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置提刑司(后改为按察司)是章宗朝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大定二十九年六月“乙未,初置提刑司,分按九路,并兼劝农采访事,屯田、镇防诸军皆属焉”。金章宗设置提刑司,一定程度上是为了实现其祖父金世宗的遗愿。提刑司借鉴了历朝历代类似机构的建设经验,将金熙宗、金世宗时期不定期向各地派出廉问使者的习惯长期固定下来。提刑司的设置能够加强中央对地方官员的监督,也就是加强中央集权。
金章宗设置的九路提刑司分别是中都路、河东南北路、北京临潢府路、南京路、山东东西路、上京路、河北东西大名等路、东京咸平路、陕西路。章宗对提刑司的设置非常重视,“及九路提刑使朝辞于庆和殿,上曰:‘建立官制,当宽猛得中。凡军民事相涉者,均平决遣,钤束家人部曲,勿使沮扰郡县事。今以司狱隶提刑司,惟冀狱犴无冤耳。’既退,复遣近臣谕之曰:‘卿等皆妙简才良,付以专责,尽心举职,别有旌赏,否则有罚。’”章宗十分注重提刑司的下情上达。设置提刑司的当月,就“命提刑官除后于便殿听旨,每十月使副内一员入见议事,如止一员则令判官入见,其判官所掌烦剧可升同随朝职任”。明昌二年十一月,又规定提刑司的官员每十五日一朝。章宗还重视以立法来赋予提刑司权力,大定二十九年八月,制定了“提刑司所掌三十二条”;明昌三年六月,制定提刑司条制。
提刑司权力相当大,对章宗朝政治生活的各个方面几乎都有所涉足。对地方各级官员的监督、考课与举荐权,无疑是提刑司最重要的一项权力。它不但有权力举报不合格的官员,还可以推荐官员。在当时,有很多官员和社会贤达是因为提刑司的举荐而得以升迁的,提刑司的官员本身升迁得也很快。除了举荐权,提刑司还负责监管猛安谋克,负责监督常平仓,负责农业、灾害等有关事务,负责监督黄河河防的施工,负责监管榷场,以及处理一些经济上的事务。(www.xing528.com)
虽然章宗对提刑司寄予厚望,但他对提刑司的工作始终不太满意。大定二十九年十二月,在提刑司设置之初,章宗就对提刑司提出批评。“谕台臣曰:‘提刑司所举劾多小过,行则失大体,不行则恐有所沮,其以此意谕之。’”明昌四年(1193)“三月戊辰朔,诸路提刑司入见,各问以职事,仍诫谕曰:‘朕特设提刑司,本欲安民,于今五年,效犹未著。盖多不识本职之体,而徒事细碎,以致州县例皆畏缩而不敢行事。乃者山东民艰于食,尝遣使赈济,盖卿等不职,故至于此。既往之失,其思悛改。’”即便提刑司的官员重大体、略小节,也不能使章宗满意。
由于提刑司的权力过大,侵夺了很多官员的权力,因而自提刑司始设,废除它的建议就不绝于耳。明昌三年,“六月癸卯,宰臣请罢提刑司,上曰:‘诸路提刑司官止三十余员,犹患不得其人,州郡三百余处,其能尽得人乎?’弗许。”可见章宗对提刑司的偏爱与维护。对于支持提刑司的言论,章宗则大加赞许。承安四年(1199)三月,司空完颜襄、右丞完颜匡、参知政事仆散揆再次请求废除提刑司。碍于群臣的压力,四月,章宗将提刑司改为按察使司,但是按察使司仍继承了提刑司相当大一部分的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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