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琳的父亲王宫病逝于大定七年(1167),其母李氏病逝于大定二十一年(1181)。在父母生前,王琳与其兄王琼一直未分家。父母去世后,兄弟二人才分家,这也为时人所赞许。王琳的四个侄子名为用晦、用宽、朝隐、用仁,其中朝隐习进士业,曾参加省试,王琳对其格外看重。王琳还有一个姐姐,嫁给了本县的张振。王琳先娶侫氏,但她很早就去世了,于是续娶李氏。有一子,名王训。一女,嫁给贡村(今为长治市郊区黄碾镇所辖)的宇文丙,宇文家也是屯留县较大的家族。
王琳身为富豪,毫不吝啬,对于修建宫观寺庙,都能出钱出力,平时也能救人之急。王琳本人文化水平可能不高,但是对于读书人非常礼敬,喜欢交接宾客,接待四方名士。因此,墓铭赞誉他“富而好礼”。此外,王琳还为儿子王训买了官职。
金代的卖官鬻爵始于熙宗时期;因为军事需要而卖官鬻爵,则始于世宗时期。很多豪门大户购买官爵并不是为了做官,而是为了免除差役。卖官在金代是合法的,有着明文规定。王琳墓铭记载了世宗之后章宗时期卖官鬻爵的情况。章宗时期金朝主要面临北方阻,也就是后来的蒙古诸部的威胁,修筑界壕以及对阻诸部的战争都使财政承受着极大的压力,金朝不得不再次纳粟补官,具体提出建议的是行省于平阳的胥鼎。王琳之所以能为儿子王训买官,就是由于胥鼎的建议。王琳为王训买官花费了白银一百五十两,金代银价一般是每两折钱两贯,也就是说买王训的官职花费了三百贯钱,这价格远远低于世宗时期。章宗时期冗官大为增多,买官者往往得不到实职,因而官职贬值。(www.xing528.com)
王琳为王训所买的官职为进义副尉,这是武散官最低一阶—从九品下阶。有了散官,才能出任职事官,王训所任的职事官是涉县商酒同监。涉县尽管现在属于河北省,但在金代同屯留县一样为河东南路潞州的属县,涉县商酒同监是征收商税与酒税的院务官。王训还有同僚暨上级—涉县商酒都监契丹人移剌某。承安四年,王训买得武散官进义副尉这一官职,同时或稍后实际出任涉县商酒同监。而到墓铭撰写的泰和三年,王训已经去职,称为“前涉县商酒同监”,这应该是因其父亲去世而丁忧的缘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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