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宗即位前,金朝仍残存奴隶制度,这种落后的制度已经成为金朝社会发展与进步的障碍。章宗即位之初,就对这一问题十分关注。
金代奴隶按来源分类,大致可分为战俘奴隶、债务奴隶和罪犯奴隶,而按户口又可分为官户、监户、奴婢户与二税户四类。官户、监户都是官属奴隶,而二税户原来向国家与寺观同时交税,故名之,后来逐渐成为寺观奴隶。章宗即位后,开始解决二税户的问题。“章宗大定二十九年十一月,上封事者言,乞放二税户为良。”章宗以此为契机,命令宰臣们讨论如何放免二税户。有人认为应该以凭证为准,参知政事移剌履认为:凭证真伪难辨,凡是奴婢今后所生子女都从良,现有的奴婢则不许买卖,这样三十年之后就没有奴隶了,而百姓也不会有什么损失。太尉徒单克宁认为:这是形成已久的习俗,如果断然改变,会使人情不安,以后应该严格限制,这样奴隶就会自然减少。右丞相完颜襄则认为:出家之人用不着奴隶,应该不问奴隶的来源,一律放免为良。三人中,徒单克宁最为保守,想要维护奴隶主阶级的利益,而移剌履则主张渐进地改变,完颜襄最为激进,提出的也是解决二税户最为有效的手段,章宗采纳了他的建议,“由是二税户多为良者”。(www.xing528.com)
章宗在此前和此后还不断地小规模放免奴隶,如大定二十九年二月放免了原属睿宗(完颜宗辅,即世宗父亲)、世宗、显宗的奴婢,这是章宗以身作则,从自己的家族开始解放奴隶。闰五月规定,饥民卖身后赎为良人,与奴隶所生的子女都是平民。明昌元年三月,将过去规定的奴婢一胎生三子官府给予钱百贯以资哺育一条,改为除此外官府再出四十贯赎其为良人。明昌二年二月制定了奴诱良人法,从法律上限制了将良人变为奴隶。承安五年十二月,允许宫籍监户与百姓之女通婚。泰和四年八月,命令陕西、河南官府赎回饥民因饥饿而卖身者。可见,章宗放免奴隶的措施是具体的、持续的,对社会与经济的进步意义是显而易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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