时代:中国警察制度肇始于天津

1902年8月15日,这一天,袁世凯带领1500名中国警察,雄赳赳气昂昂地走上天津街头的时刻,就是中国警察诞生的日子。一个新的北洋时代,从走上街头的警察开始了。

1905年,袁世凯在天津

1902年8月15日,1500名中国警察出现在天津街头,他们替代了之前两年里在天津街头站岗的外国警察。之前的两年时间里,天津,这座东方的城市,在外国人——八国联军组建的临时政府——都统衙门的管理之下,执行的是外国人颁行的法律,街上维持秩序站岗的,是隶属于都统衙门的外籍警察,这些警察也包括印度人和中国人

袁世凯上任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以后,就开始了与都统衙门的谈判,谈判的内容就是收回天津,接管天津。经过艰苦的谈判,双方确定了将天津交还给中国的时间和条件。

1902年8月15日,这一天,袁世凯带领1500名中国警察,雄赳赳气昂昂地走上天津街头的时刻,被学者们视为是中国警察诞生的日子。一个新的北洋时代,从走上街头的警察开始了。

那么,中国警察的缔造者是谁?中国警察制度是如何诞生的。还得从我们天津,从庚子国难说起。

1900年庚子国难,天津被八国联军占领了,八国联军就组织了一个临时政府,叫作都统衙门,用来管理天津。1902年8月15日袁世凯从都统衙门、就是八国联军组成的天津临时政府手中接管天津,天津又回到中国人手中。袁世凯随即将直隶总督衙门彻底地搬到了天津,他重新营建了一个总督衙门,就是原来的北洋海军公所,后来为了迎接慈禧光绪,把这个海军公所改建成行宫,又因为慈禧、光绪没来,就没有启用,袁世凯就把这个地方改造成新的直隶总督衙门,也就是今天的金钢公园和第二医院。袁世凯在新的总督衙门里面开始了他的接管和重建天津的工作。

在与都统衙门关于接管天津的谈判中,都统衙门坚持在天津的外国租借地的30公里以内,不准驻有中国军队。经过袁世凯的讨价还价,改为10公里,也就是20里地范围以内,不准中国驻军。那怎么办呢?袁世凯就想啊想,你不让我驻军,我就建立警察,让警察上岗。于是袁世凯就仿照“都统衙门”和日本的巡警办法,聘请日本警官为顾问,在他的小站新军中,抽调1500名即将退伍的老兵加以训练,8月15日,袁世凯从“都统衙门”手中收回天津的时候,1500名中国警察雄赳赳开进天津城区。中国第一个警察局在天津出现(后来不久因数量不足又召回原有警察1500名,总数为3000名)。设南、北两个分局,各1500名警察。南局负责天津城区的治安,局部在金汤桥西;北局负责西沽、北塘、塘沽、秦皇岛、山海关等地治安,局部在河北贾家口。3000名警察迅速到达各自位置,开始执勤。这就是中国现代警察制度的肇始。

第一任警察局长是曹嘉祥,第二任是赵秉钧。

随后,袁世凯又在巡警总局建立直属马巡队、河巡队、拘留所、差遣队、消防队、军乐队、电线巡警队和侦缉队等。可以说,最早成立水上警察的也是袁世凯。

1902年10月,袁世凯又从直隶淮军抽调2000名老兵,成立铁路巡警总局负责京山铁路的治安任务,局址设在北京火车站,受天津南段巡警总局的领导。这就是中国现代铁路警察之肇始。而那时候,北京站的警察是受天津管辖的。

“警务本为专门之学。”就在天津的警察队伍刚刚建立不久,袁世凯又委派赵秉钧在距今天津中山路不远处的河北堤头设立巡警学堂,次年将保定的巡警学堂并入,改称“北洋巡警学堂”。学堂聘请日本警视厅警官三浦喜传为总教习,聘英、德、日三国警官多人充教习。编译国外书籍为教学课本,培养巡警和高级警官。首期招生260名,学制警官班两年,巡警班一年,开设督察、律例、法政、国际法课程,毕业后分配天津、上海、南京等地。现在天津的公安学校如果追根溯源的话,也正是这所学堂。

“巡警局总的具体任务是负责消防、户口、营缮卫生、车辆、戏院、妓院、保护过境大吏,缉捕,情报等管理事项。巡警对于维持社会秩序,大至凶杀抢劫案的侦破,小至里弄卫生,起到良好作用。”

天津自建立巡警以后,社会治安大有好转,受到市民和外国侨民的好评。据《容庵弟子记》说天津自巡警建立以来,“奸宄不行,闾阎安堵,成效昭然,中外翕服,中西商人交口称誉”。

从此,警察,出现在中国社会之中,成为社会管理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

这是袁世凯北洋时代的事情。

1905年,袁世凯领衔上奏请行立宪,并在奏折中建议派员出国考察,朝廷批准了他们的建议,决定派载泽、戴红慈等五大臣出国考察。当五大臣在北京火车站正准备登车之际,革命党人吴越投掷炸弹,炸死炸伤十余人,迫使五大臣出国考察推迟行程,为此,袁世凯派天津警察200余名前往北京侦破案件维持治安,并向朝廷建议在北京建立国家巡警部,建议被朝廷采纳,于是,朝廷成立了巡警部,第一任正副部长都是袁世凯推荐的,徐世昌尚书,天津警察总办赵秉钧任侍郎。警察制度也因此从天津推广到全国。而此时的天津早已开巡警之先河,以至于后来各省及大商埠设立警察均向天津求援,到天津来聘请教官,当时的淞沪警察厅厅长徐国梁、山海关巡警局局长王桂林等人也都毕业于北洋巡警学堂。天津因此被外国人描绘为“世界上拥有最好的警察制度的城市”。

常驻中国的英国泰晤士报记者莫里循曾目睹一件事,他看见在大街上,一个中国警察居然帮助一个推粪车的老汉,将翻倒的车子扶了起来。而在另一起事件中他还看见,一个德国兵驾驶的马车堵塞了交通,却又不服从指挥,警察便吹起警哨把他抓起来,押进了警察所。于是,莫里循在自己的报道中,不由得感叹:“在过去的大清帝国里,你能想象这种事吗?”

毋庸置疑,中国警察制度开始建立于北洋时代。

二、赵秉钧也是中国警察制度的创始人之一

赵秉钧与袁世凯的日本顾问三浦善传一起参照日本及欧美成法,拟订警务章程,又在天津小站新军中挑选1500名即将退伍老兵,在保定建立警务学堂,将这些老兵培训成为警察,以备接管天津之用。1902年8月15日,赵秉钧为天津培训的1500名警察随袁世凯接管天津。

说起中国警察制度的历史,就不得不提起一个人,可以和袁世凯并称为中国警察制度创始人之一的赵秉钧。

赵秉钧,1859年生人,1914年去世。字智庵,河南汝州(今临汝)人。是中国警察制度的创始人之一,曾任中华民国内务部长、政府总理。

赵秉钧是流浪儿,所以他不知道自己姓什么,就随了百家姓的头一个,也不知道哪天生的,就定在了正月初一。他小时候曾在官宦人家做书童,受雇主恩惠,得到一个学习的机会,1878年考秀才未中,就参军了,进入了左宗棠的楚军,进驻新疆。1883年在伊犁任勘划中俄边界办事员,因工作优异,晋升为巡检,并遇缺即补。1889年,改捐典史,分发直隶省。1892年,补新乐县典史;1895年署理东明县典史;此期间适袁世凯小站练兵,赵秉钧曾随习军政,专攻侦探、警察两门,从此受袁世凯关注。1897年署理东明县中泛营河巡检,兼署理开州下泛中判。1899年调署天津北仓大使,题补献县管河主簿,不久捐升知县,充直隶保甲局总办,兼统率巡防营。李鸿章最后一任督直时,委派赵秉钧为淮军前敌营务处兼统带巡捕三营,并奏保他以直隶州知州仍留直隶补用。就是说他已经是个巡捕了。

中国警察制度创始人之一——赵秉钧

1901年11月,袁世凯署理直隶总督兼北洋大臣,驻保定,认为赵秉钧“智勇兼优,长于缉捕”,说他有勇有谋,就委任他创办巡警,并为其奏保知府加盐运使衔。袁世凯与八国联军谈判交还天津,有20华里以内以及天津县等地不得清政府驻军条款。遵照袁世凯的命令,赵秉钧与袁世凯的日本顾问三浦善传一起参照日本及欧美成法,拟订警务章程,又在天津小站新军中挑选1500名即将退伍老兵,在保定建立警务学堂,将该批老兵培训成警察,以备接管天津之用,同时,又在当地招收500名学员培训成警察,在保定建立巡警总局,该500名警察上岗执勤。维护保定社会秩序。

1902年8月15日,赵秉钧为天津培训的1500名警察随袁世凯接管天津,其实随袁世凯来到天津担任第一任警察局局长的并不是赵秉钧,而是曹嘉祥,第三批留美幼童之一。但是曹嘉祥很快就被拿下了,前后一共也没有干几个月,因为什么呢?因为收保护费、贪污。应该说,哪个朝代的警察都会有好人也有会坏人,曹嘉祥上任以后,手下有警察在管界内收取商家保护费,然后俵分,这其中也有曹局长一份。袁世凯知道了,就毫不留情地把曹嘉祥拿下了。前后一共也没有干几个月。这跟袁世凯承办贪腐的一贯作风有关。曹局长上任几个月,小有贪腐就被拿下,既保证了队伍的廉洁,也保护了这个曹局长。

赵秉钧于1903年3月调任天津南段巡警局总办,上任以后,他创办天津侦探局(后改名采访局),开办天津巡警学堂,聘请外国教习,编译外国有关警察的书籍,订立课程,培养警察,并饬令各巡警局官兵,分班进修培训。随后又将天津、保定两处警务学堂合并于天津,成为北洋巡警学堂。此后又在各州县设立巡警传习所、巡警局,建立全省巡警网,统由直隶巡警局督办。

赵秉钧建立警察系统有功,经袁世凯奏准赵秉钧免补知府,以道员留原省补用,职务又升了。贪腐就拿下,努力工作就升职,这才是一个良性用人制度。

三、赵秉钧总办天津警察

1905年9月,赵秉钧带领天津侦探队队长杨以德,以及包括部分侦探在内的200名警察赶往北京,侦破五大臣出国考察爆炸案。袁世凯借机上奏并奏准,朝廷成立巡警部,徐世昌为尚书,赵秉钧为右侍郎。中国国家警察制度从此肇始。

赵秉钧聘请日本警官伊藤为帮办,原田俊三为顾问,在他们的帮助之下,把天津县城郊划分区域,清查户口,在金汤桥桥西设立总局,总局之下设立五个分局,每个分局又划分为四区。每分局人员编制为295人。总局机关有值日所、发审处、稽查处、董理处以及直属的马巡队、河巡队、拘留所、差遣队、消防队、军乐队、电线巡警队和侦缉队等。局长、区长下辖副官、队长、检事、总巡官、巡官、警长、巡警及夫役等。南段巡警总局共有官兵1900余人。

此期间,铁路巡警总局在北京火车站建立,共有人员2000余人,负责京山铁路的警务工作,受天津南段巡警总局的领导。

1905年,赵秉钧又为巡警局拟定章程十二条,包括划区域、挑巡警、教功课、查户口、重巡逻、慎防查、防灾害、维风化、联绅董、备器械、定权限、明赏罚。建立健全警察组织制度。9月,赵秉钧带领天津侦探队队长杨以德,以及包括部分侦探在内的200名警察赶往北京,侦破五大臣出国考察爆炸案。袁世凯借机上奏并奏准,朝廷成立巡警部,徐世昌为尚书,赵秉钧为右侍郎。中国国家警察制度从此肇始。

1906年1月,赵秉钧抽调天津、保定巡警官兵一千余人进京,改组北京工巡局为内外城巡警厅,使北京的警察制度得到实质性改善和完成。

1909年1月,袁世凯被罢官回籍,赵秉钧也被解职,闲居天津。1911年10月武昌起义爆发后,袁世凯东山再起。11月,袁世凯被资政院选举为内阁总理大臣,赵秉钧成为内阁民政大臣总揽警务。其上任时,北京城谣传八旗士兵要杀尽汉人,故人心惶惶一片混乱,赵秉钧果断采取措施,将八旗兵调到城外、撤出旗籍巡警、以减免税等办法使商店开张、戏院演戏,繁荣市场,一举扭转了局面,维护了北京的社会稳定。

四、中国警察史话二三

警察,多么重要的一个事,它发源于天津,作为天津人,我们应该引以为自豪才对,但是我问过一些警察朋友,遗憾的是他们并不知道。

中国警察制度,是袁世凯北洋时代的产物。

要是从警察史的角度说中国警察的出现,恐怕是要讲几个出处,在保定这是一个出处。袁世凯让赵秉钧在保定培训了警察,然后带着警察接管了天津,那么说保定的警察一定出现在天津之前。所以说中国警察起源于保定也不能算错。

杨以德旧居。杨以德是北洋时代天津警察厅厅长,在传统语境当中是一个坏人,但是,从近代史的角度看,杨厅长是做过许多好事的,是青史留名的。

1898年的湖南保卫局,具有维护社会治安的性质,有一点警察的雏形,但是这个机构还是向被保护的商家收钱,所以其性质还是属于收保护费的社团组织,不能成为真正的中国警察的起源。

1900年,八国联军占领北京,为了维持北京治安,日本占领军建立了警察组织警务衙门,于1901年6月,在保持占领权的前提下,将管辖区内的民政权交清政府。警务衙门改为北京警务厅。1901年4月日军成立“警务教育所”,培训警察,1901年8月4日清政府与川岛浪速签署协议,聘请川岛为北京警务学堂监督。这几乎与袁世凯在保定办警务在天津设警察是同一个时期。

那么为什么要以天津为中国警察制度肇始之地呢?(www.xing528.com)

湖南保卫局,还收取保护费,从性质上说,就不能算是警察,警察是国家的机器,必须是国家全款保障的,为社会服务的,是社会公共管理的一部分。

北京的警察是日本人办的,是侵略者办的,而川岛浪速又是中国人民的罪人,知名度还很高。他办的并不好,并不完善。

保定是为了天津而办,实验性质,也不成系统,规模也小。

只有天津的警察是中国人自己办的,掌握主权的,成体系的,规模很大的,并且有规章制度的。是一个完整的起源,一个整齐的肇始。所以一般学者都以此为中国警察制度之肇始。

五、中国的法院、审判制度肇始于天津

晚清新政的背景下,司法改革自然是其中主要环节,而中国的司法改革同样是在天津开始,在天津试办,成功以后从天津推广到全国的。而这一个过程同样离不开袁世凯。是在袁世凯主持之下在天津创办了中国第一个法院。

我们习惯于说“公检法司”,虽然他已经是西方法制的中国化说法,但是我们遵从习惯,说完了警察我们说检法。

法院、检察院还有前面讲的警察,都是一个社会必不可少的机构。法院是干什么的?是解决纠纷,是制裁犯罪的,我们在中国古代的小说戏剧里面会发现,中国古代的时候,解决纠纷、定罪判刑,都是县官老爷的事,县里的大事小情,也都是县官老爷的事,就是进入近代了,也还是一样的。也就是说,中国古代乃至近代,是没有法院、没有检察院的,所有的事,行政上的事,司法上的事,全是县官老爷一人办理。用一句学术一点的语言来说,就是司法行政不分。

中国司法改革的历史背景呢,还是晚清新政。其前奏还是戊戌变法。戊戌变法为什么在中国历史上享有那么高的知名度呢?就是因为它是第一次提出了有资本主义思想在里面的变法改革主张,而且这个变法和改革已经开始了。但是由于光绪的愤青思想和做法,康有为梁启超的书生气,使这个变法破产了。后来慈禧又玩了一把庚子事变,把个中国弄的元气大伤,再不变法,国将不国了,于是才又开启了一个晚清新政。

在晚清新政的背景下,司法改革自然是其中主要环节,而中国的司法改革同样是在天津开始,在天津试办,成功以后从天津推广到全国的。这一个过程同样离不开袁世凯。是在袁世凯主持之下在天津创办了中国第一个法院。

1902年,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就联名上奏,要求修改法律。建议学习西方各国律例,“择善从之”,以适应社会形势变化。并推荐沈家本、伍廷芳为修改法律委员会的主任。在沈家本、伍廷芳以及诸位委员的努力之下,到1909年,制定了《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大清刑律》等。也就是说,中国现在的司法制度,是1902年袁世凯、刘坤一、张之洞他们提议的,是从那个时候,中国开始的司法改革。

在1906年,清王朝政治体制改革,袁世凯是积极推动者,在改革派的坚持下,清政府将刑部改为法部,专任司法;大理寺改为大理院,专掌审判,并设置检察厅,受法部监督,负责提起公诉。

在此期间,直隶总督袁世凯在天津,他制定了一个《审判规则》,于1907年开始在天津属地试行。

这个《审判规则》首先确立了司法与行政分离,第一次承认裁判权的独立,首次赋予法官根据自己的意志任意进行裁判,还规定了上司对法官的任意裁判没有干涉之权,只是开辟了控诉之道,借以伸张冤屈。就是说法官裁判案件的权力是绝对的,不受任何人干涉的,就是上级领导也没有干涉法官审判的权力。上级的存在只是给当事人申诉提供一个救济渠道而已。

除此之外,这个《审判规则》还废除了独裁制,采用了合议制,设有会审官。最重要的是,还确定了公开审判的原则,确立了四级三审制,即:第一级是乡谳局(初级审判厅);第二级是地方审判厅;第三级是高等审判厅;第四级是大理院。审级方面,巡警总局、乡谳局及地方审判厅为第一审;高等法院为第二审;大理院为第三审,也就是终身裁判所。

1907年3月,按照袁世凯拟定的《审判规则》,中国现代意义上的第一个法院“天津地方审判厅”在天津诞生了。天津高等审判分厅、天津地方审判厅同时举行开厅典礼。杨柳青、赵家场、咸水沽、永丰屯4处乡谳局同时开局,其中赵家场就是今天天津的西站一代,永丰屯就是今天天津的吕祖堂一代。两厅厅长分别由当时的知府和知县兼任。天津民事刑事案件开始全部由审判厅审理,成为当时全国首创。之所以同时开办高等和地方审判厅,也是和现在地方法院和高等法院之职能相似,是两级法院,审判案件,就得允许当事人不服,不服就得有上一级的法院进行重审,所以建立法院至少要同时建立两级法院,即呈状人或被告人如果不满地方审判厅判决,可以向高等审判分厅请求重审乃至改判。

天津地方审判厅经筹备就绪后,厅内所设官吏、差役在1907年二月初一开始入厅,并在二月初十举行了开厅典礼,正式对外办公。在当天地方审判厅贴出的告示牌中写道:“本厅收理呈状,每日自上午九点钟起至十一点钟止,下午一点钟起至五点钟止。凡尔递呈、告关人等均应恪遵办理”,并公布了22条诉讼规则。

地方审判厅开办初期,厅址设在当时的天津县衙门所在地(老城南门东的天津县衙署内,即今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位置),该衙门门前悬挂着白底黑字“地方审判厅”木牌。天津地方审判厅设厅长1人,试办初期,由当时的知县兼任。时任天津县知县的是章师程,章师程自然而然也就成为天津历史上,同时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位地方审判厅厅长。此后,知县换人,审判厅厅长也相应改变,直至1910年。

天津地方审判厅分设民事、刑事审判庭各一个,并设民事部长1人,刑事部长1人。此外还设一等书记官、检事官、审判官、预审官、二等书记官、三等书记官、会审官、警官、翻译官等众多职位,各个官职人数多少不一。1909年天津地方审判厅除厅长、刑事部长、民事部长各为1人外,一等书记官为2人、检事官2人、审判官12人、预审官2人、二等书记官5人、三等书记官4人、会审官11人、警官1人、翻译官2人。

1907年3月23日,天津地方审判厅审理了第一个民事案件。

当时高等审判厅设厅长1人,由知府兼任;地方审判厅设厅长1人并兼刑庭推事长一职,由知县兼任。直到1910年,根据清政府法部颁布的章程,当时的直隶总督陈夔龙于当年3月任命李绍勋为天津地方审判厅长兼刑庭推事长,从此,结束了知县兼任地方审判厅厅长的历史,实现了彻底的司法行政的分离。

1907年至1911年,天津地方审判厅历任厅长为章师程(兼)、张寿龄(兼)、胡商彝(兼)、李绍勋、吴宝橡。

与天津地方审判厅一样,天津高等审判分厅开办初期,也是设在天津县衙门所在地,也就是老城南门东的天津县衙署内。衙门门前也悬挂着写有“高等审判分厅”的白底黑字木牌。也是在1907年的二月初十正式对外办公。当天高等审判分厅的告示牌中写道:“审判厅之设,原期判断平允,弊绝风清。前奉督宪谆谆告诫,厅中各员均应恪守功令,自顾考成,倘有投递信函,请托情事,即将原信送呈上宪核办”,并同时公布了18条审判章程。督宪就是直隶总督袁世凯。

高等审判分厅设厅长1人,由当时天津知府李兆珍兼任。当时规定,如果知府变动的话,那么厅长也要相应的替换,直至1910年3月此规定才得以改变。根据清政府法部颁布的章程,当时的直隶总督陈夔龙任命了俞纪琦为天津高等审判分厅厅长,至此才结束了知府兼任厅长的历史。

当时的天津高等审判分厅设民事审判庭和刑事审判庭,官吏有刑事部长1人,民事部长1人,检事长(兼地方审判厅检事官)1人,审判官、预审官、一等书记官、二等书记官、三等书记官、会审官等官吏设置人数不等,以及司法巡警若干。1909年,天津高等审判分厅除厅长、刑事部长、民事部长、检事长、预审官、一等书记官均为1人外,审判官为5人,二等书记官为3人,三等书记官为2人,会审官为10人。

高等审判分厅审判为合议制,如果对地方审判厅判决的民事、刑事案件判决结果不服,可以上诉到这个厅,并且以此厅为终审。

天津高等审判分厅和天津地方审判厅,在1907年11月20日迁至河北区李公祠东侧,也就是现在的河北区三马路一带的新址办公,即今天津市河北区三马路第二医院便门对面一工厂内,遗址已经不存。[1]

1907年夏天,全国各地都派人到天津来,参观、咨询审判厅试办章程的人络绎不绝,堪称盛极一时。因为全国最早建立近现代警察制度的也是天津,所以天津府、县试办的高等审判分厅和地方审判厅不仅成为晚清司法改革迈出的重要一步,也成为我国地方行政司法分立和审判、检察分离的先行者。

1912年中华民国建立,天津又创建了第一初等审判厅,地址在原天津县署,就是今天的南马路188号,20世纪80年代的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1937年7月30日天津沦陷,位于河北区三马路的天津高等审判分厅和天津地方审判厅的建筑及案卷被日军炮火所毁,1939年和1942年,天津南马路旧县署办公用房经两次扩建,盖起一座二层楼,局部三层。是一座青砖楼房,天津地方法院迁此办公。1945年成为国民党政府的天津地方法院,1949年成为新中国天津市人民法院,后来分为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和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1987年,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迁往南开区鞍山西道312号,2004年又迁往南开区长江道2号。

以上是天津法院简单的一个发展史,也是中国法院历史的开端和起点。

六、诸多司法制度的起源

今天我们总说“公检法”或“公检法司”,这样的特殊的词语,基本涵盖了中国政法系统的全部,而在近代史上的所有这些的创建活动,均始于天津,然后推广于全国。

天津的《审判规则》在审判官、书记官之外设立检事官,这是中国检察制度的起点。

《审判规则》规定,设立预审官,对重大而复杂的刑事案件进行预审,这是中国刑事案件预审制度的起点。

这个《审判规则》还设立了承发吏,担当送达执行之事务;设立检验吏,担当验尸、验证工作;设立司法警察吏,担当搜查、逮捕,以及对令状、刑罚的执行。

袁世凯执政北洋时还创立司法警察制度,负责审判庭的安全保卫和提押人犯,将旧式差役改造为司法警察,为中国最早设立的司法警察。

还有一个非常值得一提的发明创造,类似于现在的“综合治理”。

天津有一所有名的监狱,在红桥区芥园道小西关地区,叫天津监狱,也叫小西关监狱,现在是天津市人民医院所在地。天津的老人们都管他叫“习艺所”,为什么叫“习艺所”呢?因为这就是1906年袁世凯建立的“罪犯习艺所”,强制罪犯在监狱中学习一种生产技能。学习一门或几门技艺,以便刑满释放以后,在社会上能够有谋生的手段。

袁世凯还建立了“游民习艺所”,由政府出钱,让无业游民,相当于或者说包括现在的下岗职工,学习纺织、缝纫、木工、种植等技能,把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变为积极因素,有些对“社会治安进行综合治理”的味道。

为配合新的司法体系和制度,必须有源源不断的新人才的充实,袁世凯深知此理。于是袁世凯1905年建立天津学习发审公所,附属于高等审判庭;1907年在天津设立政法专门学堂;罪犯习艺所附属监狱学堂(又名看守学堂);司法警察学堂等。所以,中国现代司法教育开始于袁世凯执政时期的北洋。

今天我们总说“公检法”或“公检法司”,这样的特殊的词语,基本涵盖了中国政法系统的全部,而在近代史上的所有这些的创建活动,均始于天津,然后推广于全国。

在20世纪初的北洋时代,天津有幸成为中国近代警察、审判、检察、司法等各制度的肇始之地,并且使北洋时代熠熠生辉。

【注释】

[1]《天津市河北文史》第五辑,第34页,天津市河北区政协文史委员会编,1987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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