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下为公”一语,最早见于《礼记·礼运篇》:“大道之行也,天下为公。”其积极意义,在于强调以公义战胜私欲,要求人们去私尚公,关心整体利益,献身于国家民族的共同事业。它既是为政者的最高价值取向,也是修身立德者的关键环节。所以要践行“天下为公”理念,执政者必须在言行举止方面,严格要求自己。
一是要体现“尚公”的品格:“公正”一词,较早见于汉代班固《白虎通义·爵篇》:“公者通也,公正无私也。”这是明确把“公”释为“公正无私”,表明“公”崇尚的是“公正无私”的道德追求。故《忠经》曰:“忠者,中也,至公无私。天无私,四时行;地无私,万物生;人无私,大亨贞。”[10]这里用“至公无私”来诠释“忠”,认为做到了“至公无私”,就是忠于职守,就能合乎政德的要求。故《尚书·洪范》明确提倡“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认为做君王的,只有做到公正无私,才能使王道正直平稳,永无波折。充分显示出“公正无私”在治国平天下中的价值。
二是要体现“清廉”的品格。要做到“公正无私”,主体必须清廉自守,不假公济私,不徇私舞弊。所以先哲们提出“以廉为本”的基本理念,自觉地以“清廉”自律。所谓“清廉”,指的是在对待财利方面,能克制私欲,不受贿、不贪污,具有“清白廉洁”的品格。清代学者王永吉言:“大臣不廉,无以率下,则小臣必污;小臣不廉,无以治民,则风俗必败。”[11]这从上行下效的角度,说明官员能否清廉,直接关系社会风俗的优劣,的确忽视不得。正是在这些价值观的指导下,儒家学者代代相承,呼唤廉政,抨击暴政;颂扬清官,鞭挞贪官,它们成为我国历史上反贪拥廉的一声声警钟。这无疑有助于历代政权的优化和我国社会的文明进步。(www.xing528.com)
以上说明,古代先贤提出的“天下为公”理念,既包含“公正无私”之意,也包含“清廉自守”之义,这两个方面,都是为政者应当践行的道德规范。它不仅有效地推进了中华民族的文明进步,而且到了今天,仍有其不可低估的现实价值。这是因为贯彻“公正”、“清廉”,乃是当代党政干部肩负的重大历史使命。如习近平所指出的:“作为党的干部,就是要讲大公无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公而忘私,只有一心为公、事事出于公心,才能坦荡做人、谨慎用权,才能光明正大,堂堂正正。”[12]习近平同志还指出:“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也需要积极借鉴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宝贵遗产,研究我国反腐倡廉历史,了解我国古代廉政文化,考察我国历史上反腐倡廉的成败得失,可以给人以深刻启迪。”[13]这些重要指示很有针对性、现实性,说明我国古代崇尚“天下为公”,倡导“公正无私”、“清廉自守”的品格,到了今天仍可在治国理政中再造辉煌。特别是在党和国家全面开展反腐败斗争的新形势下,它们无疑有助于深化广大干部的思想建设,把反腐倡廉方针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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